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让右”规则:是否要兼顾路权大小?如右转车与右方道路掉头车相撞,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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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carac [泡菜]
16-7-20 23:57
先来回顾下相关条例-------------

《“交规”》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而网上有一段某市法制办08年转发的咨询国务院法制办后对该条款的解释函,经常被“引经据典”---------
我办就《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应当如何理解的问题行文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法制办经商公安部后回复:
关于《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右方道路的来车”(以下简称右道车)与本道车的通行优先权问题,可以按照下列具体情形确定:
一、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二、右道车转弯,本道车也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三、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
特此告知。
国务院法制办复函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

交规第五十二条、尤其是其中的第(二)小项,一直以来都是争议的焦点,也一直很难说清楚道明白
而上述国务院法制办对该条款的解释,我觉得也还是有点含糊其辞,还是留下了很多“疑点”
反正我觉得将来相关部门有必要、也一定会对此再出一条更加详尽的解释,才能彻底平息争论

反正我每隔一段时间就能对该条法规提出新的疑问
这不,今天又突发奇想到一类问题(都是指一般情况下,不考虑什么酒驾、毒驾、超速之类的违法行为):

1.1 比如A车左转,与右方道路的右转B车相撞(一般这两种行驶轨迹的车不会相撞,但特别狭小的路口行驶轨迹还是有可能交叉的),
算谁的责任?
按“让右”规则,是A车全责
但此时是否要优先考虑左右转的路权大小问题?

1.2 又比如,A车右转,与右方道路的掉头车B相撞,算谁的责任?
按“让右”规则,还是A车全责
但此时是否要优先考虑右转和掉头的路权大小问题?

这种情况现实中其实蛮常见的,因为“掉头”的路权被认为是很小很小的、也是最不受待见的,所以往往事故双方会各执一词
那么这种情况下,到底是优先考虑“让右”规则呢?还是优先考虑路权大小?

总之,当事故符合“让右规则”、但事故双方路权又不完全相同的情况下,责任怎么判断?
主要就是左右转和掉头这三种情况的两两组合(以上只是举了其中两个例子),
有的“组合”可能与“让右”相一致、还不至于引起争议;但有的“组合”与“让右”规则相悖,则容易引起争议

所以,我觉得要彻底搞清楚、彻底消除争议,应该从“源头”上思考问题:即法规制定者当初制订该条款的初衷到底是什么?
个人认为,其实初衷只是为了解决事故双方路权相等的情况下如何定责!?
所以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觉得对于此条款最佳的解释应该是:一般情况下都优先考虑双方路权大小,在路权完全相等的情况下,才需要进一步考虑“让右”规则???
而至于说什么“为了保护右方车辆驾驶员”之类的解释,我觉得都是在上述初衷之下的“牵强附会”和“自圆其说”?

否则,我觉得如果真是从出于保护驾驶员的角度考虑的话,那么在路权相同的情况下,也不用纠结到底谁在“右方”了,而是必须根据两车具体的撞击位置来具体判定:即驾驶位距离撞击点相对较近的一方判定为弱势方,另一方即为主责方
唯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否则一味教条的以右方为弱势方,则显得有失公允、也违背实事求是的原则

2.“让右”规则中,为什么特别强调“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警、没有标志”的“三无”路口?
其实,大致意思我也是懂的,就是说:
一般认为在有信号灯或者有人指挥或者有明显让行标志的情况下,一般事故责任会比较明了,不大会有争议
而只有在上述“三无”路口,常规条款无法定则,所以才要整出这个“让右规则”?
这是不是也从侧面印证了我上文中提到的制订该条款的初衷?

那么我再“学究和较真”一会:我觉得该条款的说法还是有漏洞或者模棱两可!!
因为“让右”条款的描述给人的感觉是:该条款只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才适用
换句话说,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该条款难道就不适用了!!??语文差的只能这么理解
那么问题自然而然来了:
在有信号灯的路口,左转的A车与右方道路右转的B车相撞(狭小路口此两种行驶轨迹可能交叉)(两车都没有违背信号灯的指挥),请问怎么定则?
不较真的话,很简单,还是按“让右”规则,A车全责
但较真的话,因为此路口有信号灯、且两车都受控于信号灯(都没有不按信号灯行驶),那么“让右”规则就不适用啦!?
一下子就没了方向了,到底怎么判?

