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问法律界人士:民法典后业余如何拍体育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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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ABA1340 [泡菜]
24-11-28 12:22
我非记者,爱拍体育运动。但民法典规定未经同意不得拍人,
而体育比赛(及文艺表演)是不可能拍前先征求运动员(及演员)
同意的,怎样拍才不违法?谢谢!!
[24 楼] 只是玩 [泡菜]
24-11-30 17:11
ABA1340 发表于 2024-11-28 12:22
我非记者,爱拍体育运动。但民法典规定未经同意不得拍人,
而体育比赛(及文艺表演)是不可能拍前先征求运动员(及演员)
同意的,怎样拍才不违法?谢谢!!...

体育比赛,运动员算是“公众人物”,这时的肖像权,不能简单套用普通人的,所以,正常拍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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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 ABA1340 [泡菜]
24-11-30 11:06
再次感谢各位前辈关注、指教!!谢谢!!!
多年前去丝路经过塔尔寺,见过几个女士拿着相机追拍一个藏僧。
僧人一边急走一边摆手示意不要拍,但这几个女士不以为然还笑着追拍,
我觉得很过份。我知道僧人有错觉认为被拍摄会摄走灵魂……。但我们要
尊重别人的习俗。
后来我跟团又去俄罗斯伊尔库茨克,事前与导游打听拍照注意事项,导游
说俄罗斯人虽然对我们中国人很友好,但一般女士不喜欢被拍(当然也有特例)、
男士就不介意,去到后果真如此。即使是对俄男士我也拿着相机先示意,同意了
再拍。
   对于国内体育比赛,我原以为发展体育运动,是增强人民体质,群众性文艺
表演是传播正能量,非谋利的拍照和上网应无问题。但民法典又是这样规定,
就有些纠结……仅此而矣。现在经大家指教,明白了。谢谢各位啦!!
[22 楼] 点缀星空 [老坛泡菜]
24-11-30 07:13
若愚 发表于 2024-11-29 21:51
打了半天字,说有禁用词汇,不让提交。也不知道哪些是禁用词汇,干脆发截图吧。

这是摄影层的官方解释,不是法律层的官方解释,说白了就是民间解释。
只要法有明定,肖像侵权就始终存在,目前有争议的主要是公共环境和肖像的关系,也就是特别规定的适用尚不明确。
逻辑的本质是因果关系,以是非定立场,非立场定是非。
如果可以做到 “该停停、该删删、避免发生冲突”,该怎么拍还怎么拍也是可以的。
需要明确的是, “该停停、该删删、避免发生冲突” ,就是停止侵害的具体表现,否则就存在该停停、该删删。
[21 楼] 子非猫 [泡菜]
24-11-29 22:56
司法实践中,肖像权侵害案件,基本上就这么几种:未经许可用别人的肖像做商业宣传了、恶意侮辱丑化肖像权人并造成较大影响了、利用别人的肖像谋取利益了,新闻媒体拍摄了别人不好形象或者张冠李戴写错人名了、商家未按照合同使用明星肖像了。一定是与1019条前半部分的行为相关,或者以营利为目的了。而单纯因为被人拍摄发了个朋友圈或微博就去起诉摄影者维护自己肖像权的个案几乎看不到。至于所谓人物和环境在照片中占了多大比例的说法,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在中国法庭上,没有哪个法官会拿这个说事,因为于法无据。
[20 楼] 子非猫 [泡菜]
24-11-29 22:08
若愚 发表于 2024-11-29 21:51
打了半天字,说有禁用词汇,不让提交。也不知道哪些是禁用词汇,干脆发截图吧。
对,这样理解是对的,拍个体育比赛发个朋友圈有什么问题吗?从情理上讲也不应该有什么问题!如果连这都不行,那对法律的理解就太片面了,才不符合逻辑。
子非猫 编辑于 2024-11-29 22:13
[19 楼] 若愚 [陈年泡菜]
24-11-29 21:51
打了半天字,说有禁用词汇,不让提交。也不知道哪些是禁用词汇,干脆发截图吧。

[18 楼] 子非猫 [泡菜]
24-11-29 20:41
对某一条法律规定,绝对不能机械理解,要结合前后文理解立法者的意图,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只强调这一条的后半部分的侵权行为,而不必考虑前半部分那些具体行为,就是一种僵化的理解,真正符合逻辑的解读一定要结合前半部分而来。否则立法者为何不将后半部分单独列为一条呢?说白了,这一条适用的重点,还是要看你是否对肖像权人的形象有损害,侮辱,是否以营利为目的等等不当行为。单纯的肖像权纠纷很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肖像权侵害案件的批复能查到的就那么两三个,而且还都是涉及到报社等单位的。个人拍个照片就要上法庭的可能性太小了,即使上了法庭,拍摄者也很难承担什么法律后果,撤回道歉就到头了,因为被侵权人举证自己收到了多大侵害也是很难的。这一类问题,法律是应该做出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中,更像一个道德问题。
子非猫 编辑于 2024-11-29 21:16
[17 楼] 子非猫 [泡菜]
24-11-29 20:24
无须争论,法官也得就事论事,总之,针对楼主的具体问题。答案就是,在赛事主办方不禁止的情况下,拍摄职业体育比赛中的运动员,无须征得对方同意,完全谈不上违法。逻辑简单清晰。
子非猫 编辑于 2024-11-29 20:37
[16 楼] 点缀星空 [老坛泡菜]
24-11-29 19:18
点缀星空 发表于 2024-11-29 18:55
1、法条清晰明了,未经许可 “制作、使用、公开” 他人肖像,除了例外条款,三个行为有其之一,即构成侵权;
2、民法是私法,不告不理。也就是民法只是赋予了权利人一种权利,权利人是否主张权利,由他自己做主。权利人不主张权利,则不存在侵权( 或其他 )责任...

