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钱减刑”、“花钱买命”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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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吟游
[资深泡菜]
10-2-11 12:20
最高法院于2月9日公布《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刑事案件中“赔钱减刑”、“花钱买命只能适用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主观恶性较深的案件,即使积极赔偿也不能从轻处罚。
那么什么样的交通肇事属于刑事案件范围呢?此《意见》的公布会对交通肇事案件的审理判决起到什么样的影响的呢?我们拭目以待。 |
[20 楼] 就是不高兴
[陈年泡菜]
10-2-13 12:08
原文由 springbell 在2010-02-12 00:01发表 不能肯定~ |
[19 楼] weakleilei
[资深泡菜]
10-2-12 21:27
原文由 会翻跟斗的河马 在2010-02-11 23:09发表 哇咔咔,社会福利? 这位更天真 |
[18 楼] weakleilei
[资深泡菜]
10-2-12 21:27
原文由 迈进小黑屋 在2010-02-12 16:37发表 搞清楚故意杀人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区别。 你说的那是故意杀人 |
[17 楼] 迈进小黑屋
[禁言中]
10-2-12 16:37
原文由 weakleilei 在2010-02-11 21:09发表 身价上千万的撞死个人陪个40,50万,OK,家产可以够撞死几十个人了,仇人统统撞死,和谐 ![]() |
[16 楼] 吟游
[资深泡菜]
10-2-12 11:33
原文由 springbell 在2010-02-12 00:01发表 搜了一下、貌似后果严重、造成重大损失、死2人以上才属于刑事范畴。。 |
[15 楼] springbell
[资深泡菜]
10-2-12 00:01
原文由 就是不高兴 在2010-02-11 23:25发表 出人命了肯定是刑事案件吧 |
[14 楼] springbell
[资深泡菜]
10-2-12 00:00
原文由 会翻跟斗的河马 在2010-02-11 22:57发表 有违法情节一模一样的案例吗? |
[13 楼] 就是不高兴
[陈年泡菜]
10-2-11 23:25
原文由 吟游 在2010-02-11 12:20发表 这不用“呢”吧?搜一下构成要件不就得了~ |
[12 楼] 会翻跟斗的河马
[资深泡菜]
10-2-11 23:09
原文由 weakleilei 在2010-02-11 21:09发表 一点都不天真。只是制度不合理不完善而已。 本身对公民遭受意外的赔偿,应该是社会福利开支的一部分,应该由国家来负担;对肇事者的索赔,也应该由国家来进行。该赔多少,按事故造成的损失来定,强制执行。个人财产不足的,按破产处理。 至于刑事责任,该怎样判就怎样判。 随着社会进步,我相信会看到这样的一天。 |
[11 楼] 会翻跟斗的河马
[资深泡菜]
10-2-11 22:57
原文由 springbell 在2010-02-11 13:45发表 “同样开车撞死人”的表述不清晰,应该是“违法情节相同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
[10 楼] weakleilei
[资深泡菜]
10-2-11 21:11
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闹事※※的受害者及家属,都是得不到满意的赔偿数额的。
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币永远是最好的解决方案。 |
[9 楼] 哥进的不是黑屋是寂寞
[泡菜]
10-2-11 21:09
谁说行不通我跟他急。
说的跟放P一样,实际操作中水深得很啊。 |
[8 楼] weakleilei
[资深泡菜]
10-2-11 21:09
原文由 springbell 在2010-02-11 13:45发表 天真的可以。 肇事者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赔偿呢?别以为这不存在,这样的例子多着去了。尤其是待富者。 有钱的赔钱,没钱的坐牢,平等啊。如果有钱的赔钱又坐牢,没钱的只坐牢不赔钱,你觉得平等?多给钱,总要有点好处嘛。 |
[7 楼] weakleilei
[资深泡菜]
10-2-11 21:07
那完蛋了,受害人及其家属赔偿更没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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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springbell
[资深泡菜]
10-2-11 14:07
原文由 kim419 在2010-02-11 12:24发表 有这句话就足够了,其他都是假的 |
[5 楼] springbell
[资深泡菜]
10-2-11 13:45
原文由 见义忘利 在2010-02-11 13:41发表 国家应该建立相应保护制度的,再说了,肇事者总有财产吧,为什么不能拿肇事者的财产来赔? 现在基本上是权力和关系在说话了。 同样是开车撞死了人,有免于刑事处罚的、有判3年的,甚至还有判无期的,这样也叫法律是公正、无私的?也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4 楼] 见义忘利
[老坛泡菜]
10-2-11 13:41
如果没有“赔钱减刑”、“花钱买命”,估计没有人会赔偿受害者家属了。他们岂不是更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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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 kunbj
[资深泡菜]
10-2-11 13:27
云南民警驾警车肇事致1死4伤 一审免于刑事处罚
昨日,云南镇雄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军交通肇事案公开进行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马军(原系镇雄县公安局塘房派出所民警)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9年10月21日18时许,镇雄县公安局塘房派出所民警马军驾驶本所的一辆悬挂号牌为云C0125警号牌的“华泰特拉卡”小型越野车准备驶往镇雄县天缘修理厂修车,当车行至县城人民公园门口路段时,与正从县城人民公园门口左转弯驶向槐树路的申时刚驾驶的牌号为云A3N853马自达小型轿车相撞,马自达轿车被撞后与停于街道左侧的岳朝军驾驶的云CT2560吉利轿车以及对面驶来的王本大驾驶的云CLZ108长安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马军驾驶车辆继续前行,又将从县城槐树方向驶往油炸街方向的王仁杰驾驶的云C72599长安小型普通客车撞翻,该警车又冲上人行道将孪生姐妹严妍、严彤撞倒,冲入中山路仁和堂才停住。致使严妍颅脑损伤当场死亡,驾车人申时刚、王仁杰、乘坐A3N853号马自达小型轿车的申婷婷以及行人严彤四人受伤,五辆车不同程度损坏及余大明的房屋部分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马军积极将撞伤的严彤送到县医院抢救治疗,后被告人马军主动到镇雄县公安局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严彤所受损伤为轻伤,申时纲、申婷婷、王仁杰为轻微伤。经镇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马军在行车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行驶,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镇雄县公安局同马军对受害人申时纲、申婷婷、王仁杰、余大明、王本大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及对严妍的死亡向死者的家属进行了赔偿。严妍、严彤的父母严睿、罗涛向政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对被告人马军表示谅解,同时请求对其免于刑事处罚。 镇雄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军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马军在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主动投案自首,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且其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死者严妍父母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来源:云南信息报 http://news.sohu.com/20100211/n270198160.shtml |
[2 楼] kim419
[泡菜]
10-2-11 12:24
认真体会主观恶性较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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