总问言之、言而总之,这第52条(尤其实第二小项)制定之初真的是太“随性”、太不严谨了!!
虽然,基本意思和初衷也许大家都理解,但由于文字和思路不严谨、表意又不清楚,所以容易被钻牛角尖和引发争议
一条法规之所以被人热议和争论,无非两种可能:很牛?或者很挫?我觉得这条”让右“规则应该属于后者吧?
所以,我之前就“预言”说将来相关部门有必要、也一定会对此再作出进一步的详尽解释,才能彻底平复争论

3. 上文涉及到路权大小问题,
所以这里再次”搭便车“顺便请教下一直困扰我、始终没有得到明确权威解答的各种行驶轨迹的路权大小问题?

请问,直行、左右转、掉头、倒车等常见驾驶行为的路权大小排序?
是不是一般情况下,直行>左转>右转>掉头>倒车?
或者所谓“路权大小”只是民间不成文、不可言传的行为准则?官方到底有没有成文的所谓的路权大小之说?

本帖最后由 carac 于 2016-7-21 00:27 编辑

[59 楼] 陶瓷虾 [资深泡菜]
18-9-28 15:43
一、右道车直行,本道车直行或者转弯时,本道车让右道车先行;

三、右道车转弯,本道车直行时,右道车让本道车先行。

发生事故的时候如何判断右道车是直行还是转弯,尤其是当右道车是要左拐的时候。
[58 楼] carac [泡菜]
16-7-25 13:25
陈胖子 发表于 2016-7-24 20:20
主路与支路并没有淡化,只是有些时候不太好界定,交警懒政怕麻烦,多数按着让右原则判。如果是国道省道那种不需要扯皮一目了然的主路与支路,必然按着这个原则判。


您说的“一目了然”的,

我感觉是这样理解:
明显的支路,当然要让,但通常已经不是基于“支路让主路的规则”,而是直接通过“停车让行”之类的交通标志指示支路车让行
[57 楼] carac [泡菜]
16-7-25 13:23
陈胖子 发表于 2016-7-24 20:20
主路与支路并没有淡化,只是有些时候不太好界定,交警懒政怕麻烦,多数按着让右原则判。如果是国道省道那种不需要扯皮一目了然的主路与支路,必然按着这个原则判。


百度还说-----------“已没有辅(支)路让主路的规定了,因为有的路没有办法判断支辅路,也有外地司机搞不清哪条是支路,所以一律改成让右侧车辆优先通行,而且是借鉴了美帝的规则“
[56 楼] carac [泡菜]
16-7-25 13:10
陈胖子 发表于 2016-7-24 20:20
主路与支路并没有淡化,只是有些时候不太好界定,交警懒政怕麻烦,多数按着让右原则判。如果是国道省道那种不需要扯皮一目了然的主路与支路,必然按着这个原则判。


百度又说----------------“支路让干路,左转让右转”是1988年的规定,早在2004年被废止,并给出了“新”的车辆避让法则(即”让右“)

[55 楼] carac [泡菜]
16-7-25 13:08
陈胖子 发表于 2016-7-24 20:20
主路与支路并没有淡化,只是有些时候不太好界定,交警懒政怕麻烦,多数按着让右原则判。如果是国道省道那种不需要扯皮一目了然的主路与支路,必然按着这个原则判。


百度说:“刚才问的交警,没有支路让主路了,现在跟国际惯例,让右方车辆先行 ”

本帖最后由 carac 于 2016-7-25 13:11 编辑

[54 楼] carac [泡菜]
16-7-25 12:52
陈胖子 发表于 2016-7-24 20:20
主路与支路并没有淡化,只是有些时候不太好界定,交警懒政怕麻烦,多数按着让右原则判。如果是国道省道那种不需要扯皮一目了然的主路与支路,必然按着这个原则判。


个人认为,正因为“不好界定”,所以才被淡化了哈,所以才推出了这个“让右”规则取而代之

另外,您说的"让右前面还有个支路让主路原则,如果能明确区分主路和支路,必须支路让主路,分不出主副的路才让右。",您确定吗?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明确的条款来支撑的?