更正一下,自己拍自己欣赏,如果符合例外条款中 “个人学习必要范围内使用”,不构成侵权,我疏忽了例外条款。
[15 楼] 点缀星空 [老坛泡菜]
24-11-29 18:55
1、法条清晰明了,未经许可 “制作、使用、公开” 他人肖像,除了例外条款,三个行为有其之一,即构成侵权;
2、民法是私法,不告不理。也就是民法只是赋予了权利人一种权利,权利人是否主张权利,由他自己做主。权利人不主张权利,则不存在侵权( 或其他 )责任;
3、侵不侵权是一回事,追究不追究又是一回事,不追究不等于没侵权。满大街拍人的,并不因为人多就改变性质。自己拍自己欣赏,只是权利人不知晓,如果权利人知晓,一样可以告侵权;
4、民法是单一法律关系( 刑法不是 ),侵犯肖像权是一种法律关系,侵犯隐私权、转播权等等又是其他法律关系。民事权利必须分别对应,即便相互交织,也需分别主张( 即一案一事 );
5、商业活动中肖像权纠纷比较多,非商业活动中肖像权纠纷比较少,但少并不等于不存在;
6、商业或体育赛事等活动中,主办方可以买断( 或权利人授予 )相关权利,比如肖像权、著作权等等,此时的权利人是主办方,不再是某某个体,但本质一样,只是权利归属不同;
7、法律人最重要的素养不是熟知法律,而是逻辑。
[14 楼] 子非猫 [泡菜]
24-11-29 17:38
民法典第1019条,要整体来理解,不能脱离前半部分去理解后半部分。并不是说未经他人同意就不能拍,拍了就拍了,并不违法。而只有当对方认为你的行为侵犯了他的肖像权时,你当初拍摄时是否经当事人同意这一点才会被考虑。否则满大街摄影者手机相机里都有人,都违法?那显然是荒谬的。有些人没准还希望你拍他但没明说呢。总之,民法对于肖像权的保护是被动的,这一条并非禁止性条款,如果你拍摄一个人的肖像只是放在电脑里自己欣赏的话,并不需要征得对方同意,因为没有公开、使用,所以那根本不谈不上侵犯肖像权。有些场合之所以建议拍摄者征求对方同意,是因为你可能要发布出来,比如朋友圈或者论坛等等,征得同意也只是为了避免你发布之后的麻烦罢了。还有,就是我前面提到的,拍摄行为可能侵犯体育赛事或者文艺表演的版权、转播权或者商业秘密,一定要了解主办方的要求,比如很多商业演出是不允许观众拍照的,这一点要注意。另外,不要把肖像权和隐私权弄混了,司法实践中单纯的肖像权纠纷和诉讼是非常少的,对于职业运动员来说更是几乎不存在。
子非猫 编辑于 2024-11-29 17:54
[13 楼] 点缀星空 [老坛泡菜]
24-11-29 16:58
老顽童 发表于 2024-11-29 11:30
西方有“公共视野”(Public View)的概念。凡是放到“公共视野”里的人物、东西,实际上你已经放弃了隐私权。※※没有公共视野的概念,肖像权的保护很含糊。尤其是“肖像”的定义,是不可能明确的。※※《民法典》规定的肖像定义为“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

童版说的对。
公共环境涉及肖像的法律界限不明,缺乏判定标准,由法官自由裁量。
虽然我们的法律不支持自由心证( 心证不可作为裁判依据 ),但实际上就是这么做的。
目前司法的主流观点是主体说,也就是肖像占视觉主体的构成侵权,环境占视觉主体的不构成侵权,但认定视觉主体的标准依然不明确。
[12 楼] 子非猫 [泡菜]
24-11-29 15:51
法律专业人士告诉您,公开的体育比赛只要主办方没有禁止就随便拍,不需要征求运动员的意见,而且级别越高的比赛越没问题,但要注意主办方是否有明确要求不让观众拍摄,一般而言不让拍不是因为肖像权,而是因为体育比赛转播权等版权问题。图片的使用要看您的目的,如果不以盈利为目,只是上传一些图片到网络上分享交流的话无所谓,即使是以盈利为目的,也要分情况对待,比如某家新闻机构向您购买体育比赛的照片去合法刊发,也是没问题的。另外要注意,如果比赛不是公开性质的,如单位内部运动会等,或者参赛选手不是职业运动员,比如很多城市马拉松都是业余选手参赛,那么拍摄和使用时建议征求被拍摄者和主办方的意见。
子非猫 编辑于 2024-11-29 16:12
[11 楼] ABA1340 [泡菜]
24-11-29 14:41
谢谢版主回复、指教!明白了。谢谢!!!
[9 楼] 老顽童 [陈年泡菜]
24-11-29 11:30
西方有“公共视野”(Public View)的概念。凡是放到“公共视野”里的人物、东西,实际上你已经放弃了隐私权。※※没有公共视野的概念,肖像权的保护很含糊。尤其是“肖像”的定义,是不可能明确的。※※《民法典》规定的肖像定义为“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要是严格按照这个定义,我们在公共场合的几乎所有照片里,都有许多“肖像”。但※※《民法典》又规定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肖像的条件,其中有:“(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就意味着:

