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过马路被公交撞死 还要赔别人一笔钱(图)(ZT)
4132 62
[1 楼] 口享口享 [资深泡菜]
09-12-29 15:41
http://cq.qq.com/a/20091229/000084.htm

(记者吴云燕)一场车祸,夺去了53岁黄永德的生命,留给黄家人的不仅仅有悲伤,善后的工作更是让他们焦头烂额。黄的女儿表示,“已故父亲作为受害者,还得承担对其他受害者的经济赔偿。”
黄永德被撞之前的监控录像

死者家属得知要“赔钱给别人”

11月15日下午3点过,黄永德在渝中区南区路过马路时,被一辆从石板坡立交向菜园坝行驶的115路公交车撞上,3小时后黄死亡。12月8日,黄的家属和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事宜,这天,黄的家属才知道车祸中还有另外一名重伤者吴某住院,其医疗费、伤残费等要由黄承担一半。

“我们都蒙了!”黄的家属称,吴某只是115路公交车上的乘客,和他们并无关系,怎么也要承担一半的费用,况且这是一笔很大的费用。

“和驾驶员各担50%责任”

而公交公司这样要求的原因也很简单,根据渝中区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死者黄永德和公交车驾驶员张某所起的作用相当,也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黄的家属讲述,黄永德过马路时,原本是走的南区路斑马线,过到马路中间时,看到突然开过来的公交车,本能地躲避了一下,跑出了斑马线外,但还是没能躲过这场劫难,被撞时黄距离斑马线仅一步之遥。“最后断定,死者和驾驶员一人一半的责任。”黄的家属称,但死亡赔偿还是按照七成来算的,粗略估算在24万左右。

死者家属:

公交到斑马线没减速

黄家人称,公交开到斑马线时没减速是车祸的根本原因。“现场公交车刹车的滑痕长达5米,死者150多斤的体重,被撞飞了六七米远。”但交警方认定的车速是19.6公里/小时。

“因为车祸有人死亡,如果司机承担主要责任,要负刑事责任,我们也是持包容态度,为司机考虑才同意签字,但当时没有说到赔别人钱的事。”黄的家属表示。

目前,黄的家人已经向市交警总队提请了复议。

公交公司:

行人突然跑出是惨剧主因

昨天,公交公司的李先生称事故发生时,黄先生过马路,是先跟在一辆旅游大巴的尾部突然跑出来的,并且速度相当快,公交司机看到时,做了及时刹车处理但已来不及了。

“司机张某开这条线已经2年了,并且从GPS测算,他驾驶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李先生表示,张某并没有多大的违规行为。

这起事故导致车上5名乘客受伤,其中4名轻伤都是公交公司解决的,重伤乘客吴某右膝十字关节骨折,用去2万多费用,全部由公交公司垫付。公交公司也只是按照事故认定书的规定处理此事。

重庆捷迅律师事务所周鹏律师表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种法律证据,当事人对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

==============================================================================
还是公交公司生猛。

[口享口享 编辑于 2009-12-29 15:42]
[63 楼] davidwjb [泡菜]
09-12-31 16:25
原文由 muscel 在2009-12-30 09:07发表
所以说,行人确实属于弱者

别人顶多赔一笔钱,而且这笔钱十有※※是保险公司付
但行人却连命都没有了。


那他为什么要这么穿呢?不穿不是什么事都没了?

这种逻辑思维还真是蛮有意思的!
[62 楼] yunwuchen [资深泡菜]
09-12-30 21:18
原文由 myt 在2009-12-30 17:22发表

规定是斑马线行人第一通行权,换言就是,所有的机动车通过斑马线都是借道行驶,我猜这里很多驾驶员都不知道!


估计占到2/3强
[61 楼] alexlex [陈年泡菜]
09-12-30 17:45
原文由 画影无形 在2009-12-30 12:45发表
3、个人判断,如果有红绿灯,责任相对好判。不过从路面分析这可能是个无灯的路段,因此双方均有责任,公交司机在视线受阻过斑马线的时候脚应在制动上,不过现实中即便是私车也很难如此,更别提老油子的公交司机了。而行人也在视线受阻、对面情况不明的情况下贸然横穿,应付事故的主要责任。


什么叫很难如此,视线受阻,情况不明的斑马线上面,应该就是慢速,看看附近的其他车辆,速度就比公交车慢的多。我是个新司机,也知道在大型车辆旁边时要非常小心,因为视线全被大型车辆挡住,得预防有特殊情况,更何况是斑马线,有行人横穿是非常正常的。之前有一个老秦的帖子,在十字路口前有电动车从旁边车道的车流中横窜出,被老秦撞了。

