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着的日子 (纪实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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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楼] 越野
[资深泡菜]
06-5-23 07:58
感谢alexyx\叶公好侬\上海小黑\下南门等诸位朋友的鼓励支持!
感谢你们的关注! |
[501 楼] 下南门
[泡菜]
06-5-21 08:33
感动!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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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楼] 上海小黑
[泡菜]
06-5-21 02:17
两个字 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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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 楼] 叶公好侬
[陈年泡菜]
06-5-20 12:05
楼主拍得好,做了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作者以足够的文化底蕴和社会良知以及拍摄技艺,实践了极终意义性的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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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 楼] alexyx
[泡菜]
06-5-20 01:02
感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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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 楼] 越野
[资深泡菜]
06-5-18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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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 楼] 魔魔
[泡菜]
06-5-18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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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 楼] 魔魔
[泡菜]
06-5-18 02:52
感动!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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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楼] 越野
[资深泡菜]
06-5-17 08:45
当地宁养院领导和志愿者看望张建玺一家
[越野 编辑于 2006-05-17 08:46] ![]() |
[492 楼] 越野
[资深泡菜]
06-5-12 13:22
<妈妈,您辛苦了!>
预祝母亲节快乐!也祝愿田惠霞能健康没有痛苦地活下去! ![]() |
[491 楼] 越野
[资深泡菜]
06-5-10 22:57
为维护作者合法权益,杜绝和制止以往一些网站擅自转载《活着的日子》(专题)不署名不标来源出处的侵犯作者著作权和署名权的违法行为。若转载或刊印,须获得作者许可;违者必将依法追究!
作者电邮:[email protected] |
[490 楼] 越野
[资深泡菜]
06-5-10 16:14
张家
![]() |
[489 楼] 越野
[资深泡菜]
06-5-8 23:46
原文由 總是一個人走在昆侖山 发表 欢迎總是一個人走在昆侖山 !感谢关注和鼓励! |
[488 楼] 總是一個人走在昆侖山
[资深泡菜]
06-5-5 20:13
好贴子!俺用心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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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 楼] 越野
[资深泡菜]
06-5-4 23:21
以下是中国《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实施(全文):
中新网5月31日电 中国《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全文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 国家版权局 信息产业部 2005年4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民※※※著作权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根据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指令,通过互联网自动提供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内容的上载、存储、链接或搜索等功能,且对存储或传输的内容不进行任何编辑、修改或选择的行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直接提供互联网内容的行为,适用著作权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内容提供者”是指在互联网上发布相关内容的上网用户。 第三条 各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实施行政保护。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法配合相关工作。 第四条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由侵权行为实施地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提供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服务器等设备所在地。 第五条 著作权人发现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委托的其他机构(以下统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出通知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并保留著作权人的通知6个月。 第六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到著作权人的通知后,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的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接入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前款所称记录应当保存60日,并在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七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根据著作权人的通知移除相关内容的,互联网内容提供者可以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著作权人一并发出说明被移除内容不侵犯著作权的反通知。反通知发出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可恢复被移除的内容,且对该恢复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第八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涉嫌侵权内容所侵犯的著作权权属证明; (二)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三)涉嫌侵权内容在信息网络上的位置; (四)侵犯著作权的相关证据; (五)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九条 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明确的身份证明、住址、联系方式; (二)被移除内容的合法性证明; (三)被移除内容在互联网上的位置; (四)反通知内容的真实性声明。 第十条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著作权人的通知和互联网内容提供者的反通知不具备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内容的,视为未发出。 第十一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中※※民※※※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 (二)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482 楼] 越野
[资深泡菜]
06-4-17 16:26
原文由 蜂鸟之长缨在手 发表 那是因为我当初答应张家的。也是他们要求这样做的。 感谢您的关注! |
[481 楼] 蜂鸟之长缨在手
[泡菜]
06-4-17 10:03
楼主为什么不把他们家的通讯地址贴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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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楼] 越野
[资深泡菜]
06-4-16 22:43
4A:
感谢你的关注鼓励和支持! 请收邮件 [越野 编辑于 2006-04-16 22:44] |
[479 楼] 越野
[资深泡菜]
06-4-16 22:43
Toohearts;感谢你的关注和支持!
请收邮件 |
[478 楼] 4A
[资深泡菜]
06-4-16 10:43
好帖子!现在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还很多!很多人还在经受苦难!一群猪飞上天!虽然我没飞上天,即使我是猪,也是有良知的猪!感谢越野MM,请把张家的联系方式告知与我!谢谢[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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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楼] Toohearts
[泡菜]
06-4-15 23:41
这个帖子我关注很久了,很想去看看他们,能不能给个张家的联系方式。我的邮件:
[email protected],谢谢楼主! |
[475 楼] 越野
[资深泡菜]
06-4-12 22:14
野卡先生:您好!
刚接到张建玺的来电,说今天收到您寄去的500元。受张家的委托在此对您的爱心资助和热心帮助表示衷心地感谢!他们一家非常的感激! 谢谢野卡先生对越野这个主题帖子的关注鼓励和支持! |
[474 楼] 野卡
[泡菜]
06-4-10 09:33
原文由 越野 发表 收到了!谢谢越野. |
[473 楼] 越野
[资深泡菜]
06-4-9 23:36
原文由 terrywu21 发表 感谢你的关注和支持鼓励! |
[472 楼] 越野
[资深泡菜]
06-4-9 23:35
原文由 野卡 发表 野卡 ,刚看到,已经给你邮件了,请收吧! 感谢你的爱心和关注! |
[471 楼] terrywu21
[泡菜]
06-4-9 14:46
把镜头对准最需要关注的,这不简单,需要勇气。
希望张家能够平安 幸福! |
[470 楼] 野卡
[泡菜]
06-4-9 01:48
本只是搜索关于记实方面的摄影知识,却让我发现整了一堆器材,没有一点用处....
楼主,发个信息到我邮箱,或许能帮他们做点什么. [email protected] [2006-04-09 21:27 补充如下] 这事蛮揪心的,一整天都在查邮件呢。 |
[469 楼] 越野
[资深泡菜]
06-4-4 22:53
原文由 洞庭老狼 发表 感谢洞庭老狼的关注鼓励支持! 张建玺在学着为妻子换胃管 ![]() |
[468 楼] 洞庭老狼
[资深泡菜]
06-4-4 09:11
再次感动!越野,谢谢你。更祝福张建玺一家能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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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楼] 越野
[资深泡菜]
06-3-30 23:24
原文由 bellphoto 发表 谢谢bellphoto的关注和热心帮助!替张家谢谢大家的关心爱护和支助! 请收邮件! 感谢johnny关注与支持! 感谢大智若愚关注与支持! [越野 编辑于 2006-03-30 2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