全国首例小区车位之争的官司在南京宣判:开发商无权租售车位,停车位居民免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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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kleflql
[泡菜]
18-11-18 13:28
不是最新,是老事重提:全国首例小区车位之争的官司在南京宣判:开发商无权租售车位,停车位居民※※※※!南京星汉置业与星汉城市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地下车位之争以审判决:开发商将地下车库移交业主委员管理,全体业主享有地下停车库的权益!理由:车库为公配设施,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 本帖最后由 kleflql 于 2018-11-18 13:5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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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 shahong2000
[泡菜]
18-11-18 20:50
其实毫无意义,就像我们的国家是全民所有,你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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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 铜颜无忌
[泡菜]
18-11-18 19:49
希望停车位居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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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 lynsun
[泡菜]
18-11-18 19:06
kleflql 发表于 2018-11-18 13:58 你标红的是业委会的意见,不是法院的意见; |
[15 楼] s91010
[泡菜]
18-11-18 18:53
当年这个一审的判决其实是相当合理的,虽然二审改了,但是那次南京得基本法官还是做了功课的。其实按照最早规划那边车位配套得原始制定想法,规划要求的车位数量是嘴少数量,这个数量就该是业主共同所有,不管你开发商有没有核进房价成本!开发商想卖车位你开发商自己花钱在规划最少数量以外加建!至于后面物权法出来后就乱套了,规划那边直接被踢开了,只要没核进成本,都能按物权法算是开发商所有。规划和建设口那边反正自己屁事,只要数量够就行。某种意义上说,物权法这玩意在车位归属问题上是递给了开发商一把每限制的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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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汪汪一家
[泡菜]
18-11-18 18:37
david533 发表于 2018-11-18 17:59 是的,但如果怼回去,人家就不高兴了,觉得你太认真了,经常在群里得罪人,但就是经常看不下去、忍不住啊,于是干脆把一些无关紧要的群退了,省的心烦 ![]() 本帖由IOS客户端发布 |
[13 楼] david533
[泡菜]
18-11-18 17:59
jackdjy 发表于 2018-11-18 16:27 微信上传的消息很多是不能认真的,一查时间,五年前的事了,八年前的事了,当成昨天才发生的新闻“争相传颂” 我有时候会认真,看别人发的东西觉得有疑问但我不确定是否发生过,网上搜一下,十有※※会真相大白,这种时候我会毫不客气的怼回去 可惜这些和我一样的老年人从来不知“悔改”,下一次还是继续发那些不靠谱的玩意,其中不乏受过高等教育的,担任过※※局级处级干部的(再高级别的我也不认识) 我TM就纳闷了,人怎么老了就变成这样了呢? |
[12 楼] jackdjy
[泡菜]
18-11-18 16:27
恭喜楼主村里通电通网
1、这是2001年的案子,而且是一审的结论,后来二审改了 2、那时候物权法还没颁布 所以纳,现在这个流言呢……哎…… |
[11 楼] 狐九败
[资深泡菜]
18-11-18 16:25
再查一下二审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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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orico
[泡菜]
18-11-18 15:58
现在自媒体的新闻标题党太多。很多东西不讲清楚断章取义
这个是人防车位的官司吧,产权车位开发商可以出售的。 |
[9 楼] 浪子潇湘
[泡菜]
18-11-18 15:46
“卸磨杀驴”的一贯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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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 kleflql
[泡菜]
18-11-18 13:58
重庆的案例 本帖最后由 kleflql 于 2018-11-18 14:0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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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琴剑光影
[禁言中]
18-11-18 13:47
你还别说!!!车位几十万,无双证,僅凭一张开发商协意到银行办贷款比房贷还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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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IEC909
[泡菜]
18-11-18 13:41
又是南京法官,话说这个是很多年前的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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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kleflql
[泡菜]
18-11-18 13:37
玻璃圈圈FF 发表于 2018-11-18 13:33 |
[3 楼] 玻璃圈圈FF
[泡菜]
18-11-18 13:33
所以谁来保障已经购买被开发商租售的人防车位的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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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eraserflying
[资深泡菜]
18-11-18 13:30
我勒个去,产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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