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凌晨上路捡辣椒被撞身亡,货车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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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hzlucian [泡菜]
19-11-22 08:41
农妇凌晨上路捡辣椒被撞身亡,货车担主责
事发地点:山东枣庄
事发经过:凌晨一农妇蹲马路中间拣别人的辣椒,被躲闪不及的小货车撞击身亡
事件责任:小货车主责,农妇次责。

提供另外一个案例:
悲痛!情侣深夜在马路※※争吵,女生被撞身亡
事发地点:广州市
事发经过:凌晨一对情侣在马路中间推搡吵闹,被躲闪不及的轿车撞击,女身亡,男轻伤
事件这人:男主责,轿车次责。

情侣吵架,女方被男方推倒在地,然后发生事故,所以男方主责。这条逻辑链通顺、清晰。
但是拿着同一条逻辑链去判断农妇捡辣椒案时就蒙圈了。辣椒“勾引”农妇去捡,然后发生事故。因为没法判辣椒主责,所以给机动车主责。
[115 楼] 老顽童 [陈年泡菜]
19-11-28 18:58
帝都花花 发表于 2019-11-28 18:07
最近几个案例高速公路撞人都不能说无责,十一的时候,我从G7回京经过宣化南的时候,有几个学生在※※隔离带等着过马路,吓得我魂都出来了。...
高速公路上的撞人事件,理论上驾驶员应该无责。因为高速公路上假定没有这些障碍物,驾驶员在通过弯道时,视线长度不足以将车停下来。或者说,当他看到路上的人的时候,没有足够的距离避免撞人。更何况还有其它高速行驶的车辆,急刹车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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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楼] 帝都花花 [泡菜]
19-11-28 18:07
老顽童 发表于 2019-11-28 15:40
就这个具体案例来说,交警如果看了这个视频,会判断货车主责。法官要是看了,也会判货车主责。

这条道路不是高速公路,司机不能假定路上没有意外的行人或物体。所以他应该关注前面道路情况,而农妇不是突然出现在道路上的。所以警察有理由认为司机观察不够。

城市道路不能开远光灯,对司机来说这是不利条件。但有路灯。而且,司机如果认为当时条件不足以看清远处情况的话,出于安全原因他应该将速度降低到安全程度。所以,不能开远光灯、路灯暗、速度快等都不是理由。


最近几个案例高速公路撞人都不能说无责,十一的时候,我从G7回京经过宣化南的时候,有几个学生在※※隔离带等着过马路,吓得我魂都出来了。。。。
[113 楼] 随风8122 [资深泡菜]
19-11-28 18:00
RainningSky 发表于 2019-11-28 17:41
那么我也假设一下,把农妇换成逆向行驶的车,那又是什么结果呢?谁的责任?


危险性,和避免事故的可能性,都没有可比性。

否则,不如把农妇换成坠落的※※ 本帖最后由 随风8122 于 2019-11-28 18:04 编辑
[112 楼] RainningSky [泡菜]
19-11-28 17:41
随风8122 发表于 2019-11-28 15:57
把案例1的农妇,换成未开灯的停止车,以同样的姿势撞上,撞击者要付出代价。
生命权大于财产权,所以撞了农妇,撞击者更要付出代价。

驾驶员当然有选择。

没看见???一个静止物体,为什么没看见???
要么是注意力不集中,要么是不介意撞。
别扯啥看不到,能见度高就开快点,能见度低就开慢点。
速度,超过能见度允许的范围,确实有可能看不到,但这不叫没有选择。

案例1的农妇,直观判断:
理论可以做到3米外刹停,这是一个正常司机应有的能力。
实际上我一般会选择在1米刹停,再按喇叭教育一下。


那么我也假设一下,把农妇换成逆向行驶的车,那又是什么结果呢?谁的责任?
[111 楼] RainningSky [泡菜]
19-11-28 17:35
老顽童 发表于 2019-11-28 15:40
就这个具体案例来说,交警如果看了这个视频,会判断货车主责。法官要是看了,也会判货车主责。

这条道路不是高速公路,司机不能假定路上没有意外的行人或物体。所以他应该关注前面道路情况,而农妇不是突然出现在道路上的。所以警察有理由认为司机观察不够。

城市道路不能开远光灯,对司机来说这是不利条件。但有路灯。而且,司机如果认为当时条件不足以看清远处情况的话,出于安全原因他应该将速度降低到安全程度。所以,不能开远光灯、路灯暗、速度快等都不是理由。


