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闯高速被撞身亡,司机被判担责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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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王有福 [禁言中]
19-11-16 10:07
提个问题,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标准是什么,有没有科学的判断定即便无论如何注意,只要按限速行驶,突发情况的处理会超出人类反应的极限。

男子强闯高速被撞身亡,司机被判担责4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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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
11-15 14:04成都商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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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马某不顾收费站人员劝阻,强行进入高速公路,在横穿高速公路时被袁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碰撞致死。这是去年发生在四川攀枝花丽攀高速公路的一起交通事故。

事发后,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袁某负次要责任。死者家属将袁某及保险公司、高速路公司告上法庭,共索赔70万余元。

近日,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擅自进入高速公路属于实施违法行为,个人存在重大过错, 对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袁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 应赔偿相应损失;高速路公司2次劝阻并及时报警,已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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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

行人横穿高速公路,被撞身亡

事发当日下午3时25分左右,马某从丽攀公司新庄收费站入口2号收费亭旁进入,收费员口头劝阻后,马某继续向收费站内广场行走,收费站工作人员遂上前进行劝阻,马某未听劝阻,继续沿匝道往高速公路前行。丽攀公司遂安排管护队赶往现场,并报警,通过监控视频对马某进行实时跟踪。

期间,马某曾2次翻出高速公路旁的护栏,又进入高速公路。下午3时46分左右,马某再次进入高速公路,并进入狮子石隧道右入口。袁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从瓜子坪往陶家渡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狮子石隧道时,在超车道内与步行至高速公路且正在横穿高速公路上的马某发生碰撞,马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

事发后,高速公路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马某步行进入高速且横穿高速公路,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袁某驾车行至事故地点时,在隧道入口光线由明变暗,视线不良的情况下,未仔细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降低车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认定马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袁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焦点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谁担责?

由于对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马某亲属诉至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将袁某及保险公司、丽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袁某赔偿37万余元,太平洋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要求丽攀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34万余元。

袁某辩称,发生的该事故属实,马某违规进入高速公路是导致其死亡的根本原因,他驾车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已尽到相关的安全注意义务。本着死者为大的原则,袁某对高速交警的认定没有异议。依据双方过错大小,由法院确定责任承担比例。袁某已为涉案车辆向太平洋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应由太平洋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太平洋公司辩称,发生该交通事故是事实,不认可高速交警对该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行人禁止进入高速公路。当时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不是在普通道路上,认定书没有记载车速,只要没有超速,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就很轻微。即使存在责任,仅承担20%的赔偿责任。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是付费的,丽攀公司应该确保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安全行驶。马某出现在高速公路上,丽攀公司在道路维护上有缺陷。(若)丽攀公司采取的措施得当,行人不可能进入高速公路,也不可能导致本事故发生。太平洋公司的赔偿责任应由丽攀公司承担。

丽攀公司辩称,马某欲进入高速公路时,收费员进行了劝阻,马某不听劝阻,执意要进入,当班班长再次进行劝阻,马某仍然执意进入。丽攀公司在观察马某的行走路线后,派出管护大队拦截,并报警,已尽到了安保义务。马某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对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马某进入高速公路是在实施违法行为,马某存在极大过错。制止住马某实施违法行为,不是丽攀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丽攀公司并非执法部门,也没有权利和手段对其进行强制拦截。劝阻和报警是丽攀公司应采取的合理措施。丽攀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劝阻。要求丽攀公司出手制服马某,没有法律依据,是不合理扩大了丽攀公司的义务。马某实施违法行为导致被撞身亡,与丽攀公司没有因果关系。丽攀公司不负责任。

判决

司机担责4成,保险公司赔偿20余万元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高速交警对该交通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马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袁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袁某在收到该认定书后并未提出复核申请。在审理中,原告、袁某对于该责任认定予以认可,该认定书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事故责任的依据。

依照《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马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应当知道进入高速公路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其擅自进入高速公路属于实施违法行为,个人存在重大过错,对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丽攀公司对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没有强行带离现场的职权,从已有证据看,丽攀公司2次劝阻并及时报警,已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袁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应赔偿相应损失。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马某负60%的主要责任,袁某负40%的次要责任。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212798元,支付袁某垫付的赔偿款28802.5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图据VCG /图文无关

编辑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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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楼] bimco [资深泡菜]
19-11-19 17:27
nullfull 发表于 2019-11-16 13:48
看来依靠人的判断来定责从根源上是不严谨的,必须建立依赖于数据判断定性的系统,用铁律来划分,这样也让当事方无法推翻,杜绝人情判案。

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如果都按规矩办了,现在掌握权力的人其权力就缩水了,他们会答应吗?
[158 楼] ID310112 [泡菜]
19-11-19 15:12
tgnw 发表于 2019-11-19 13:22
眼是干什么的耳朵是干什么的,难不成无忌里也能挣5毛?...

