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的4/3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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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4 楼] mojing
[受限泡菜]
10-5-25 18:22
知道T老这个帖子不想谈器材,但是看了首帖那么多器材列表,还是想跟T老稍微聊一下,抱歉啦!T老能不能说说为什么如此钟情于O记(还有P)?您玩了几十年后进了O门,总应该有些原因吧?另外T老好像说过从来不玩不能换镜头的相机,所以不选择DP2之类,现在索尼的NEX,T老关注吗?有没有考虑的意思,还是继续坚守M43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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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3 楼] 阿冰雪
[资深泡菜]
10-5-25 14:54
请教老汉,使用下来,徕卡DG45/2.8如何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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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 楼] windmind2006
[资深泡菜]
10-5-25 10:56
原文由 tiemuer5 在2010-05-24 23:07发表 拍的很好,看的出来,这是热爱生活的人才能拍出来的。 |
[1711 楼] 石……头
[资深泡菜]
10-5-25 10:45
非常喜欢铁老汉的这些市井抓拍,花了两天时间,从头至尾,一一细读,精彩纷呈!
关于涉及公民肖像权的讨论,也很有教义。 我的看法是:对于一些涉及隐私的照片,比较安全的做法是朋友圈子里小范围地欣赏,将其公之于众确实是颇需一番斟酌的。 不过,没有老汉的无私分享,我们也就无法看到如此精彩的市井百态了。 所以,谢谢老汉! |
[1709 楼] tiemuer5
[泡菜]
10-5-24 23:52
街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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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 楼] tiemuer5
[泡菜]
10-5-24 23:52
街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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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 楼] tiemuer5
[泡菜]
10-5-24 23:52
街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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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 楼] tiemuer5
[泡菜]
10-5-24 23:07
原文由 windmind2006 在2010-05-24 22:50发表 是从1699开始,奥林巴斯E30+50-200/2.8SWD..1698是E3+徕卡D14-50/2.8-3.5 [tiemuer5 编辑于 2010-05-24 23:09] |
[1705 楼] windmind2006
[资深泡菜]
10-5-24 22:50
从1698开始的这组照片,是不是用的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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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 楼] tiemuer5
[泡菜]
10-5-24 22:41
续朝阳公园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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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 楼] tiemuer5
[泡菜]
10-5-24 22:41
续朝阳公园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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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 楼] tiemuer5
[泡菜]
10-5-24 22:40
续朝阳公园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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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 楼] tiemuer5
[泡菜]
10-5-24 22:40
续朝阳公园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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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楼] tiemuer5
[泡菜]
10-5-24 22:39
续朝阳公园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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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9 楼] tiemuer5
[泡菜]
10-5-24 22:39
续朝阳公园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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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8 楼] tiemuer5
[泡菜]
10-5-24 22:39
续朝阳公园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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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7 楼] tiemuer5
[泡菜]
10-5-24 21:19
原文由 mali915 在2010-05-24 21:14发表 多承关照,对于阁下多次光临敝帖发表言论,老汉仍表谢意。 |
[1696 楼] mali915
[泡菜]
10-5-24 21:14
不好意思,你太高看自己了,我还真没跟你打笔仗的兴趣,只不过是善意提醒,类似你这样肆无忌惮贴别人头像的,还真少见,在我们的圈子里这种行为稍微有些不道德,拍什么是你的权力,不过往论坛上贴的时候请稍稍过滤一下,保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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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5 楼] tiemuer5
[泡菜]
10-5-24 20:58
原文由 mali915 在2010-05-24 18:58发表 呵呵,看来阁下是来跟老汉打笔仗的…… 老汉意见如下: 第一、把什么题材作为抓拍的重点是个人艺术取向不同,您不拍的我也不能拍,这我不能苟同。 第二、我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摄影创作,倘违法自有法律追究。 第三、教育孩子是家长和学校老师的事,摄影创作在于扑捉作者认为美的瞬间,并将这瞬间提供个读者欣赏,同时我不认为将这样的照片贴在网上将不利于对于青少年的教育。 何况我的所摄并不一定是中学生,从女孩的挎包可以作此判断。而且他们穿的并不是校服而是运动服。 第四、假如我有念初中的女儿跟男孩子接吻,我将负责教育她如何正确对待爱情,而不只是不让别人看见他们接吻。 敝人的小贴是个人作品的展示,不打算与阁下多加辩论,阁下的意见我可以考虑,但讨论摄影的伦理道德问题不是敝帖的主题,还望阁下海涵! |
[1694 楼] mali915
[泡菜]
10-5-24 18:58
肆无忌惮的随便拍就能成为好摄影师?我还是第一次听过这种言论,我平时也随身带着GF1也喜欢抓拍,但我不会把人像特写作为抓拍的重点,抓拍的片子我也有很多,但我不会随便往网上贴,尤其是这种未成年人亲热的片子。青春期的爱情是很让人难忘,但您有没有换位思考过?您也为人父母,要是您朋友告诉您他在网上看见您上初中的女儿和男孩接吻的照片您会怎么想,难道还会兴奋的宣称爱情的美好吗?
