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一倍凯迪拉克撞上掉头路虎致2死,交警认定同责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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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asdfmm [禁言中]
20-9-12 22:11
2020-09-12 16:39

广西桂林交警对一起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引发争议。
事故现场。 本文图片均为受访者提供

今年5月27日上午,29岁的王某某驾驶一辆凯迪拉克牌轿车沿321国道机场路行驶至陆家村掉头口时,撞上正在掉头的一辆路虎牌SUV,致使路虎车上乘客蒋珍鸾当场死亡,驾驶员汤建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现场。

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机场路大队(以下简称:机场路交警)于7月28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据文书编号尾数下称《006号认定书》,下同)显示,经鉴定,凯迪拉克车发生碰撞前5秒至0.5秒的行驶速度为170-173公里/小时。王某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且严重超速,负主要责任,汤建民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负次要责任。

机场路交警首次认定凯迪拉克驾驶员承担主责。

王某某申请复议后,机场路交警于8月26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下称《061号认定书》),增加了“汤建民驾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等内容,认定王某某和汤建民负同等责任。

复核后,机场路交警认定两驾驶员同责。

9月11日,汤建民的女儿汤女士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家属对机场路交警作出的《061号认定书》严重不满,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夫妇回家途中遭遇车祸遇难

据汤女士介绍,父亲汤建民今年64岁,母亲蒋珍鸾今年65岁。5月27日,父母给外孙女办完百日喜宴,开车返回桂林市灌阳县老家。两人在回家途中,遭遇了这场夺去他们生命的车祸。

《006号认定书》显示,事故发生于27日9时35分许,事故地点位于桂林市临桂区321国道机场路快速路段世纪立交桥往东800米处。该路段为双向8车道,中心有隔离花带,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

《006号认定书》记录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王某某驾凯迪拉克车沿321国道机场路快速路段由东往西最左侧车道超速行驶至陆家村掉头口时,遇汤建民驾驶路虎车沿世纪立交桥南侧辅道行驶至陆家村掉头口由南往西掉头,凯迪拉克车头与路虎车身右侧发生碰撞,造成蒋珍鸾当场死亡,汤建民于同日经桂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抢教无效死亡,以及王某某、蒋某、赵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检验,王某某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凯迪拉克车发生碰撞前5秒至0.5秒的行驶速度为170-173公里/小时。

机场路交警分析,王某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且严重超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汤建民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据此,机场路交警认定:王某某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过错行为,在此道路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汤建民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过错行为,负次要责任。

复核后,交警认定两驾驶员同责

王某某以《006号认定书》程序不合法、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准确、责任认定不公为由,向桂林市公安局交警※※(以下简称:桂林交警)申请复核。

8月13日,桂林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以《006号认定书》部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责令机场路交警根据有关规定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认定。8月26日,机场路交警作出《061号认定书》,认定王某某和汤建明在此道路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澎湃新闻对比两份认定书发现,两份认定书中记载的“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一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一致。

在“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中,《061号认定书》增加了“对汤建民予行静脉及心脏抽血均未能抽取到血液,无法提取汤建明体内血样进行乙醇含量检测”的内容,以及“路虎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无法测算”的内容,并将“原因分析”更改为:王某某在限速80公里/小时的路段上超速行驶(实测值173公里/小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汤建民驾车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006号认定书》中,机场路交警认为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和第42条第一款;汤建明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一款。而在《061号认定书》中,机场路交警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一款,汤建明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9条第2款。

死者家属:将提行政诉讼

因不服《061号认定书》,汤女士于9月2日向桂林交警提出复核申请。7日,桂林交警交通事故处理大队作出《告知书》称,因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汤女士的二次申请不符合受理的条件,如对案件处理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汤女士说,家属无法接受《061号认定书》的认定结果,已委托律师准备提起行政诉讼。

死者家属的代理律师、广西翔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斌称,王某某严重超速、未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行驶过程中未注意前方道路情况应是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王应当承担本次事故产生的主要责任。根据其他车辆行车记录仪拍摄到的现场视频及经车辆EDR数据检测鉴定结论,王某某在事故发生前并未减速,且以蛇形变道的方式在事发路段飞速超车。

唐斌认为,当时王某某所驾驶的车辆已无法再认定为“正常行驶的车辆”。此外,如此严重的超速,一般驾驶员在掉头过程中很难预见,继而无法对可能发生的危险作出预判并采取规避措施。