另外,在以前区分“主路支路”的年代,“转弯让直行”等“铁律”是否仍旧是优先考虑的?只有在路权相等的情况下,才进一步考虑主路支路?
再另外,在“主路支路”体系下,依然存在类似我主贴里面案例1.1和1.2的困惑,您怎么看?
也就说,比如支路上的右转车与其右方主路上的掉头车相撞,怎么判?

本帖最后由 carac 于 2016-7-25 13:00 编辑

[53 楼] daydreamwww [资深泡菜]
16-7-25 12:12
陈胖子 发表于 2016-7-24 17:52
前提是你走的这条路也不是大路,如果你走的是大路,他走的是小路,可以跟他嚼扯一下,让右前面还有个支路让主路原则,如果能明确区分主路和支路,必须支路让主路,分不出主副的路才让右。
其实要较真还是有掰扯的地方的,我走的路确实是较宽的路,但没标识,又是在市场内确实不好界定。
哎无奈交警不由分辩,怀疑对方保险公司提前打了招呼。最后只好动了我的三者和车损。
因为以前出过险,交警会建议我们各认责任,各走各的交强,这样不动商业险都没什么损失。

本帖最后由 daydreamwww 于 2016-7-25 12:18 编辑

[52 楼] 陈胖子 [资深泡菜]
16-7-24 20:20
carac 发表于 2016-07-24 09:58
我不是A也不是B

我是纯讨论

呵呵

另外,主路和之路的说法,貌似现在已经淡化了...
主路与支路并没有淡化,只是有些时候不太好界定,交警懒政怕麻烦,多数按着让右原则判。如果是国道省道那种不需要扯皮一目了然的主路与支路,必然按着这个原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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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楼] carac [泡菜]
16-7-24 17:58
陈胖子 发表于 2016-7-24 17:00
正常情况下毫无疑问是A让B,警察来了肯定这么判,如果判出两样来你去申请行政复议,分分钟A输B赢,我不知道你是A还是B,如果你是A,请淡定认责,如果你是B,必须理直气壮。还有另一种情况,如果A和B分属主路和支路,这种情况下要奉行支路让主路原则。


我不是A也不是B

我是纯讨论

呵呵

另外,主路和之路的说法,貌似现在已经淡化了
[50 楼] 陈胖子 [资深泡菜]
16-7-24 17:52
daydreamwww 发表于 2016-07-23 16:25
哎,月初刚出了一起事故,在一个市场里的小十字路口,一辆智跑顶上了我的车侧。

对方司机和我都以为是智跑全责,没想到到了交警队不由分说直接...
前提是你走的这条路也不是大路,如果你走的是大路,他走的是小路,可以跟他嚼扯一下,让右前面还有个支路让主路原则,如果能明确区分主路和支路,必须支路让主路,分不出主副的路才让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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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楼] 陈胖子 [资深泡菜]
16-7-24 17:00
carac 发表于 2016-07-24 05:07
不纠结左右转的路权大小,而是纠结在我主楼1.1和1.2的案例中,到底优先使用“让右”规则还是优先考虑路权大小...
正常情况下毫无疑问是A让B,警察来了肯定这么判,如果判出两样来你去申请行政复议,分分钟A输B赢,我不知道你是A还是B,如果你是A,请淡定认责,如果你是B,必须理直气壮。还有另一种情况,如果A和B分属主路和支路,这种情况下要奉行支路让主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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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楼] carac [泡菜]
16-7-24 13:07
陈胖子 发表于 2016-7-24 09:10
别纠结了,左转路权大于右转路权,交法就是这么定的,而且定的很合理,拥堵的道路,右转车不会造成严重堵塞,左转车如果堵在路中间就谁也别走了,所以必须让左转车先过去,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的不造成拥堵。


