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西老做主,放了阿花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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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办公室小陈 [泡菜]
15-6-9 19:22
尊敬的西老:
非常不好意思地给你写个信,希望求个情。
由于对版规的理解不够深刻,我的一个账号“阿花甜”发了二维码(不是广告、非商业用途、虽然是外链,但是外链不具有论坛功能),并且因为想活跃论坛气氛,以引用的形式@了一些好友,希望寻求互动。
6月6日系统今天给我发了短信如下:
2015-6-6 10:24
    您已被管理员永久禁言!违反规定:【E大类 其它类:E2 恶意灌水】

收到短信后,我一开始一头雾水并且十分不解。经过拂晓、恶虎版主和其他坛友的耐心帮助教育,逐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首先,这肯定是我犯错误了,我现在知道发二维码是违反版规的,并且联系@好友有灌水嫌疑。这次处罚对我来说是一次沉重惨痛的教训。我会吸取教训。如果论坛把我阶段性地关小黑屋,我完全理解和尊重。

值得商榷的是,在没有警告、处罚的情况下,我就被永久禁言了,是不是有点太重了。
管理员非常辛苦,其初衷是为了论坛的整体和谐,对此我完全理解,并且举双手赞同。我本人是学法的,明白乱世用重典的道理。想要探讨的是,无忌一片繁荣的情况下,对于我这样的行为,是不是需要直接上升到终生监禁的高度。永久禁言应该是无忌的最高刑罚了吧,如果对我这样的老实人,上手就是这个,我想象不出,那些我认为远远过界的行为怎么处理。

我想说的是,希望老西、管理员念在我是无忌的忠实粉丝,念在我发二维码不是为了广告推广,念在我@好友初衷是为了活跃论坛气氛,念在我一贯表现良好、阿花是论坛的良民,在索尼坛的风评一贯良好,念在我从不参与是非活动,念在我是初犯,能不能以禁言15天、半个月等施以惩戒

能否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
我将继续爱无忌、爱摄影。谢谢老西、谢谢管理员。

热盼您的回复。

                                                                 犯民:阿花甜
                                                                2015年6月6日
[5 楼] 值班管理员 [版主]
15-6-9 21:26
该主题已被关闭!

@好友并不违规
连续相同内容顶贴属恶意灌水

时间:2015-06-09 21:26
[4 楼] 办公室小陈 [泡菜]
15-6-9 20:16
bossed548 发表于 2015-06-09 12:07
写这多也不容易,支持放人@老西
嗯嗯,我是良民谢谢支持
本帖由 Huawei 客户端编辑于:2015-06-09 20:16:41
[3 楼] bossed548 [泡菜]
15-6-9 20:07
写这多也不容易,支持放人@老西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发布
[2 楼] 办公室小陈 [泡菜]
15-6-9 19:32
补充说明:
阿花是我的马甲,注册这个马甲是为了传照片方便,解决每个小时20贴的问题。
这个在我的主要帖子里都写明的,索尼坛的影友都知道办公室小陈=阿花
不是为了唱双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