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个喜闻乐见,翻栏杆被交警罚“翻个够”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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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 阿南
[陈年泡菜]
19-12-5 10:12
应该有正规的程序:开单子-交罚款,预期不交罚款的记录个人征信系统。
警察的这种随意处罚实为懒政执法,应予以制止。 |
[14 楼] haiyangsea
[陈年泡菜]
19-12-5 10:01
这种惩罚措施有创意,挺好的。
不过交警这么干于法无据,人家申诉的话没理的。 交警碰见违章,只能口头批评,开罚单、传唤、扣车或者拘留。 |
[13 楼] yanhe
[资深泡菜]
19-12-5 09:48
有个哥们,年轻时候翻了马路中间的护栏,结果脚夹住了,摔了个狗啃泥,差一点被对面来的车给撞了。
现在,打死他也不会再翻了。 |
[12 楼] 人头马
[泡菜]
19-12-4 22:54
和小学老师罚默写100遍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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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 nahcooo
[资深泡菜]
19-12-4 22:46
springbell 发表于 2019-12-04 13:50 交警有权力决定罚不罚款,按最大限额罚款还是少罚些。 这人应该是自愿多翻几次来换取罚款的减少 本帖由 SM-G965F 客户端发布 |
[10 楼] 阿南
[陈年泡菜]
19-12-4 22:14
我想知道如果小伙子拒不执行叔叔会怎么办,拘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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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 ihill
[泡菜]
19-12-4 22:07
raze911 发表于 2019-12-04 13:57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意思是自己不喜欢,也不要给对方增添烦恼,而不是我不干这事,你干了就得按我的想法来处罚。 阀智建设的宗旨就是必须完善发滤,一切依法办事。而且发滤的修订是有一整套规则的,人大会就有一项重要功能是修发。并不是现在发布一下某某法规已修改,大家注意一下就完事儿。 这些如果你觉得都很正常 那总有一天,会发生很多你觉得不正常的事儿 ,那时候,也就真的完蛋了。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发布 |
[8 楼] raze911
[资深泡菜]
19-12-4 21:57
ihill 发表于 2019-12-04 21:38 我讲我本人的个人意见,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讲 如果哪天我脑子发昏爬栏杆被抓到,警察这样罚我我不抗辨不投诉并一定遵命执行,这个惩罚无伤行为人身心健康同时可让行为人记忆深刻。我认为应当允许警察有有限的随机处置权,边界以“一般概率下难以损害行为人身心健康”为定,如果行为人认为惩罚内容过当,允许行为人投诉或上诉至法院解决,由督察部门及法官判定是否失当,并要求有全程记录仪记录为证,有证据的按证据判,无证据的判警察失当,且证据必须向社会公开展示接受與论监督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发布 |
[7 楼] ihill
[泡菜]
19-12-4 21:54
clstshlk 发表于 2019-12-04 13:48 政治正确现在已偏离中立,往左跑偏,成一个贬义词。 实际上,zz正确是一个相对公平正确的做法。 以牙还牙,以其人道还治其人之身听起来特爽,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可以在行为上这么干,但国家层面或者一个国家的执法者不能这么干,至少明面上不行。 执法者必须以法律为执行标准,法律是公器,在此之外不能用国家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去处罚法律没规定的事情。当然,这些都是理想状态,我也不是杠精,聊到这里,谈谈我个人看法而已,见笑了。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编辑于:2019-12-04 22:00:16 |
[6 楼] springbell
[资深泡菜]
19-12-4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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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clstshlk
[泡菜]
19-12-4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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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ihill
[泡菜]
19-12-4 21:38
我最近二十年没翻过了,以前上学时干过。
现在我开车也很恨这些翻栏杆的行人,因为不在斑马线也会穿出来一个人很吓人的。 我也不是来抬杠,只是想问一句—— 这样干叔叔有处罚依据吗? 还有市内开大灯的,我深恶痛绝。 前段时间有个新闻说让司机坐在那里,那他车上的大灯照他自己。 这么干真解恨,可是叔叔有处罚依据吗? 如果这些恶习只能以恶治恶,那说好的阀纸精神在哪?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发布 |
[3 楼] xiaoliu198601
[泡菜]
19-12-4 21:25
西西福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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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straus
[泡菜]
19-12-4 21:20
raze911 发表于 2019-12-04 20:43 挺好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发布 |
[1 楼] raze911
[资深泡菜]
19-12-4 20:43
笑死我了,河南两个小伙被罚翻个够,猴子一样在栏杆上翻过来翻过去
新闻视频不知道怎么贴。。。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