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凌晨上路捡辣椒被撞身亡,货车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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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楼] identify [资深泡菜]
19-11-27 20:52
真的要启发民智。
不是司机有无权利将其撞死,如果你觉得有权利,好,那说明司机有选择余地。可以选择将其撞死,或者不将其撞死。

本案的重点在于,司机是不是有这个选择的余地?很明显,没有,来不及。就这么简单。

在大马路上,农妇有两个选择1 不捡损失辣椒,100%保住命,2 捡辣椒,死亡风险很大。然后她弱智一般选择了2 .

她有能力选择自己的命运,但是用了最冒失的方法,而且把自己的老命交给了一个没有选择余地的司机。这和※※去自杀没有什么区别。
送两个字:活该。
[85 楼] springbell [资深泡菜]
19-11-27 20:29
gavriil1983 发表于 2019-11-27 16:37
我在我家客厅捡辣椒,怎么会有车来撞我?


倒也是。我在我家客厅捡东西,什么车敢来撞我?还有没有王法?
[84 楼] gavriil1983 [资深泡菜]
19-11-27 16:37
我在我家客厅捡辣椒,怎么会有车来撞我?
[83 楼] hzlucian [泡菜]
19-11-27 09:13
jrry7 发表于 2019-11-27 08:32
人是不应该在机动车道,但车也不应该直接撞上去,双方都有责。因为人不是突然出现的,是一直在那里。

你之所以会认为“突然出现”不同于“一直在那里”,是因为可能“看不到”;那么这个案例里,司机也可能“看不到”。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主责以上就是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罪,等同于过失杀人。那么要定别人罪,就必须有证据,比如司机“应当看到却没有看到”(比如大白天),或者“司机有其他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比如打电话、打瞌睡、超速、醉驾、机动车存在功能故障等等)。
视频里,交警自己说了“视线不是很好”,证明当时“有可能看不到”;还说了“发现农妇时还有5~6米,往右打方向避让”,证明司机确实有避让动作而不是某些连帖子内容都不看的人说的“直接撞上去”。 本帖最后由 hzlucian 于 2019-11-27 09:14 编辑
[82 楼] jrry7 [泡菜]
19-11-27 08:32
springbell 发表于 2019-11-26 21:39
完全本末颠倒了,唉,不想多说了。人有什么理由出现在不该出现的有※※隔离栏的机动车道上?


人是不应该在机动车道,但车也不应该直接撞上去,双方都有责。因为人不是突然出现的,是一直在那里。
[81 楼] foxlay [泡菜]
19-11-27 00:24
sandoo 发表于 2019-11-22 09:27
开车要打起十二分精神,每天看B站交通事故十分钟,啥奇葩事故都会发生

现在是a站10分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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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楼] 随风8122 [资深泡菜]
19-11-27 00:23
另外,关于反光衣,对责任的影响,不一定。
而且,对责任影响的幅度,也不大。

环卫工,不穿反光衣,违反规定,其合法性会降低,也许会加重环卫工的责任。
农妇,即使穿反光衣,不降低其违法性,一般不会减轻农妇的责任。 本帖最后由 随风8122 于 2019-11-27 00:25 编辑
[79 楼] springbell [资深泡菜]
19-11-26 23:50
随风8122 发表于 2019-11-26 23:41
因为没有反光衣,司机责任降低。
因为非法进入,司机责任降低。

所以,司机是主责,而不是全责。


哪条交通法规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必须是机动车全责的?76条谈的是赔偿,而不是责任认定!
[78 楼] 随风8122 [资深泡菜]
19-11-26 23:41
springbell 发表于 2019-11-26 22:25
换成环卫工、交警,他们身上都必须穿反光衣的。有了反光衣,司机再看不见,那自然是全责了。前提条件不一样,结论当然不一样。


因为没有反光衣,司机责任降低。
因为非法进入,司机责任降低。

所以,司机是主责,而不是全责。
[77 楼] 随风8122 [资深泡菜]
19-11-26 23:36
月入过慢 发表于 2019-11-22 14:12
吵架被推倒,路过车撞上担个次责才叫冤,你两人路中吵架,其他肯定要过的,这个没人能预判谁会动手谁会摔倒吧,这样判等于死人不用担责。


咋会叫没人担责????

推人的男子,担主责。
而且,此男子,被批捕了,很可能判刑。

[76 楼] Easyc [泡菜]
19-11-26 22:47
我感觉交警也好法院也好,定责应该都会进行实地勘察模拟研判分析吧? 不会主观臆断吧?

如果经过认真勘察,实地模拟分析,再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不同的责任认定,那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吗?

不知谁有详实的事故分析资料? 或者谁了解事故认定程序和方法(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 看看责任认定到底是否客观。
[75 楼] flyaway888 [泡菜]
19-11-26 22:42
老天真 发表于 2019-11-26 20:21
问题是主责的并不是女方!