1、你在公共场合拍摄的照片,里面会有许多“肖像”。
2、如果你的目的是为了“展示特定公共场合”,并且“不可避免”的话,你可以不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照片中的肖像。
3、如果肖像权人认为你侵害了他的肖像权,那就只能有法官判决了。可以看出,相关法律规定 很不明确,意味着法官有很大的考量范围。

实践中,体育赛场、文艺会场,是很强的“特定公共环境”。风景、旅游景点是较强的“特定公共环境”。扫街是较弱的“特定公共环境”。很多、很小的人物是很强的“不可避免”,很大(特写)、很少(尤其是一人)是很弱的“不可避免”。你在拍摄、制作的时候如果想到这一点,可以预估到风险。特别的,“正常”使用“公众人物”的“肖像”,几乎不会引起麻烦。

在使用“肖像”上,容易引起问题的是商业使用,和损害肖像权人形象的使用。如果你是※※※※肖像的话,要绝对避免这两种使用!
[8 楼] ABA1340 [泡菜]
24-11-29 10:46
点缀星空 发表于 2024-11-29 06:33
这个问题无解,怎么拍都侵权。
法条规定,未经许可 “制作、使用、公开” 他人肖像( 肖像指清晰可辨、熟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人像 ),行为有其之一,构成肖像侵权。
法律另有五条例外规定,不属肖像侵权:
一是新闻报道( 有采访资格 );二是履行职责( 有...

非常多谢前辈详细指教。谢谢啦!!!
民法典公布初,我还希望以后有细化释法,现在看来……
只能笫五条个人学习了。也或者冒险发给自己的兄弟姐妹群小范围看看。
[7 楼] ABA1340 [泡菜]
24-11-29 10:35
非常多谢各位关注、指教、释疑。谢谢!!!
[6 楼] 点缀星空 [老坛泡菜]
24-11-29 08:24
ivana1 发表于 2024-11-29 07:47
从 3 4 楼的解释来看似乎 只要无人起诉 就不会有问题不会有风险。

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承担风险和承担责任还是有不一样。
一方面只有苦主( 肖像权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可以告,其他人不可以;
另一方面告也是有成本的  
[5 楼] ivana1 [泡菜]
24-11-29 07:47
从 3 4 楼的解释来看似乎 只要无人起诉 就不会有问题不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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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点缀星空 [老坛泡菜]
24-11-29 07:41
ABA1340 发表于 2024-11-28 12:22
我非记者,爱拍体育运动。但民法典规定未经同意不得拍人,
而体育比赛(及文艺表演)是不可能拍前先征求运动员(及演员)
同意的,怎样拍才不违法?谢谢!!

另,肖像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四条: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司法实践中,肖像侵权一般承担前三项非财产性责任;
如果用于营利( 无论是否实际赢利 )或者未用于营利但侵权达到 “情节严重” 的程度,则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点缀星空 编辑于 2024-11-29 07:44
[3 楼] 点缀星空 [老坛泡菜]
24-11-29 06:33
ABA1340 发表于 2024-11-28 12:22
我非记者,爱拍体育运动。但民法典规定未经同意不得拍人,
而体育比赛(及文艺表演)是不可能拍前先征求运动员(及演员)
同意的,怎样拍才不违法?谢谢!!
这个问题无解,怎么拍都侵权。
法条规定,未经许可 “制作、使用、公开” 他人肖像( 肖像指清晰可辨、熟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人像 ),行为有其之一,构成肖像侵权。
法律另有五条例外规定,不属肖像侵权:
一是新闻报道( 有采访资格 );二是履行职责( 有执法资格 );三是展示公共环境( 肖像非主体 );四是维护公共权益( 揭露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 );
五是 “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 。
何为 “必要范围 ”,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都没有再作其他扩展细化,但 BBS 肯定不属必要范围;
无论是演员、运动员还是民众,法律对其肖像权同等保护,没有其他特别规定。
至于是不是用于赢利,只影响法律责任大小,不影响定性。
民法是私法,不告不理,但一告一个准。如何告准,属于诉讼法的范畴,不再赘述。
楼主参考。
[2 楼] 落叶无风 [泡菜]
24-11-28 22:15
只要不是商业用途我觉得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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