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楼] 登录注册
[泡菜]
20-9-12 00:36
加装座椅非法可以理解,安全嘛。
拆除座椅非法就没有任何道理了。这个肯定不是因为安全。
据说是为了避免客车变货车。问题是,这个应该通过交通执法来解决,而不是一刀切。就像超速违法,应该通过路面测速解决,而不是强制不得生产能超速的汽车。
而且,把座椅放倒运一大堆货的事谁没干过?
结果就是,一个车型每个座位布局还要单独出一个配置,厂家折腾各种魔术座椅空间还沾沾自喜,浪费多少社会资源。
就一个布局上限,各位自己随时拆装(符合安全标准),什么问题都解决了。
各种收费还是按照出厂标准收,但是允许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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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楼] frequent
[泡菜]
20-9-18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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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楼] 广角没意思
[泡菜]
20-9-18 11:16
墨色曼珠沙华 发表于 2020-9-12 13:27  在中国你※※律???别搞笑了 生活在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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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楼] 老天真
[泡菜]
20-9-18 11:08
alpha7 发表于 2020-09-17 13:46我只是说2000年我经历过,和今天再次发生矛盾么 ?? 你这样的自干,还不是5000年了也没消灭  ... 当然有区别!最大的区别就是当时的规定是什么! 本帖由 samsung+SM-G9750 客户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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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楼] alpha7
[禁言中]
20-9-17 21:46
老天真 发表于 2020-9-17 21:00  2000年的事情也能拿出来说?当时的规定知道吗? 再早30多年,在公共场合撕破某画像那是要枪毙的,知道吗 我只是说2000年我经历过,和今天再次发生矛盾么 ?? 你这样的自干,还不是5000年了也没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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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楼] qqman
[禁言中]
20-9-17 21:04
老天真 发表于 2020-9-17 21:00  2000年的事情也能拿出来说?当时的规定知道吗? 再早30多年,在公共场合撕破某画像那是要枪毙的,知道吗 一阵一阵的,他们想啥就是啥,见惯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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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楼] qqman
[禁言中]
20-9-17 21:01
登录注册 发表于 2020-9-17 20:01  作业做完了吗?快回家吧,大人的世界你不懂,政治课你不及格啊,全中国也没有多少人有权利修订法律,这不丢人。
关于一条法律的修订,事先广泛收集民意,本身就是立法修法的标准过程,你太嫩了。
倒是你写出这样的回复,太给你家长丢人了,辛苦半辈子养了个天生奴才,回去好好掌嘴 哟,哪家的小屁孩在这里充大人?! 先看懂叔叔说的什么你再来回话吧。都上论坛了,阅读理解怎么这么差?小学几年级了?语文老师没教好你还是你学习太差考试不及格?! 乖乖看书补习功课吧,这里是大人聊天的地方,不适合你这样的语文都不及格的小朋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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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楼] 老天真
[泡菜]
20-9-17 21:00
alpha7 发表于 2020-09-17 11:33反正说啥你们也不信,我也只能寄希望于现在正轨了 记得2000年,我在一家酒店上班,餐厅负责人因为后备箱拉了一箱碗碟,被路政拦在路边... 2000年的事情也能拿出来说?当时的规定知道吗? 再早30多年,在公共场合撕破某画像那是要枪毙的,知道吗 本帖由 samsung+SM-G9750 客户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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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楼] 登录注册
[泡菜]
20-9-17 20:01
qqman 发表于 2020-9-17 19:40  法律就这么订的,你敢不遵守就是违法,咋地?!有异议也没用!有本事推翻法律你自己重写! 作业做完了吗?快回家吧,大人的世界你不懂,政治课你不及格啊,全中国也没有多少人有权利修订法律,这不丢人。 关于一条法律的修订,事先广泛收集民意,本身就是立法修法的标准过程,你太嫩了。 倒是你写出这样的回复,太给你家长丢人了,辛苦半辈子养了个天生奴才,回去好好掌嘴 本帖最后由 登录注册 于 2020-9-17 20:1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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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楼] qqman
[禁言中]
20-9-17 19:40
法律就这么订的,你敢不遵守就是违法,咋地?!有异议也没用!有本事推翻法律你自己重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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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楼] alpha7
[禁言中]
20-9-17 19:33
RainningSky 发表于 2020-9-17 11:24  这个绝对是自媒体断章取义!