你说的女方是指农妇?那当然,她怎么可能是主责?如果农妇换成清扫路面垃圾的清洁工人,被货车司机撞死,你们还会这么激动吗?

她到道路上捡辣椒,司机没有权利对她处刑吧?

货车司机为什么会在道路照明良好,车辆照明灯光良好的情况下,在路中间撞上人?只有一个原因,这个司机分心了。所以司机判了主责,还有异议么?
[74 楼] springbell [资深泡菜]
19-11-26 22:25
随风8122 发表于 2019-11-26 22:07
合理存在:
环卫工,经常遇到。
处理事故的交警,非常偶然遇到

从事故因果关系来看,那个位置静止的人,是环卫工、交警、违法进入者,无差别。
在定责上,有影响。
比如,那个位置换成弯腰的环卫工,司机的责任比例会提高。

作为驾驶人,你无需判断那个位置,是环卫工、交警、违法进入者。
甚至,你都无需判断那个位置,是人。
只要看到那里有一团不明物体,就要避免撞击。


换成环卫工、交警,他们身上都必须穿反光衣的。有了反光衣,司机再看不见,那自然是全责了。前提条件不一样,结论当然不一样。
[73 楼] 随风8122 [资深泡菜]
19-11-26 22:07
springbell 发表于 2019-11-26 21:39
完全本末颠倒了,唉,不想多说了。人有什么理由出现在不该出现的有※※隔离栏的机动车道上?


合理存在:
环卫工,经常遇到。
处理事故的交警,非常偶然遇到

从事故因果关系来看,那个位置静止的人,是环卫工、交警、违法进入者,无差别。
在定责上,有影响。
比如,那个位置换成弯腰的环卫工,司机的责任比例会提高。

作为驾驶人,你无需判断那个位置,是环卫工、交警、违法进入者。
甚至,你都无需判断那个位置,是人。
只要看到那里有一团不明物体,就要避免撞击。

[72 楼] springbell [资深泡菜]
19-11-26 21:39
随风8122 发表于 2019-11-26 20:59
在车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车灯正常,制动正常)

事故1
人基本是静止状态,80%的司机,尽到注意义务,都能避免相撞,所以,主责。

事故2
人不规则突然移动,80%的司机,尽到注意义务,也很难避免相撞,所以,次责。

事故2,人不规则突然移动,是事故的主因。
如果是女实施不规则突然移动行为,女主责。
男实施行为,导致女不规则突然移动,所以,男主责。

80%,为一个很随意的数字,只是为了便于理解。


完全本末颠倒了,唉,不想多说了。人有什么理由出现在不该出现的有※※隔离栏的机动车道上?
[71 楼] 随风8122 [资深泡菜]
19-11-26 20:59
在车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车灯正常,制动正常)

事故1
人基本是静止状态,80%的司机,尽到注意义务,都能避免相撞,所以,主责。

事故2
人不规则突然移动,80%的司机,尽到注意义务,也很难避免相撞,所以,次责。

事故2,人不规则突然移动,是事故的主因。
如果是女实施不规则突然移动行为,女主责。
男实施行为,导致女不规则突然移动,所以,男主责。

80%,为一个很随意的数字,只是为了便于理解。 本帖最后由 随风8122 于 2019-11-26 21:13 编辑
[70 楼] 老天真 [泡菜]
19-11-26 20:21
flyaway888 发表于 2019-11-26 17:40
行人呆在路中间固然有错,那货车司机是否有执法权对其进行绞杀权呢?这就回到了我刚才回复的问题上面去了。

如果司机没有执法权,那他...


问题是主责的并不是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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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楼] flyaway888 [泡菜]
19-11-26 17:40
RainningSky 发表于 2019-11-26 17:34
无意的就谈不上执法了。执法都是有意的。

相对 “那车主在夜间发现不了前方的人,虽则有客观上的原因,但主责跑不掉是吧?”,那么,行人呆在机动车道上岂不是更加不应该?交通法是机动车司机和行人都要遵守的。


行人呆在路中间固然有错,那货车司机是否有执法权对其进行绞杀权呢?这就回到了我刚才回复的问题上面去了。

如果司机没有执法权,那他撞人就是违法行为;如果农妇不是突然横穿马路出现在货车前面被撞,那这货车司机就要担当主要责任,因为他缺乏观察。

这个判责和LZ主贴里的例子正好做对比,男女双方在道路中产生争执,政治过程女方突然出现在汽车前方,这种可以判断司机躲避不及,所以司机次责。
[68 楼] RainningSky [泡菜]
19-11-26 17:34
flyaway888 发表于 2019-11-26 17:19
“无意中撞死,显然是应该有的",这句话,如何解释?是指在无意中撞死人,就有撞死行人的执法权?——这个如何解释得通?

