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些反日游行有没有依法申请并获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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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salena [资深泡菜]
12-9-16 23:00
89年的秋天,为了亡羊补牢,※※出台了一部《中※※※※※※※※※※※法》,
    其中第八条规定: 举行※※※※※※,必须有负责人。

    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第九条 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临时要求举行集体、※※※※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审查决定许可或者不许可。

    那么现在的这些所谓的※※※※,有手续吗?
[15 楼] liuqf163 [泡菜]
12-9-17 00:50
所以说这事明显就是ZF纵容的。
不信你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咨询,问这些※※有没有申报并获得批准,肯定是王顾左右而言他。

不排除这些活动中有“极少数”是履行了合法手续的,但如果他们敢公布这些文件的话,就能发现获准合法※※的人数与参加者极其悬殊

更何况第五条还明确规定“※※※※※※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而网上大量传播的※※召集令都有一句“标语、工具自带”,这工具明显就是指打砸工具

在这么明显的“动乱苗头”面前,ZF居然装聋作哑,放任非法※※※※发展到大规模暴力,这绝对不是用“赎职”可以解释的

—— 十八大前,※※为所有官员重中之重的第一要务。某地如果出现“※※※※”,那当地官员特别是一把手的“进步”空间基本上就到头了。所以即使是为了他们的自身利益,也会对这些动向严加监控,绝不会放任失控的。

而这次居然不是个别地方,而是全国的地方官员集体不作为,唯一的可能就是接到了上峰“不得干涉”的指令

=========================

※※※※※※※※※

    (1989年10月31日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的申请和许可

    第三章 ※※※※※※的举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的权利,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境内举行※※※※※※,均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本法所称※※,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等方式,表达要求、※※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不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行使※※※※※※的权利,各级人民※※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第四条 公民行使※※※※※※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条 ※※※※※※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

    第六条 ※※※※※※的主管机关,是※※※※※※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第二章 ※※※※※※的申请和许可

    第七条 举行※※※※※※,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下列活动不需申请:

    (一)国家举行或者根据国家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等活动;

    (二)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依照法律、组织章程举行的※※

    第八条 举行※※※※※※,必须有负责人。

    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第九条 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确因突然发生的事件临时要求举行※※※※※※的,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主管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审查决定许可或者不许可。

    第十条 申请举行※※※※※※要求解决具体问题的,主管机关接到申请书后,可以通知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同※※※※※※的负责人协商解决问题,并可以将申请举行的时间推迟五日。

    第十一条 主管机关认为按照申请的时间、地点、路线举行※※※※※※,将对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在决定许可时或者决定许可后,可以变更举行※※※※※※的时间、地点、路线,并及时通知其负责人。

    第十二条 申请举行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许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的;

    (四)有充分根据认定申请举行的※※※※※※将直接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第十三条 ※※※※※※的负责人对主管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同级人民※※申请复议,人民※※应当自接到申请复议书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的负责人在提出申请后接到主管机关通知前,可以撤回申请;接到主管机关许可的通知后,决定不举行※※※※※※的,应当及时告知主管机关,参加人已经集合的,应当负责解散。

    第十五条 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

    第十七条 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三章 ※※※※※※的举行

    第十八条 对于依法举行的※※※※※※,主管机关应当派出人民警察维持交通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依法举行的※※※※※※,任何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进行扰乱、冲击和破坏。

    第二十条 为了保障依法举行的※※的行进,负责维持交通秩序的人民警察可以临时变通执行交通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 ※※在行进中遇有不可预料的情况,不能按照许可的路线行进时,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改变※※队伍的行进路线。

    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所在地举行或者经过的,主管机关为了维持秩序,可以在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未经人民警察许可,不得逾越。

    第二十三条 在下列场所周边距离十米内至三百米内,不得举行※※※※※※,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批准的除外: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所在地;

    (二)国宾下榻处;

    (三)重要军事设施;

    (四)航空港、火车站和港口。

    前款所列场所的具体周边距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举行※※※※※※的时间限于早六时至晚十时,经当地人民※※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按照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及其他事项进行。

    ※※※※※※的负责人必须负责维持※※※※※※的秩序,并严格防止其他人加入。

    ※※※※※※的负责人在必要时,应当指定专人协助人民警察维持秩序。负责维持秩序的人员应当佩戴标志。

    第二十六条 举行※※※※※※,不得违反治安管理法规,不得进行犯罪活动或者煽动犯罪。

    第二十七条 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应当予以制止: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的;

    (三)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措施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参加※※※※※※的人员越过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置的临时警戒线、进入本法第二十三条所列不得举行※※※※※※的特定场所周边一定范围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人民警察可以将其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举行※※※※※※,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