就机场路交警所作的两份认定书受质疑一事,澎湃新闻联系桂林市公安局宣传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可直接与桂林交警宣教科对接。桂林交警宣教科一名负责人称,其不在单位,让记者联系其他负责人。截至发稿前,未能得到到桂林交警宣教科有效回应。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
[546 楼] asdfmm [禁言中]
20-11-21 21:39
各种论坛里,管你211还是985,教授还是博导,发帖敲字都必须有意使用“通假字”,但并不影响读者理解……
为啥你就死揪住交警一个措词不放?
[545 楼] asdfmm [禁言中]
20-11-21 21:36
tonypeng 发表于 2020-11-21 21:32
法律法规的最基本特点就是严谨,直行就是直行,没有歧义。如果任何人都可以按自己的需求解释,那就是儿戏了。

你还是坚信路虎是掉头转向完成后,沿着道路直行,被凯车追尾的?
[544 楼] tonypeng [资深泡菜]
20-11-21 21:32
asdfmm 发表于 2020-11-21 19:33
……
另一帖不敢应了,换一帖还是死认那个“直”字,对你的偏执表示:服
法律法规的最基本特点就是严谨,直行就是直行,没有歧义。如果任何人都可以按自己的需求解释,那就是儿戏了。
[543 楼] asdfmm [禁言中]
20-11-21 19:33
tonypeng 发表于 2020-11-15 17:54
事故认定书里写:”在调头车道直行“,这句话的字面意思非常清晰,就是说路虎没有按照地面指引标识掉头,而是直接朝前走。这个结论明显与事实不符,偏离事实到可笑的程度。这种明显违背事实、牛头不对马嘴的事故认定书,不但可以堂而皇之出炉,而且还不能得到改正,这是啪啪啪打法治的脸。

……
另一帖不敢应了,换一帖还是死认那个“直”字,对你的偏执表示:服
[542 楼] asdfmm [禁言中]
20-11-21 19:31
clemoex 发表于 2020-11-16 08:03
超速全责。

法盲
[541 楼] clemoex [泡菜]
20-11-16 08:03
超速全责。
[540 楼] tonypeng [资深泡菜]
20-11-15 17:54
jclark1 发表于 2020-10-30 15:25
第一版006号认定书说凯迪拉克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同时也说路虎在掉头车道直行。很不解。

事故认定书里写:”在调头车道直行“,这句话的字面意思非常清晰,就是说路虎没有按照地面指引标识掉头,而是直接朝前走。这个结论明显与事实不符,偏离事实到可笑的程度。这种明显违背事实、牛头不对马嘴的事故认定书,不但可以堂而皇之出炉,而且还不能得到改正,这是啪啪啪打法治的脸。
[539 楼] happyma [泡菜]
20-11-15 17:41
这起事故,完全是超速引起,超速应当全责。转弯让直行,是让正常行驶的直行。限速80跑170,这种道路还有可掉头路口,和高速路情况完全不同,明显在玩火,置自己和他人安全于不顾,这样的情况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交警瞎jb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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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楼] skywalker1993 [资深泡菜]
20-11-13 16:48
法律道德家、发明家、人文关怀家们,赶紧去隔壁!

六个行人,因为交通违法被撞死,居然要负全责,而杀人司机居然无责!

交通违法,罪不至死! 司机有什么权利剥夺别人的生命!?

仗着有路权,就可以胡作非为!?

还有没有天理,有没有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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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楼] 夏日微风 [资深泡菜]
20-11-13 16:26
现在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不予受理了,真的认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认定有问题,只能通过就赔偿责任争议提起民事诉讼,看能否在诉讼中通过法院对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进行否定(理论上可能,实际上估计99%不会),然后再通过公安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了。
[536 楼] asdfmm [禁言中]
20-10-31 16:59
jclark1 发表于 2020-10-30 15:25
第一版006号认定书说凯迪拉克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同时也说路虎在掉头车道直行。很不解。

下面这个图也许能解释:
[535 楼] 无计留春住 [泡菜]
20-10-30 16:17
jclark1 发表于 2020-10-30 15:25
第一版006号认定书说凯迪拉克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同时也说路虎在掉头车道直行。很不解。


是啊,究竟是怎么撞在一起的,还是个谜!交警有事故勘察,最基本的描述应该不会有错吧。可惜没有事故路段的车道示意图。
[534 楼] jclark1 [泡菜]
20-10-30 15:25
goldfish11 发表于 2020-10-29 08:47
‘王某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且严重超速’,既然凯迪拉克走了不能走的车道,这条道是调头专用的吧?那么路虎怎么会有责任呢?难道路虎跨了两条道?...


第一版006号认定书说凯迪拉克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同时也说路虎在掉头车道直行。很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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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楼] electsoft [资深泡菜]
20-10-30 11:44
ditiesihao 发表于 2020-10-30 11:07
既然你觉得没意义,你又何必参与呢?