※※的隔离栏,是给行人跨越用的?有隔离栏的道路,当然不能有行人
[110 楼] 随风8122 [资深泡菜]
19-11-28 16:07
案例1中

司机做出躲避动作,是在距离农妇1米左右。

直观感觉,司机的2个错误:
1、路灯不好,车灯不好,有对向车灯干扰的情况下,跑出了和能见度不匹配的速度。
2、注意力不集中。

一般来说
速度快了,提高注意力弥补,可以。
注意力不好,疲劳,降低车速,也可以。
只犯1个错误,不一定能完全避免相撞,但至少可以做到减速,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109 楼] 随风8122 [资深泡菜]
19-11-28 15:57
把案例1的农妇,换成未开灯的停止车,以同样的姿势撞上,撞击者要付出代价。
生命权大于财产权,所以撞了农妇,撞击者更要付出代价。

驾驶员当然有选择。

没看见???一个静止物体,为什么没看见???
要么是注意力不集中,要么是不介意撞。
别扯啥看不到,能见度高就开快点,能见度低就开慢点。
速度,超过能见度允许的范围,确实有可能看不到,但这不叫没有选择。

案例1的农妇,直观判断:
理论可以做到3米外刹停,这是一个正常司机应有的能力。
实际上我一般会选择在1米刹停,再按喇叭教育一下。
[108 楼] 老顽童 [陈年泡菜]
19-11-28 15:40
就这个具体案例来说,交警如果看了这个视频,会判断货车主责。法官要是看了,也会判货车主责。

这条道路不是高速公路,司机不能假定路上没有意外的行人或物体。所以他应该关注前面道路情况,而农妇不是突然出现在道路上的。所以警察有理由认为司机观察不够。

城市道路不能开远光灯,对司机来说这是不利条件。但有路灯。而且,司机如果认为当时条件不足以看清远处情况的话,出于安全原因他应该将速度降低到安全程度。所以,不能开远光灯、路灯暗、速度快等都不是理由。
[107 楼] 夜莺的旅行 [泡菜]
19-11-28 15:26
RainningSky 发表于 2019-11-28 15:11
请给出红字部分的法律依据,是哪个法律哪一条有这个规定的?


我加了引号,意思就是并没有这个规定,但是作为机动车车主可以这么等效看待,因为交通事故只要人出了事机动车多少都得担点责。
应不应该另说,实际操作就是这样。
[106 楼] RainningSky [泡菜]
19-11-28 15:11
夜莺的旅行 发表于 2019-11-28 09:31
再继续说下去就是钻牛角尖了,说白了,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行人都有“无限路权”,即使人违规,汽车也有义务避让,没有任何权利施加伤害。
至于法律为什么这么规定这么执行,自有它的道理。不接受就不要开车了。
至于为什么这么定,我认为归根结底还是在交通行为中行人在面对汽车时是生命安全的绝对弱势,一旦开了汽车免责的口子等于给了汽车生杀大权。


请给出红字部分的法律依据,是哪个法律哪一条有这个规定的?
[105 楼] hzlucian [泡菜]
19-11-28 10:45
夜莺的旅行 发表于 2019-11-28 10:41
想说的基本都说完了,不再继续争论。
说真的,就国内乱七八糟的交通情况,谁也别嫌弃谁,谁也别装外宾,包括电动车在内的机动车就没几个好好守规矩的,好好守规矩也基本上开不了车,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行人和自行车毕竟可以选择守规矩且违规有生命危险,情况还好些。
我在日本生活,交通秩序是真的好。

原来是外宾啊。
日本规定“行人路权高于一切”了吗?
[104 楼] 夜莺的旅行 [泡菜]
19-11-28 10:41
想说的基本都说完了,不再继续争论。
说真的,就国内乱七八糟的交通情况,谁也别嫌弃谁,谁也别装外宾,包括电动车在内的机动车就没几个好好守规矩的,好好守规矩也基本上开不了车,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行人和自行车毕竟可以选择守规矩且违规有生命危险,情况还好些。
我在日本生活,交通秩序是真的好。
[103 楼] identify [资深泡菜]
19-11-28 10:25
夜莺的旅行 发表于 2019-11-28 10:15
你这就不光装糊涂了,还在装眼睛不好使,提醒一下“如果到跟前才发现可以急打方向”,这种事不是没有过,有时候违规的行人安然无恙,机动车因为急转造成其他伤害,这时候你就知道法律并没有偏袒了,因为这个人会负责。


