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韩德云:“电子警察”不宜沦为“变相创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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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skywalker1991
[资深泡菜]
21-3-9 09:19
“电子警察”是一种高效快速惩处交通违章违规行为的自动电子抓拍装置。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提出,据统计,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3000亿元左右,平均每车罚款逾千元。如此高额的交通罚款,或和“电子警察”的“滥用”有关。建议国务院公共交通管理部门从国家统一管理层面,规范各地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的标准。 ? 韩德云表示,对“电子警察”在什么路段应该设置、设置多少、由谁核准、多久进行准确度检验,以及设置使用的规范标准和程序等问题,国家和行政主管机构从未作出过立法效力较高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定,由此导致各地在“电子警察”使用和管理中,以罚代管、罚款使用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不断显现。部分地方的交管部门安装、使用数量众多的“电子警察”,名为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实际上将“电子警察”变成一种变相创收手段。甚至,“电子警察”在一些路段的设置和使用,不仅未能有效保障行路安全,反而给正常交通秩序带来安全隐患(比如使用超强闪光装置等)。 韩德云建议,一是国务院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从国家统一管理层面,规范各地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的标准,限制地方交管部门利用“电子警察”获得罚款收入的行政执法权空间。尽管各地对交通违法及处罚标准规定享有一定幅度的执法裁量权,但从国家层面对设置使用“电子警察”处理交通违法的规定及处罚标准应进行统一。使用“电子警察”进行交通执法应当侧重于发现违法行为,便于交管部门依法履行职权,治理违章违法隐患,合理规范交通秩序,从而保证交管部门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 二是严格规范通过“电子警察”查处违章违法行为的程序,坚决防止滥用“电子警察”,提高交管部门公正公开高效进行交通管理的水平。“电子警察”对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成效明显,但滥设摄像头、使用不规范、罚款不透明等问题愈发严重不能漠视。建议加强对“电子警察”设立后使用规范的制定,对闯红灯、区间测速、违停等摄像头的设置地点应当合理并向社会公开,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标志明显,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提高交通管理水平及公正公平执法能力。 ? 三是在使用“电子警察”获得的证据进行交通违法违章处罚时,应以结果为导向判定违法行为并适用处罚,提高接受投诉纠正不当判罚的比例,方便人民群众参与维护和改进交通秩序,减少以追求罚款为主的执法导向和处罚方式。 本帖由 M2007J1SC 客户端发布 |
[2 楼] 值班管理员
[版主]
21-3-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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