不纠结左右转的路权大小,而是纠结在我主楼1.1和1.2的案例中,到底优先使用“让右”规则还是优先考虑路权大小
[47 楼] carac [泡菜]
16-7-24 13:05
xjlgzcc 发表于 2016-7-24 08:08
中国道路右转优先!SB的交通规则才会将左转优先!安全考虑而不是通过效率就像广州的黄埔大道当年的设计人行横道太少天桥干脆没有,强调的是车辆快速通过率结果现在是每天七点半到晚上九点堵死……


其实您的观点和37楼的就正好相反

所以,你们两可以好好切磋切磋讨论讨论
[46 楼] carac [泡菜]
16-7-24 13:03
daydreamwww 发表于 2016-7-24 00:25
哎,月初刚出了一起事故,在一个市场里的小十字路口,一辆智跑顶上了我的车侧。

对方司机和我都以为是智跑全责,没想到到了交警队不由分说直接判我全责。说我没有让右,关键是对方从小路冲出来我根本提前看不到。郁闷


很好的案例
[45 楼] filter [陈年泡菜]
16-7-24 12:40
交通规则避让原则一句话总结:把自己想象成警察,正在指挥现场交通,你认为该谁让谁,一般来说,就该谁让谁。

搞不明白的人,一般来说,是因为你坐在其中一辆车的司机座上,又跳不出来看不到全局。 本帖最后由 filter 于 2016-7-24 12:40 编辑

[44 楼] 陈胖子 [资深泡菜]
16-7-24 11:11
xjlgzcc 发表于 2016-07-24 02:34
当初车辆都是官老爷和单位公家的没有私家车时代制定的法规就是一句话:让领导先走!何时以人为本再讨论该问题吧

...
以谁为本都是左转车优先,领导也没规定都坐左转车里,左转车至少要横切三个车道,如果一串左转车被堵在路中间,会造成严重堵塞,十字路口四个方向会被堵死三个,右转车是溜边走的,如果被堵也只是一条车道不畅通,所以当左转与右转必须有一边需要妥协的话,必须是右转车妥协,这是为了道路畅通,与领导无关,快车道封路等着领导车队的才与特权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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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 xjlgzcc [资深泡菜]
16-7-24 10:34
陈胖子 发表于 2016-07-24 01:01
必须左转优先,而且交法也确实规定的是左转优先。
...
当初车辆都是官老爷和单位公家的没有私家车时代制定的法规就是一句话:让领导先走!何时以人为本再讨论该问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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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 陈胖子 [资深泡菜]
16-7-24 09:10
carac 发表于 2016-07-20 15:57
先来回顾下相关条例-------------

《“交规”》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
别纠结了,左转路权大于右转路权,交法就是这么定的,而且定的很合理,拥堵的道路,右转车不会造成严重堵塞,左转车如果堵在路中间就谁也别走了,所以必须让左转车先过去,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的不造成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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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 陈胖子 [资深泡菜]
16-7-24 09:01
xjlgzcc 发表于 2016-07-24 00:08
中国道路右转优先!SB的交通规则才会将左转优先!安全考虑而不是通过效率就像广州的黄埔大道当年的设计人行横道太少天桥干脆没有,强调的是车辆快速...
必须左转优先,而且交法也确实规定的是左转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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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楼] 灰溜溜 [泡菜]
16-7-24 08:51
江云鹤万古流芳 发表于 2016-07-21 13:04
中国的交通法是由混蛋们制定的。
仔细看看交通法,其实和别国的交通法规是基本相通的,也有很多经验的沉淀。只是某几个条款实在是很扯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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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 xjlgzcc [资深泡菜]
16-7-24 08:08
carac 发表于 2016-07-23 15:13
那我另外先问下,你觉得左转和右转哪个权限高一些?或者一样?...
中国道路右转优先!SB的交通规则才会将左转优先!安全考虑而不是通过效率就像广州的黄埔大道当年的设计人行横道太少天桥干脆没有,强调的是车辆快速通过率结果现在是每天七点半到晚上九点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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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楼] 马小虎 [资深泡菜]
16-7-24 01:10
既然明知道让右原则了还扯什么路权大小,你有义务让别人你可能比别人路权更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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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楼] daydreamwww [资深泡菜]
16-7-24 00:25
哎,月初刚出了一起事故,在一个市场里的小十字路口,一辆智跑顶上了我的车侧。

对方司机和我都以为是智跑全责,没想到到了交警队不由分说直接判我全责。说我没有让右,关键是对方从小路冲出来我根本提前看不到。郁闷
[36 楼] carac [泡菜]
16-7-23 23:13
xjlgzcc 发表于 2016-7-23 22:35
最低权限者让行啊,哪来有争议?