以前有过在面包车座位旁放了几箱牛奶被罚的,但这个被罚从法律法规文字上来说并没错,但和老百姓的认知有不同而已(座位边上确实不属于法定载货空间)。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四条 ......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反正说啥你们也不信,我也只能寄希望于现在正轨了 记得2000年,我在一家酒店上班,餐厅负责人因为后备箱拉了一箱碗碟,被路政拦在路边罚4000...记忆犹新 就是怕面包车拉被罚,所以用轿车拉,然并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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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楼] 淡抹烟雨愁
[泡菜]
20-9-17 16:52
墨色曼珠沙华 发表于 2020-9-12 13:23  关键是私家车不能拉货,这种垃圾法律是谁制定的!!!!! 营运车和非营运车交的规费不同,若私家车可以拉货,意味着营运车消失,运管部门收入少一大块;同理,当年禁皮卡,也是因为皮卡车单靠外观无法区分营运和非营运,执法难度大,所以干脆一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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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楼] 神经病
[老坛泡菜]
20-9-17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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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楼] dual
[泡菜]
20-9-17 15:43
登录注册 发表于 2020-9-15 18:42  ”拆装座椅有较大安全隐患“,你这种就叫做造谣生事,比那些不要脸狡辩的还可恶。
第一,拆了了座椅,都没人坐在那里了,肯定比有人坐那里更安全。万一出个车祸都撞不到人了。 第二,大量的车型没有侧气囊,没有后排气囊,你给大家翻译翻译,比起拆掉后排座椅,哪一个更不安全,为什么不装气囊允许的? 如果你能掰扯出任何拆掉座椅不安全的理由,那么车里会有更多不安全的理由严重过拆掉座椅,反而没有被禁止,你说禁止拆座椅是因为”较大“安全隐患,是不是造谣? 认真读一遍我说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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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楼] RainningSky
[泡菜]
20-9-17 11:51
墨色曼珠沙华 发表于 2020-9-12 13:23  关键是私家车不能拉货,这种垃圾法律是谁制定的!!!!! 交通法规从来就没有私家车不能拉货的规定!对于客车拉货,有下面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你拆了座椅多出来的空间,同样是不能装货的!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四条 ......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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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楼] 毛毛叉
[泡菜]
20-9-17 11:29
墨色曼珠沙华 发表于 2020-9-12 13:23  关键是私家车不能拉货,这种垃圾法律是谁制定的!!!!! 其实我们有很多规定都非常弱智+脑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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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楼] RainningSky
[泡菜]
20-9-17 11:24
alpha7 发表于 2020-9-12 02:49  楼上竟然还有人※※律,也不知道是C还是H。。。 这年头,后备箱拉几个西瓜都能被罚款,你还拆座椅??不枪毙都算宽大处理了 这个绝对是自媒体断章取义! 以前有过在面包车座位旁放了几箱牛奶被罚的,但这个被罚从法律法规文字上来说并没错,但和老百姓的认知有不同而已(座位边上确实不属于法定载货空间)。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五十四条 ......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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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楼] RainningSky
[泡菜]
20-9-17 11:08
duoduobear 发表于 2020-9-12 02:33  建议楼主对“恶法”做一些深入研究。
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会儿,目前并未找到直接提到禁止拆除座位的法律法规。而有关的法律法规有:
《中※※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 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重点是已登记的”结构、构造和特征”这三项技术数据。