动不动就是“※※”,一块的,在你眼里人就分两类?
自己违章被罚:“在路边停车被罚款,一周后马路被画上白线,收费停车变为某利益团伙的收益。”
你把这气都撒在法律头上了?
还推导出个“杀中层”的理论来了?
够能耐的啊!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编辑于:2019-11-19 15:13:32
[157 楼] tianyungao [泡菜]
19-11-19 14:54
居有容 发表于 2019-11-16 12:20
这里面的几乎所有人都是混账。
1,死者强行上高速行走,这是找死;
2,交警裁决司机没有尽到安全驾驶义务,这是胡乱裁决,完全不顾行人不能上高速的常识和规定;
3,因为是保险赔偿,司机竟然没有异议,客观上也纵容了类似违法行为,很可能导致他或其他司机还会遇到同类问题;
4,高速公司竟然不强行将行人带离高速,只是劝阻了事,实际上是对生命和司机的不负责任;
5,法官更是混账,这样的判决几乎把法理、人情、常识完全抛弃,助长了违法行为,让无辜者受害,这样的结果是导致社会道德整体下滑,整个社会中的所有人都是受害者。
管理水平和能力的低下是目前最麻烦的问题,也是很多矛盾的根源。
严重同意!!法官的判决完全违背死者‘找死’的主观愿望,把一场‘悲壮’的举动,变成了迁就其贪财家属的‘肥皂剧’,是一场高级的‘滑稽’!
[156 楼] hzlucian [泡菜]
19-11-19 14:23
随风8122 发表于 2019-11-19 14:17
我有收你咨询费么???

各种情况,自己去查案例判决,自己学习吧。

HI 8122,关机。
[155 楼] 随风8122 [资深泡菜]
19-11-19 14:17
hzlucian 发表于 2019-11-19 11:00
别顾左右而言他,“逆行的财产权、健康权、生命权如何?”,请正面回答。


我有收你咨询费么???

各种情况,自己去查案例判决,自己学习吧。
[154 楼] 南极雾雨 [泡菜]
19-11-19 13:55
法棺,草泥麻!
[153 楼] tgnw [泡菜]
19-11-19 13:22
ID310112 发表于 2019-11-18 17:12
开口就不凡嘛,俨然一副老人家的样子!
我可能岁数没你大,所以也从来不看什么新闻联播。
你倒是说说看,通过看新闻联播是怎么得出这法律是来杀中层的?
眼是干什么的耳朵是干什么的,难不成无忌里也能挣5毛?
[152 楼] eddd [泡菜]
19-11-19 13:15
arcai 发表于 2019-11-18 20:55
这种奇葩的法律不知生于哪个奇葩的脑袋


这样判,百姓少闹事,老爷少操心,保险出钱。至于公平正义?
[151 楼] 不做阿凡提 [泡菜]
19-11-19 11:18
高速公路中间隔离带很多往往有各类遮挡视线的植被,在100公里左右的车速(最左侧超车道可能更高),你让驾驶员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完全是懒政的扯淡话,说这话的人都应该去回炉学学初中物理。 本帖最后由 不做阿凡提 于 2019-11-19 11:18 编辑
[150 楼] 照相机爱好者 [泡菜]
19-11-19 11:13
idream 发表于 2019-11-17 12:30
闹事就抓进去呗

不提前闹事,直接做独狼咋办呢?
[149 楼] hzlucian [泡菜]
19-11-19 11:00
随风8122 发表于 2019-11-18 17:45
是用判罚,套法律。

当然,你也可以把法律,理解成合法的套路。

别顾左右而言他,“逆行的财产权、健康权、生命权如何?”,请正面回答。
[148 楼] arcai [泡菜]
19-11-18 20:55
这种奇葩的法律不知生于哪个奇葩的脑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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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楼] 随风8122 [资深泡菜]
19-11-18 20:54
allseasons 发表于 2019-11-18 19:50
这个与高速不同