还有,机动车出厂时就配备了符合规格的照明设备,车主在驾驶前也应该确保照明设备正常,并根据不同的道路照明环境使用灯光。我这段话应该没有异议吧?那车主在夜间发现不了前方的人,虽则有客观上的原因,但主责跑不掉是吧?


无意的就谈不上执法了。执法都是有意的。

相对 “那车主在夜间发现不了前方的人,虽则有客观上的原因,但主责跑不掉是吧?”,那么,行人呆在机动车道上岂不是更加不应该?交通法是机动车司机和行人都要遵守的。

[67 楼] flyaway888 [泡菜]
19-11-26 17:19
RainningSky 发表于 2019-11-26 17:13
不用分析,肯定是没有故意将其撞死的执法权力的,但无意中撞死,显然是应该有的。夜间行车,受灯光等限制,来不及发现前方有人是很正常的事情。


“无意中撞死,显然是应该有的",这句话,如何解释?是指在无意中撞死人,就有撞死行人的执法权?——这个如何解释得通?

还有,机动车出厂时就配备了符合规格的照明设备,车主在驾驶前也应该确保照明设备正常,并根据不同的道路照明环境使用灯光。我这段话应该没有异议吧?那车主在夜间发现不了前方的人,虽则有客观上的原因,但主责跑不掉是吧?

[66 楼] jrry7 [泡菜]
19-11-26 17:16
hzlucian 发表于 2019-11-26 16:44
各位别对第2个新闻视而不见啊?
为啥同样深夜在马路中间,农妇次责,男人主责啊?


车主责、次责,都有合理之处。法律判决本身也不是绝对的。这两种情况,车全责或无责都不合理。因为双方都有错误。
[65 楼] RainningSky [泡菜]
19-11-26 17:13
flyaway888 发表于 2019-11-26 17:06
农妇是不是被货车车主撞死的?

货车行驶在路上,作为交通参与者,有无尽职尽责、聚精会神驾驶以保证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农妇即使有犯过错,货车车主有无将其撞死的执法权力?

请LZ分析一下。


不用分析,肯定是没有故意将其撞死的执法权力的,但无意中撞死,显然是应该有的。夜间行车,受灯光等限制,来不及发现前方有人是很正常的事情。
[64 楼] jrry7 [泡菜]
19-11-26 17:13
RainningSky 发表于 2019-11-26 17:11
没看见又怎么避让?看见了当然应该避让。


没看见有两个情况,一个是鬼探头那种,正常司机都看不见。另一种是别人都能看见,就他没看见。性质完全不一样。
[63 楼] RainningSky [泡菜]
19-11-26 17:11
jrry7 发表于 2019-11-26 17:08
人是不许进入机动车道,但交法也说了机动车遇到人应该避让


没看见又怎么避让?看见了当然应该避让。
[62 楼] jrry7 [泡菜]
19-11-26 17:08
RainningSky 发表于 2019-11-26 16:50
因为车是允许出现在机动车道的,而人,是不被允许出现在机动车道的。明白吗?


人是不许进入机动车道,但交法也说了机动车遇到人应该避让
[61 楼] flyaway888 [泡菜]
19-11-26 17:06
农妇是不是被货车车主撞死的?

货车行驶在路上,作为交通参与者,有无尽职尽责、聚精会神驾驶以保证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农妇即使有犯过错,货车车主有无将其撞死的执法权力?

请LZ分析一下。
[60 楼] liin [泡菜]
19-11-26 17:04
想占楼问一下
什么是A站B站?
[59 楼] RainningSky [泡菜]
19-11-26 17:01
hzlucian 发表于 2019-11-26 16:54
男子的行为有故意的成分在里面,往重了判是完全可以理解。
但是农妇的行为也不见得多干净啊,她的目的是占有他人遗落的财物,跟过马路的性质完全不同。


其实农妇的行为,也是属于故意。

再假设一下,要是男子也被撞死了,估计主责就是司机了。
[58 楼] jrry7 [泡菜]
19-11-26 17:01
hzlucian 发表于 2019-11-26 16:50
追尾是建立在司机“看到”的前提下。
夜晚道路,司机可以说自己没看到;且对方没有做任何保护措施,违反了所有的相关法律。


这个赞同。如果当时的条件,正常司机确实看不到,那司机不应该有责任。但如果换别人都能看到,只有当事人看不到,那就是分神了,就有责任。至于说怎么界定,那是事故检测人员的责任
[57 楼] hzlucian [泡菜]
19-11-26 16:58
RainningSky 发表于 2019-11-26 16:54
按您的说法,高速公路夜间行车,速度是不是要控制在40以下?绝大多数高速公路夜间是没路灯的。

道理是对的,比如路上起雾了,车辆需要慢行。
但是起雾的路上有个行人横穿道路被撞了,要怪车辆就必须拿出车辆速度过快的证据。没有任何证据,就说车辆应该慢行,撞到了证明不够慢,所以判主责,完全不合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