闲得蛋疼
[532 楼] ditiesihao [注销用户]
20-10-30 11:07
用户已注销,历史内容不予显示
[531 楼] electsoft [资深泡菜]
20-10-30 10:48
ditiesihao 发表于 2020-10-30 10:28
判罚的根本依据是交通规则,不是某个交警的判例,交警的水平参差不齐,对交通规则理解不到位的交警有的是。
交通规则中明确说了,调头车要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也就是是说避让责任是有条件的,即对方必须是正常行驶不违规的。
至于什么叫影响正常行驶,迫使正常行驶车辆不得不踩刹车就已经是影响了,不是非得撞上了才算。


我有点不明白,我们在这儿讨论有什么意义,和自己都一毛钱关系没有,对判罚有意见就去申诉呗。
[530 楼] ditiesihao [注销用户]
20-10-30 10:28
用户已注销,历史内容不予显示
[529 楼] electsoft [资深泡菜]
20-10-30 10:09
jingtl 发表于 2020-10-29 15:16
不理解。按你的意思,你开车掉头得方圆3km内都不能有车了咯。


如果交警较真儿的话,只要你掉头影响了其他的车辆,就可以算你违章,除非有专门的掉头信号灯。
[528 楼] springbell [资深泡菜]
20-10-29 20:30
goldfish11 发表于 2020-10-29 16:47
‘王某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且严重超速’,既然凯迪拉克走了不能走的车道,这条道是调头专用的吧?那么路虎怎么会有责任呢?难道路虎跨了两条道?


看起来是这样,掉头转弯太大。
[527 楼] goldfish11 [泡菜]
20-10-29 16:47
‘王某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且严重超速’,既然凯迪拉克走了不能走的车道,这条道是调头专用的吧?那么路虎怎么会有责任呢?难道路虎跨了两条道?
[526 楼] 无计留春住 [泡菜]
20-10-29 16:38
jingtl 发表于 2020-10-29 14:55
继续,危险驾驶罪的定义就包括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这种:
根据《中※※※※※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 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法律条文都贴出来了,为什么不仔细看呢?只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车辆,严重超速才是危险驾驶罪!而且,也不知道超速多少才算严重超速!
[525 楼] jingtl [泡菜]
20-10-29 15:16
electsoft 发表于 2020-10-29 15:00

不理解。按你的意思,你开车掉头得方圆3km内都不能有车了咯。
[524 楼] Weis [泡菜]
20-10-29 15:09
jingtl 发表于 2020-10-29 14:48
不管怎么说。70限速开到170绝对不是正常行驶。
[523 楼] electsoft [资深泡菜]
20-10-29 15:00
duoduobear 发表于 2020-9-20 07:11
有争议不奇怪,我对这个责任认定也持不同意见。应该掉头车全责。


[522 楼] jingtl [泡菜]
20-10-29 14:55
jingtl 发表于 2020-10-29 14:53
是限速80的道路。实际行驶速度173km/h。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重点:正常行驶车辆。这个173km/h应该可以算是危险驾驶吧?不单是超速

继续,危险驾驶罪的定义就包括严重超过规定速度行驶的这种:
根据《中※※※※※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 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521 楼] jingtl [泡菜]
20-10-29 14:53
jingtl 发表于 2020-10-29 14:48
不管怎么说。70限速开到170绝对不是正常行驶。

是限速80的道路。实际行驶速度173km/h。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重点:正常行驶车辆。这个173km/h应该可以算是危险驾驶吧?不单是超速
[520 楼] jingtl [泡菜]
20-10-29 14:48
无计留春住 发表于 2020-10-29 12:50
是否是正常行驶,需要法律解释或定义。

不管怎么说。70限速开到170绝对不是正常行驶。
[519 楼] 无计留春住 [泡菜]
20-10-29 12:50
jingtl 发表于 2020-10-29 11:25
是的。所以个人觉得交警同责认定使用条款有问题。法规规定的是在没有禁止调头的路口调头的要让对面正常直行车辆,但这个直行的凯迪拉克明显不是正常行驶。


是否是正常行驶,需要法律解释或定义。
[518 楼] jingtl [泡菜]
20-10-29 11:25
润无声地 发表于 2020-10-27 18:04
凯迪拉克肯定要负主要责任,严重超速,随意变换车道,在路上撒欢呢???另外,任何正常人掉头前都会观察后方来车吧,但是对于这种路上严重超速的车辆,路虎在掉头前是无法观察到的,因为掉头前凯迪拉克距离路虎还很远。

是的。所以个人觉得交警同责认定使用条款有问题。法规规定的是在没有禁止调头的路口调头的要让对面正常直行车辆,但这个直行的凯迪拉克明显不是正常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