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纪实人文摄影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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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HQQ70
[泡菜]
20-6-24 15:32
2020.5《民法典》出台后,大家以后拍摄参赛纪实、人文类作品有很大的顾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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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 zhaozilong
[资深泡菜]
20-8-30 09:21
大光圈微距式拍照方式可解。
或者相机加入AI,强化后景虚化效果。 你说在黄山光明顶拍照留的念,别人看到背景一片虚焦,说是在火星也信。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发布 |
[24 楼] 巴布斯卡
[泡菜]
20-8-30 09:02
中国进步真快。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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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 fjznxjs
[资深泡菜]
20-8-26 15:54
是啊,民法典出现,基本纪实人文不用拍,当然没被人发现是没事,但拍片未经同意,甚至是没有签定合同,从法理上说就是违法行为,人家是权追究的。现在是风光中有人物出现,以及旅游点自拍照,人山人海,肯定会把陌生人纳入相片,那也是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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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 漂白烏雲
[老坛泡菜]
20-7-3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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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 collinss
[泡菜]
20-7-3 02:24
我们能看到过去真实的影像,全靠当时的纪实摄影师,明年开始只能给将来留下摆拍的照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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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 光谷一狼
[泡菜]
20-7-2 09:53
还有半年时间,要拍的赶紧了,明年的事明年再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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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 chenjc
[泡菜]
20-7-1 22:18
假如我在某景点给家人拍照,不可避免将其他人拍进画面,算不算侵犯他人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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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 无忌小镇
[资深泡菜]
20-6-29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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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 漂白烏雲
[老坛泡菜]
20-6-29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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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大比例算“肖像” 是否看清面孔就算 。。。 - |
[16 楼] allseasons
[资深泡菜]
20-6-25 20:59
清明上河44 发表于 2020-6-24 21:41 写旅游路书和图片的那些,影响很大了。 |
[15 楼] zzf1771
[泡菜]
20-6-25 18:46
可以要求※※※※司法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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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 清明上河44
[泡菜]
20-6-24 22:08
我上次学习了一下,网站基本都是商业性的,包括wj,所以根据条款,发上来就等于发表,如果人家转了引起麻烦,溯源到你,就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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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 清明上河44
[泡菜]
20-6-24 22:02
其实,选择依然很多。你可以不拍,不惹是生非。你可以继续拍,但不公开发表、展览、出版。你可以像尤金·阿杰特、薇薇安·迈尔,生前默默无闻,作品很少发表或从不发表,死后被世界知晓……但是,只要你未经同意私自拍摄并发表、展览、出版,就有可能被对方发现,并依法追究肖像权。根据这种情况,有人设想,摄影师出门可以带着协议或合同,在拍摄前先和对方说明,签订合同。似乎有道理。但这其实很不现实。这还叫纪实摄影?街头摄影?纪实摄影或街头摄影所面对的人物场景是千变万化的,合同之说完全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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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a7digital
[陈年泡菜]
20-6-24 21:58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 其实肖像权相关法律此前已存在,这次写进民法典最大的变化还是肖像定义更明确。根据上条,“国家” 使用肖像的权力扩大,而新闻人物、公众人物在相关领域不得主张肖像权这方面的内容似乎还没有。 至于纪实摄影方面可能遇到的,按多数人的逻辑,如果有利可图、如果被丑化,很容易引发官司;大多数摄影师出于善意拍摄的照片并且没有实际获利的,一般不会遭遇起诉,比如论坛发的帖子一般就是被投诉然后删图。当然拍摄现场如果沟通不好遭遇风险机会更大。但总体上没必要过于担忧。 |
[11 楼] zzf1771
[泡菜]
20-6-24 21:55
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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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 清明上河44
[泡菜]
20-6-24 21:41
http://vision.xitek.com/news/202006/17-346969.html
《民法典》之下,纪实摄影何去何从? |
[9 楼] 清明上河44
[泡菜]
20-6-24 21:39
不光是纪实摄影吧!所有带有人的图片不签协议,都有风险个。我上次在大家坛里发了篇学习的这方面的文章 ,并预测国内会影响相机的销量的帖子,很快就被斑竹删得无影无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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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 京汉
[老坛泡菜]
20-6-24 21:33
zxzfyuan 发表于 2020-06-24 17:10 留了个口子: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指签协议,二也许对记者网开一面。 其他人得在明年实施后摸索前行。 本帖由 色影无忌论坛小程序 发布 |
[7 楼] 愚夫之润喉糖
[泡菜]
20-6-24 21:23
這個還眞是會影響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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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zxzfyuan
[资深泡菜]
20-6-24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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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京汉
[老坛泡菜]
20-6-24 16:39
核心的一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直接砸了狗仔队的饭碗。 本帖最后由 京汉 于 2020-6-24 16:40 编辑 |
[4 楼] majia135
[泡菜]
20-6-24 16:33
大部分人文摄影基本凉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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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SARS2003
[泡菜]
20-6-24 16:22
愿闻其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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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拾光者
[泡菜]
20-6-24 16:14
具体什么条款啊?指导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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