那我另外先问下,你觉得左转和右转哪个权限高一些?或者一样?
[35 楼] xjlgzcc [资深泡菜]
16-7-23 22:35
carac 发表于 2016-07-23 14:28
所以啊,争议来了
最低权限者让行啊,哪来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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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 carac [泡菜]
16-7-23 22:28
xjlgzcc 发表于 2016-7-23 06:58
直行变道转弯调头排列中,调头的权限最低,不用考虑那么复杂吧?


所以啊,争议来了
[33 楼] carac [泡菜]
16-7-23 22:26
filter 发表于 2016-7-23 09:00
整个交通规则在某种意义上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谁让谁。这个问题不是重点,还有什么问题是重点?

我给你的建议:你如果拿不准就让人家。随着实际经验的增加,你会越来越好地理解并把握交通规则。

------------

很多事故的成因就是:双方都认为对方该让自己而且会让自己。当然,如果事故真的发生了,警察来了会告诉当事者,到底是谁错了,还是双方都有错。

很多路怒的原因是:1 以为对方故意不守规则,2 认为自己吃亏了。

认为自己非常了解规则,能精确地把握规则,一点都不肯吃亏,是路怒族的重要思维特征。

你是新司机,但我感觉你研究规则“太认真”,有可能会因为上面这种思维方式而成为路怒族一员

如果你能认真研究规则并用来严格约束自己,但认真体验现实并宽容对待他人(现实中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像你这样研究交通规则的,这是现实,而且不会按照你理解的去严格执行),那你肯定会成为一名好司机。


我开车正好才两年,是新司机不假
但因为的墨迹和沉稳性格使然,“路怒”和我无缘,哈哈

其实,是不是路怒一眼就看得出的,看看我发的那么多帖子,明显就不是这类性格的人

======

言归真转,我说的谁让谁”不是重点,意思正是尊重交规不细究原因,交规说让右就让右,交规如果说让左就让左

这不是您之前说任何案子都要以实际现场情况为准嘛
[32 楼] filter [陈年泡菜]
16-7-23 09:00
carac 发表于 2016-7-22 23:34
谁让谁都不是重点哈,重点是事先定好的规则要有可操作性、简单明了
这样便于快速处理哈

其实从最最以人为本、事实就是的原则出发,我也觉得每起案子都要以现场实际情况、实际撞击过程和撞击点、有没有人是否走神.....等等全面去考量

但实际操作中,比如转弯没让直行,只要不是太另类的,基本上99%都是转弯的主则以上哈,谁还会仔细分析当时的视频和具体撞击情况?

整个交通规则在某种意义上最重要的问题就是:谁让谁。这个问题不是重点,还有什么问题是重点?

我给你的建议:你如果拿不准就让人家。随着实际经验的增加,你会越来越好地理解并把握交通规则。

------------

很多事故的成因就是:双方都认为对方该让自己而且会让自己。当然,如果事故真的发生了,警察来了会告诉当事者,到底是谁错了,还是双方都有错。

很多路怒的原因是:1 以为对方故意不守规则,2 认为自己吃亏了。

认为自己非常了解规则,能精确地把握规则,一点都不肯吃亏,是路怒族的重要思维特征。

你是新司机,但我感觉你研究规则“太认真”,有可能会因为上面这种思维方式而成为路怒族一员

如果你能认真研究规则并用来严格约束自己,但认真体验现实并宽容对待他人(现实中绝大多数人都不会像你这样研究交通规则的,这是现实,而且不会按照你理解的去严格执行),那你肯定会成为一名好司机。

[31 楼] xjlgzcc [资深泡菜]
16-7-23 06:58
直行变道转弯调头排列中,调头的权限最低,不用考虑那么复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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