    (二)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

    第二十九条 举行※※※※※※,有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未依照本法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包围、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或者国事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对※※※※※※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对※※※※※※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的,公安机关可以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或者第三十条的规定给予的拘留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公安机关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裁决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 在※※※※※※过程中,破坏公私财物或者侵害他人身体造成伤亡的,除依照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可以予以处罚外,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民在本人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地公民的※※※※※※的,公安机关有权予以拘留或者强行遣回原地。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举行※※※※※※,适用本法的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参加中国公民举行的※※※※※※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六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4 楼] 蟑螂才尽 [陈年泡菜]
12-9-17 00:48
黑马甲 发表于 2012-9-16 23:36
转来的:
有网友问:「如何判断散步是自发还的有组织的」一网友答:“你看见WJ(非无忌哦)往死里※※,那就是自发的。”
另一网友则答:“ZF说是自发的,就是有组织的;ZF说是有组织的,就是自发的。”

太对了
[13 楼] 阵平 [泡菜]
12-9-17 00:39
黑马甲 发表于 2012-9-16 23:36
转来的:
有网友问:「如何判断散步是自发还的有组织的」一网友答:“你看见WJ(非无忌哦)往死里※※,那就是自发的。”
另一网友则答:“ZF说是自发的,就是有组织的;ZF说是有组织的,就是自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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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 nuno [资深泡菜]
12-9-17 00:24
对于任何法,我们没有解释权的。
[11 楼] 大卫 [泡菜]
12-9-17 00:14
黑马甲 发表于 2012-9-16 23:36
转来的:
有网友问:「如何判断散步是自发还的有组织的」一网友答:“你看见WJ(非无忌哦)往死里※※,那就是自发的。”
另一网友则答:“ZF说是自发的,就是有组织的;ZF说是有组织的,就是自发的。”


经典啊!
[10 楼] 天行健 [老坛泡菜]
12-9-17 00:12
看新闻联播就知道了。

国文联、中国作协14日发表声明,表示强烈愤慨,予以严厉谴责……、
中国科协15日也发表声明,予以坚决反对和强烈谴责……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日友好协会15日也发表声明,谴责和※※……
人民日报:日本做好为其恶劣行径承受代价的准备了吗?
外交部:这几天系列反制措施打击了日方气焰……

都知道※※※※是怎么开始的吧?当局真正怕的是这个,很容易矛盾总暴发。

虽知道带头飚车很危险,也不得不飚。

[9 楼] salena [资深泡菜]
12-9-16 23:49
黑马甲 发表于 2012-9-16 23:36
转来的:
有网友问:「如何判断散步是自发还的有组织的」一网友答:“你看见WJ(非无忌哦)往死里※※,那就是自发的。”
另一网友则答:“ZF说是自发的,就是有组织的;ZF说是有组织的,就是自发的。”


谢谢,真是高人。
[9 楼] wuyuxin100 [资深泡菜]
12-9-16 23:47
毕钵罗 发表于 2012-9-16 23:02
废话

我觉得楼主问的很有道理。你说的“废话”是什么意思?
[9 楼] wuyuxin100 [资深泡菜]
12-9-16 23:48
毕钵罗 发表于 2012-9-16 23:02
废话

我觉得楼主问的很有道理。你说的“废话”是什么意思?
[8 楼] 自己的亲娘 [禁言中]
12-9-16 23:44
提出申请到※※,批下来怎么也要十天八天的,看是什么事情※※※※,不能反党、反※※、比如要是※※日本或是菲律宾什么应该能申请下来,但是要按规定的路线、时间、人数来※※
[7 楼] 自己的亲娘 [禁言中]
12-9-16 23:43
黑马甲 发表于 2012-9-16 23:36
转来的:
有网友问:「如何判断散步是自发还的有组织的」一网友答:“你看见WJ(非无忌哦)往死里※※,那就是自发的。”
另一网友则答:“ZF说是自发的,就是有组织的;ZF说是有组织的,就是自发的。”


:“ZF说是自发的,就是有组织的;ZF说是有组织的,就是自发的。”~~~~~~~~~~~经典~~~

[6 楼] 黑马甲 [资深泡菜]
12-9-16 23:36
转来的:
有网友问:「如何判断散步是自发还的有组织的」一网友答:“你看见WJ(非无忌哦)往死里※※,那就是自发的。”
另一网友则答:“ZF说是自发的,就是有组织的;ZF说是有组织的,就是自发的。”
[5 楼] adooboo [泡菜]
12-9-16 23:23
没申请会让上街?没申请日使※※能有时刻表?做人要有判断力啊。
[4 楼] 没有就是 [陈年泡菜]
12-9-16 23:10
有,警方提前2天在路线沿途准备警力和隔栏
[3 楼] salena [资深泡菜]
12-9-16 23:07
毕钵罗 发表于 2012-9-16 23:02
废话


那麻烦您浪费几句话,解释一下。
[2 楼] 毕钵罗 [泡菜]
12-9-16 23:02
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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