你有个问题搞错了,不是司机剥夺了不守交规人的生命。是行人自己不要自己的生命。
没有司机会无缘无故撞死一个人。

司机遵守交规,正常开车,又没有变道故意撞。权利的前提是有选择性,司机反应不及,没有选择性。
而行人有选择性,他有权利决定自己的生死,但是他选择了死。

两个字:活该
[102 楼] hzlucian [泡菜]
19-11-28 10:20
夜莺的旅行 发表于 2019-11-28 10:12
法律法规不是对真理的探讨,也不是绝对公正的体现,而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约束社会秩序的强制手段。
所以,合不合法看法律怎么规定怎么执行,合不合理的这个理在法律上要考虑现实而不是理想的“道理”“情理”或者“真理”。
所以,不探究“对”或者“不对”,就我之前所说的怎么避免赋予汽车“生杀大权”,不同意现行法律法规的话要给出可行的方案才行。

按照法律法规来,起码能做到相对公正。
某个交警,或者某个※※,都只算是交法的解释、执行者,他们不代表交法本身,所以存在误读、误解、误判很正常;如果最高法这么判了还有讨论的余地吗?
[101 楼] hzlucian [泡菜]
19-11-28 10:18
夜莺的旅行 发表于 2019-11-28 10:15
你这就不光装糊涂了,还在装眼睛不好使,提醒一下“如果到跟前才发现可以急打方向”,这种事不是没有过,有时候违规的行人安然无恙,机动车因为急转造成其他伤害,这时候你就知道法律并没有偏袒了,因为这个人会负责。

行人一溜烟跑了,还负责……
[100 楼] identify [资深泡菜]
19-11-28 10:16
夜莺的旅行 发表于 2019-11-28 10:15
你这就不光装糊涂了,还在装眼睛不好使,提醒一下“如果到跟前才发现可以急打方向”,这种事不是没有过,有时候违规的行人安然无恙,机动车因为急转造成其他伤害,这时候你就知道法律并没有偏袒了,因为这个人会负责。


你是不是自己没有车?
[99 楼] identify [资深泡菜]
19-11-28 10:15
行人为什么有无限路权?

这个名词是哪里的?找出出处来
[98 楼] 夜莺的旅行 [泡菜]
19-11-28 10:15
identify 发表于 2019-11-28 10:12
你怎么早发现?这话说得跟弱智一样。你能预知未来?规矩大于人命

你这就不光装糊涂了,还在装眼睛不好使,提醒一下“如果到跟前才发现可以急打方向”,这种事不是没有过,有时候违规的行人安然无恙,机动车因为急转造成其他伤害,这时候你就知道法律并没有偏袒了,因为这个人会负责。
[97 楼] 夜莺的旅行 [泡菜]
19-11-28 10:12
hzlucian 发表于 2019-11-28 09:52
当前许许多多人共同的一个误区——交通事故死亡是后果,不是代价。
分析后果的成因,从而找出责任人,让其承担应有的责任,这才叫代价。
就比如“撞死白撞”,“死”是后果,“白撞”是代价。如果司机需要负责,就不可能是“白撞”。同样,如果把“死”作为已经付出的代价,那么司机无论如何都要付出代价(按现行法律就是刑责),这样合理合法?

法律法规不是对真理的探讨,也不是绝对公正的体现,而是用来解决实际问题约束社会秩序的强制手段。
所以,合不合法看法律怎么规定怎么执行,合不合理的这个理在法律上要考虑现实而不是理想的“道理”“情理”或者“真理”。
所以,不探究“对”或者“不对”,就我之前所说的怎么避免赋予汽车“生杀大权”,不同意现行法律法规的话要给出可行的方案才行。
[96 楼] identify [资深泡菜]
19-11-28 10:12
夜莺的旅行 发表于 2019-11-28 08:45
你是在故意装糊涂啊……一般来说,前面有人挡路,如果早发现就可以直接绕过去,如果到跟前才发现可以急打方向,撞上基本不是故意就是的确不专心。
农妇又不是凭空闪现的。


你怎么早发现?这话说得跟弱智一样。你能预知未来?规矩大于人命

你是不是没开过车? 本帖最后由 identify 于 2019-11-28 10:14 编辑
[95 楼] hzlucian [泡菜]
19-11-28 09:52
夜莺的旅行 发表于 2019-11-28 09:45
凡事不是非黑即白,都有个程度问题,交通事故责任也分主次。
所谓机动车怎么样“就是”怎么样的反问推翻不了法律法规,因为我们也没有说全部都是机动车的错,更没有说全部都是机动车的责任,但是另一个责任人已经付出了代价:死。

当前许许多多人共同的一个误区——交通事故死亡是后果,不是代价。
分析后果的成因,从而找出责任人,让其承担应有的责任,这才叫代价。
就比如“撞死白撞”,“死”是后果,“白撞”是代价。如果司机需要负责,就不可能是“白撞”。同样,如果把“死”作为已经付出的代价,那么司机无论如何都要付出代价(按现行法律就是刑责),这样合理合法?
[94 楼] 夜莺的旅行 [泡菜]
19-11-28 09:45
hzlucian 发表于 2019-11-28 09:34
我帮你总结一下:
行人路权高于一切,撞到了就是机动车没避让,避让了还撞到就是没减速,避让了减速了还是撞到了那就是司机没有尽到义务。
那还要人行横道、人行道做啥?保护机动车吗?