车辆管理机构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登记证书内容为:
(1)机动车登记编号、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2)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3)机动车的类型、制造厂、品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号码、出厂日期、车身颜色;
(4)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 还有个《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里面明确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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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楼] 冷眼观世界
[资深泡菜]
20-9-16 07:50
看完回复真的为无忌悲哀了,无忌完了。 本帖由 无忌论坛V3.1.0 iPhone6plus iOS13.6 客户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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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楼] ictedu
[泡菜]
20-9-15 16:00
dual 发表于 2020-9-12 16:51  拆装座椅有较大安全隐患,因此必须禁止
除非你拆了不再安装,需要去报备变更准乘人数,上牌初审时不得拆卸座椅 能否详细说说有啥安全隐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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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楼] 只是玩
[泡菜]
20-9-15 15:28
老天真 发表于 2020-9-15 15:15  换发动机能变更,是因为发动机会损坏,只限于原来的规格型号!你4缸发动机换个6缸的去试试,能让你变更才怪呢。 “ 汽车不得拆除座椅是一条恶法,应该修改立法。”这是楼主的标题。法条他也贴出来了。法条很清楚“擅自”。 我的意思,登记信息是可以变更的,只要经过变更就是合法的,不算“擅自”范畴。而且我也括弧说明在合法范围内,即法律允许范围内。 不得换发动机和不能4缸换6缸,不是一个概念。 楼主标题中的观点,本来就有问题。一则,法律中没有规定不得拆除,只规定了“擅自”的条款。二则由于对法条理解的片面,加之可能一些地方念经念歪了,楼主就来一句“恶法”。是不是过于武断? 法条中的措辞都是非常严谨的,一个词,一个字的差异,往往适用性就不同。 本帖最后由 只是玩 于 2020-9-15 15: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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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楼] 老天真
[泡菜]
20-9-15 15:15
只是玩 发表于 2020-09-15 05:39我们这私家车拉点东西,交警不会管。
能警告的,干嘛要罚款?
各地执法环境有差异。懂不? 拖几个西瓜被罚,就算是真事情,... 换发动机能变更,是因为发动机会损坏,只限于原来的规格型号!你4缸发动机换个6缸的去试试,能让你变更才怪呢。 本帖由 samsung+SM-G9750 客户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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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楼] 只是玩
[泡菜]
20-9-15 14:20
登录注册 发表于 2020-9-15 14:05  懂了,各地执法环境确实有差异,等全国都允许拆掉座椅了,但是特别规定你那个地方不准拆,你就更懂了。 你是拆过座椅。擅自去车管所变更成功了,还是被骂出来了?这么喜欢妄想?一点不搞笑。
好吧,说你睁开眼睛好好看看确实不对,那就请你不要睁开那啥眼吧,你自己要看法条的,给你看了你还要犟,你是心瞎啊。 登记的东西是可以变更的(在合法范围内),包括发动机。你变更完了,就是按你变更的算。这有啥不对? 哪条法律规定不能变更扯座椅? 什么叫做“ 擅自去车管所变更”?你是来搞笑的吧,你去车管所申请变更,难道还要批准? 被骂出来?我去车管所不只一次,绿本子信息也有变更过,从没给骂过,人家态度可好了。执法环境,懂不? 立法和执法是两个环节,一个是出台经,一个是念经。经是统一的,和尚是不一样的,经被一些和尚唱歪了,你怪经,说经是恶的。你蛮搞笑的。 法条只说了“擅自”,没说禁止。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你能混在一起,你看法条,看了也白看。 本帖最后由 只是玩 于 2020-9-15 14:2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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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楼] 登录注册
[泡菜]
20-9-15 14:05
只是玩 发表于 2020-9-15 13:39  我们这私家车拉点东西,交警不会管。
能警告的,干嘛要罚款?