[mali915 编辑于 2010-05-24 18:59] |
[1693 楼] 绿翘
[泡菜]
10-5-24 17:43
原文由 tiemuer5 在2010-05-24 13:36发表 不觉得学生的爱情就不美好了,相反,读书时代的爱情好像更美好一点。这一点上同意楼主的说法。 不过,虽然构成肖像权的违法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盈利,2、丑化),但国家法律也有规定说,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而使用自己的肖像,以及,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使用肖像,也属于构成违法条件之一。从这一点上引申出去的话,楼主也许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侵权行为。 撇开法律不谈,我想每个人都绝对不愿意自己被拍下来,并且放到网上。所以,摄影者在满足自己爱好的同时,也应该适当尊重被拍者的想法。显然楼主并没有问过照片中的人是否愿意把自己的肖像贴到无忌这样的公众论坛,但是我相信如果你去问的话,他们十之※※是不愿意的,你说呢。 不过从艺术的角度来说,人像摄影是一种记录众生百态的最直接的方式,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说,楼主的行为又是可取的。。 所以俺不拍人,太矛盾了,,呵呵 [绿翘 编辑于 2010-05-24 17:46] |
[1692 楼] tiemuer5
[泡菜]
10-5-24 13:36
原文由 mali915 在2010-05-24 12:58发表 mali915兄鉴:请留意,老汉所拍的接吻是公开场合的接吻,倘是在人家家里接吻或哪怕是在树林深处,老汉自然不会去拍。您说的那“俩小孩”,老汉没征他们同意,但我拍摄的时候离他们很近,而且旁边有很多人,我想他们要是介意有人拍摄,就不会如此当众热吻了——爱情是美好的,将爱情表现出来也是美好的。 隐私权、肖像权,自然是有法规,但街头的抓拍似并不违法,否则大多数记录电影就没法拍了。 检验是否侵犯隐私,是法律的责任,摄影者没有义务自检。 一个摄影者倘被泛隐私权束缚,不会成为一个好的摄影者,何况是拍当众接吻,而不是拍当众小便。 ![]() |
[1691 楼] mali915
[泡菜]
10-5-24 13:14
还有,我不得不说一句,你觉得穿校服的学生当众接吻是好事?是在宣扬爱情?如果他们家长、老师、同学看到了会如何反应?你真的征得那对学生情侣同意了才拍?
您觉得您拍得发廊女算是丑态还是美态? 人生百态,美丑相杂,这才是生活,您如果真能准确的弃丑存美,那您绝对可称得上当时第一高人,您是长辈,晚辈当对您尊敬有加,不过我希望我能发自内心的尊敬您,而不是因为年龄的“被动尊敬”。若不是看到我朋友出现在您的大作中,我真懒的发言了,到此为止吧,免回。 言语不当之处,敬请多多谅解 |
[1690 楼] mali915
[泡菜]
10-5-24 12:58
我朋友不知道,我也不打算告诉他,您不用致歉
如果那对接吻的俩小孩都同意您拍,那我又何苦多此一举呢,一个人一个想法,如果我和我爱人接吻被别人偷拍我肯定不悦, 如果被拍者无所谓,您就接着玩 |
[1689 楼] tiemuer5
[泡菜]
10-5-23 22:51
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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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8 楼] tiemuer5
[泡菜]
10-5-23 22:51
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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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7 楼] tiemuer5
[泡菜]
10-5-23 22:50
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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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6 楼] tiemuer5
[泡菜]
10-5-23 22:50
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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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5 楼] tiemuer5
[泡菜]
10-5-23 22:50
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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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4 楼] tiemuer5
[泡菜]
10-5-23 22:49
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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