凡事不是非黑即白,都有个程度问题,交通事故责任也分主次。
所谓机动车怎么样“就是”怎么样的反问推翻不了法律法规,因为我们也没有说全部都是机动车的错,更没有说全部都是机动车的责任,但是另一个责任人已经付出了代价:死。
[93 楼] hzlucian [泡菜]
19-11-28 09:34
夜莺的旅行 发表于 2019-11-28 09:31
再继续说下去就是钻牛角尖了,说白了,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行人都有“无限路权”,即使人违规,汽车也有义务避让,没有任何权利施加伤害。
至于法律为什么这么规定这么执行,自有它的道理。不接受就不要开车了。
至于为什么这么定,我认为归根结底还是在交通行为中行人在面对汽车时是生命安全的绝对弱势,一旦开了汽车免责的口子等于给了汽车生杀大权。

我帮你总结一下:
行人路权高于一切,撞到了就是机动车没避让,避让了还撞到就是没减速,避让了减速了还是撞到了那就是司机没有尽到义务。
那还要人行横道、人行道做啥?保护机动车吗? 本帖最后由 hzlucian 于 2019-11-28 09:37 编辑
[92 楼] 夜莺的旅行 [泡菜]
19-11-28 09:31
hzlucian 发表于 2019-11-28 09:11
白天跟晚上能一样吗?

再继续说下去就是钻牛角尖了,说白了,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行人都有“无限路权”,即使人违规,汽车也有义务避让,没有任何权利施加伤害。
至于法律为什么这么规定这么执行,自有它的道理。不接受就不要开车了。
至于为什么这么定,我认为归根结底还是在交通行为中行人在面对汽车时是生命安全的绝对弱势,一旦开了汽车免责的口子等于给了汽车生杀大权。
[91 楼] hzlucian [泡菜]
19-11-28 09:11
夜莺的旅行 发表于 2019-11-28 08:45
你是在故意装糊涂啊……一般来说,前面有人挡路,如果早发现就可以直接绕过去,如果到跟前才发现可以急打方向,撞上基本不是故意就是的确不专心。
农妇又不是凭空闪现的。

白天跟晚上能一样吗?
[90 楼] IEC909 [泡菜]
19-11-28 08:58
identify 发表于 2019-11-28 08:33
一般车100公里刹停距离35-40,加上人的反应时间0.1-0.2秒。
所以你要提前45米莎车。

45米远的地方,黑不溜秋,...

这道路像是限速100的样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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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楼] 夜莺的旅行 [泡菜]
19-11-28 08:45
identify 发表于 2019-11-28 08:33
一般车100公里刹停距离35-40,加上人的反应时间0.1-0.2秒。
所以你要提前45米莎车。

45米远的地方,黑不溜秋,你观察得到。夜视仪啊

你是在故意装糊涂啊……一般来说,前面有人挡路,如果早发现就可以直接绕过去,如果到跟前才发现可以急打方向,撞上基本不是故意就是的确不专心。
农妇又不是凭空闪现的。
[88 楼] identify [资深泡菜]
19-11-28 08:33
IEC909 发表于 2019-11-28 07:08
视线不好应该降速行驶,该开大灯就开大灯,从视频的内容来看,距离五六米才发现有人,司机显然驾驶时没有集中注意力,或许在那里打电话或打瞌睡。如果司机没有分心但确实没看到,那是他眼睛有毛病,不该开那么快的,一样有责任的。


一般车100公里刹停距离35-40,加上人的反应时间0.1-0.2秒。
所以你要提前45米莎车。

45米远的地方,黑不溜秋,你观察得到。夜视仪啊
[87 楼] IEC909 [泡菜]
19-11-28 07:08
hzlucian 发表于 2019-11-27 09:13
你之所以会认为“突然出现”不同于“一直在那里”,是因为可能“看不到”;那么这个案例里,司机也可能“看不到”。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主责以...

视线不好应该降速行驶,该开大灯就开大灯,从视频的内容来看,距离五六米才发现有人,司机显然驾驶时没有集中注意力,或许在那里打电话或打瞌睡。如果司机没有分心但确实没看到,那是他眼睛有毛病,不该开那么快的,一样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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