各地执法环境有差异。懂不? 拖几个西瓜被罚,就算是真事情,呵呵。
说话客气点,什么叫做睁开啥眼睛好好看看。你是装几个西瓜被罚过,还是拆了座椅被罚过?这么愤世嫉俗?搞笑。
另外,什么叫做“擅自”?你扯了座椅,去车管所变更,就不叫“擅自”。有人还换发动机呢,去车管所变更下,不就得了。大惊小怪。 你自己要看法条的,给你看了你还要犟嘴,你说你是不是自己找骂。 懂了,各地执法环境确实有差异,等全国都允许拆掉座椅了,但是特别规定你那个地方不准拆,你就更懂了。 我这么 ※※的人,怎么会主动违法?但是这条法律确实妨碍到我了,也妨碍了很多人,关键我觉得它不合理,就象我看你不顺眼一样,那就骂呗。人和法一样,不合理就招骂,谁也拦不住。 反而是你,我说这些妨碍到你什么了,轮到你跳出来?你吖自己愤世嫉俗就敢揣测它人?你是拆过座椅,擅自去车管所变更成功了,还是被骂出来了? 好吧,说你睁开眼睛好好看看确实不对,那就请你不要睁开那啥眼吧, 本帖最后由 登录注册 于 2020-9-15 14: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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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楼] 只是玩
[泡菜]
20-9-15 13:53
对一些问题有疑问的,直接打相关部门的服务热线去咨询。这个是最方便省事。 网上的那些东西,很多都不靠谱。 还有一些会有地方性差异,网上显示的东西在某个地方适用,在另个地方就很可能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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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楼] 只是玩
[泡菜]
20-9-15 13:49
由在广州 发表于 2020-9-15 13:25  自媒体。以为交警神马都管?交警才不管你的装载的物品是买卖还是自用。只管你车辆是否客改货或货改客,是否人货混装。几时见过交警会查非法营运?非法营运归运政。 正如双重国籍不归海关管。归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媒体就会yy 自媒体的东西,当笑话看看乐乐可以。如果当真,那只能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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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楼] 只是玩
[泡菜]
20-9-15 13:39
登录注册 发表于 2020-9-15 11:12  睁开你那什么眼好好看看,就是下面这一条,再给你指清楚,”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交警就是根据这一条处罚的载客数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民※※※公安部令第 124号)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我们这私家车拉点东西,交警不会管。 能警告的,干嘛要罚款? 各地执法环境有差异。懂不? 拖几个西瓜被罚,就算是真事情,呵呵。 说话客气点,什么叫做睁开啥眼睛好好看看。你是装几个西瓜被罚过,还是拆了座椅被罚过?这么愤世嫉俗?搞笑。 另外,什么叫做“擅自”?你扯了座椅,去车管所变更,就不叫“擅自”。有人还换发动机呢,去车管所变更下,不就得了。大惊小怪。 本帖最后由 只是玩 于 2020-9-15 13:5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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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楼] 由在广州
[泡菜]
20-9-15 13:25
jclark1 发表于 2020-9-15 06:55  我想去找找这个新闻,于是奇特的事情发生了…这个西瓜一会变成了4个,一会变成了200斤,时间跨度从2012年到2020年,只有一点相同,没有任何一个媒体报道,全部是自媒体,好多还是ai写的文章 自媒体。以为交警神马都管?交警才不管你的装载的物品是买卖还是自用。只管你车辆是否客改货或货改客,是否人货混装。几时见过交警会查非法营运?非法营运归运政。 正如双重国籍不归海关管。归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媒体就会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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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楼] 登录注册
[泡菜]
20-9-15 11:12
只是玩 发表于 2020-9-12 17:32  如果没有具体条款,何来恶?至于网上报道的一些案例,地方行为可能性大,一些地方的“土政策”。 睁开你那什么眼好好看看,就是下面这一条,再给你指清楚,”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交警就是根据这一条处罚的载客数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 ※※民 ※※※公安部令第 124号)第五十七条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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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楼] connoisseur
[泡菜]
20-9-1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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