在行人绝对路权的盲道,斑马线上,都要保护违停机动车的财产权。
在机动车绝对路权的高速上,保护违法行人的生命权,也合理。

只是,因为违法,保护力度就低了,要划分责任。
[146 楼] 随风8122 [资深泡菜]
19-11-18 20:42
我是99A2 发表于 2019-11-18 19:03
你这种思维就是中国离发达国家还有很大距离的原因。任何一个发达国家机动车礼让行人是最起码的行为。红绿灯按各自的绿灯行红灯停的规矩走。没有红绿灯的地方机动车必须礼让行人先行。


合法的,都让,但不是礼让,是按道法让。
绿灯进入,红灯滞留的,也是合法的,要让。

不合法的,只有一种,就是红灯状态下,故意进入。
[145 楼] allseasons [资深泡菜]
19-11-18 19:50
随风8122 发表于 2019-11-18 13:10
机动车违停,导致行人非机,只能从机动车道通过,造成各种安全隐患,也必须保护财产权。
低速状态下,撞一个人,比撞一个100W的车,便宜。
对错??????

违法的财产权被保护,违法的生命权更应被保护。


这个与高速不同
[144 楼] 幻影神弓 [禁言中]
19-11-18 19:27
tgnw 发表于 2019-11-18 16:22
你多大了?新闻联播听听看吧?我在单位就是负责经济指标的对各个企业各个阶层都有稍许了解,我能瞎说?
你这个指标是按照上面给的百分比编的吧?
要是真实的,出了问题你担负的起?
毕竟社会这么和谐,经济这么向上,万一经济不行了牵涉多少人官帽子。
[143 楼] 幻影神弓 [禁言中]
19-11-18 19:19
荆无命 发表于 2019-11-16 14:24
铁路卧轨,火车司机担责吗
看线路中断时间了,至少这个月奖金没了。
[142 楼] 我是99A2 [注销用户]
19-11-18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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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楼] 我是99A2 [注销用户]
19-11-18 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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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楼] 我是99A2 [注销用户]
19-11-18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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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楼] 我是99A2 [注销用户]
19-11-18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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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楼] teawine [泡菜]
19-11-18 18:48
还不是因为保险能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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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楼] 随风8122 [资深泡菜]
19-11-18 17:51
dxw1234 发表于 2019-11-18 17:44


行人在没闯红灯的情况下,斑马线拥有最高路权,机动车不该罚么????
[136 楼] 阿基拉的背影 [泡菜]
19-11-18 17:49
天朝的死法系统早就烂透了...............
[135 楼] dxw1234 [资深泡菜]
19-11-18 17:46
https://m.toutiaocdn.com/group/6724201196103401987/?app=news_article×tamp=1574070285&req_id=20191118174445010020047015371BA41B&group_id=672420119610340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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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楼] 随风8122 [资深泡菜]
19-11-18 17:45
hzlucian 发表于 2019-11-18 16:36
逆行的财产权、健康权、生命权如何?
你还真打算拿套路去套判罚啊?大家喷的就是法律语焉不详的地方完全靠执法者“湖朔霸道”。


是用判罚,套法律。

当然,你也可以把法律,理解成合法的套路。
[133 楼] tonypeng [资深泡菜]
19-11-18 17:44
sandoo 发表于 2019-11-16 12:12
这种找死的最多赔2~3万丧葬费,法院纯属和稀泥
一分钱都不应该赔。
[132 楼] dxw1234 [资深泡菜]
19-11-18 17:44
随风8122 发表于 2019-11-18 17:39
1、你遇到了一个不懂法的司机。
2、该司机不懂法,不是你违法的理由。

作为一个闯红灯的行人,你咋不怕遇到撞了白撞的司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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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楼] 随风8122 [资深泡菜]
19-11-18 17:39
dxw1234 发表于 2019-11-18 17:21
你知道礼让这个恶法现在是逼着好人当坏人不?

我走路🚶的时候,在斑马线上看着对面的计秒灯,我就站在路边等绿灯再过。但是大马路上的车全部停下来等我,我给司机摆手让他过,他给我摆手让我过。

因为咱知道三分一百块的事儿,只有硬着头皮,看着红灯过去了。

恶法就是这么来的。


1、你遇到了一个不懂法的司机。
2、该司机不懂法,不是你违法的理由。

作为一个闯红灯的行人,你咋不怕遇到撞了白撞的司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