行人也是一样的情况,视线受阻,情况不明,怎么你就说要负主要责任?公交车也是贸然穿行,难道斑马线不该是行人优先?
[60 楼] myt [陈年泡菜]
09-12-30 17:22
原文由 海蜇皮 在2009-12-30 16:17发表
有多少司机会在斑马线避让行人?。。
有多少司机知道在斑马线需要避让行人?。。
法制还是不完善


规定是斑马线行人第一通行权,换言就是,所有的机动车通过斑马线都是借道行驶,我猜这里很多驾驶员都不知道!
[59 楼] yunwuchen [资深泡菜]
09-12-30 16:38
原文由 海蜇皮 在2009-12-30 16:17发表
有多少司机会在斑马线避让行人?。。
有多少司机知道在斑马线需要避让行人?。。
法制还是不完善


这是绝对的根源。
[58 楼] yunwuchen [资深泡菜]
09-12-30 16:33
个人的看法

公交斯基应承担主要责任

划对等责任完全是为了保护公交斯基

就是因为公交斯基美美发生事故后能够得到庇护,所以养成了野蛮至极的驾驶习惯

本地公交不甚发达,还好一些,省城的公交是公认的街头霸王,不过前面还有违规入市的泥头车(这玩意今年在省台一个频道就上演了不下3起搞死人事故了,本人还不常看电视)

天平应该说永远是公平的

但是前提是要放置水平

往下是厚黑学研究的内容,不再公开讨论了
[57 楼] 海蜇皮 [禁言中]
09-12-30 16:17
有多少司机会在斑马线避让行人?。。
有多少司机知道在斑马线需要避让行人?。。
法制还是不完善
[56 楼] 步兵片 [泡菜]
09-12-30 15:09
公交公司势力不小的
[55 楼] myt [陈年泡菜]
09-12-30 13:22
1.斑马线上行人是第一优先权,无论是否有红绿灯
2.行人与斑马线这一身的距离,根本无法阻止这桩事故的发生
3.以我的驾驶经验,这个肇事司机是马路杀手

结论:公交公司威武!
[54 楼] 72mm [资深泡菜]
09-12-30 13:17
原因很简单,反向行驶的大巴挡住了肇事车驾驶员的视线,驾驶员没有准备导致这个事故。估计大巴的老板不是简单人物,不管有没有红绿灯,机动车过斑马线属于机动车借人行道行驶,责任应由大巴负责而不是行人,支持受害者家属继续上讼!
[53 楼] tadeum [泡菜]
09-12-30 13:00
原文由 暮雪独行 在2009-12-30 12:58发表

年纪越大才越没经验。。


尤其是50岁这个年龄段
[52 楼] tadeum [泡菜]
09-12-30 12:58
原文由 yunwuchen 在2009-12-30 12:21发表
看帖子不是很仔细

还没搞清楚该路口是否有信号灯

假定没有信号灯的话,大家觉得是否也可以从这个方向来讨论一下:

没有信号灯或无jj指挥的路口,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绝对优先权

本次事件中,这个行人为躲避公交车跑出斑马线的动作,不该成为“划责任”的凭据,但是行人在不能确保安全并且视线受阻情况下抢行 ......


1. 行人是否在斑马线的范围之内,与行人的责任认定没有关系
2. 行人未确保自身安全未进行充分观察的情况下冒然在车流中行进,是一个杯具,行人应当负有一定责任
3. 即便车速小于20公里/小时,但是在非封闭道路的斑马线这样行人可能通行的位置,发生了视觉盲区,作为一个公交车司机,应当有更加注重安全的行为(车上还有一大堆乘客呢),从本事故上来看,我认为公交司机仍然负有主要责任

不管是乘客还是司机,还是一句老话啊,安全最重要,不管是“弱者”(行人)的生命与金钱还是“强者”(汽车、司机)的生命与金钱。

想起了前段时间的一个帖子,北医三院门口发生的惨剧,一个小孩诡异的跑到了慢速行驶的一辆SUV车轮下,酿成了杯具。虽然从录像上来看该车行驶非常缓慢,但是我仍然觉得该司机是不合格的,杯具的发生不仅仅是倒霉——安全意识永远比纠结于法规条款重要不是么

当然,另一方面,我坚定的支持封闭式道路司机的无责不赔偿原则
[51 楼] 暮雪独行 [资深泡菜]
09-12-30 12:58
原文由 辘轳仙影 在2009-12-29 19:49发表

行人不要从车缝中突然串出应该是常识吧?毕竟50多岁的人了……


年纪越大才越没经验。。
[50 楼] 黄非红粮票本 [禁言中]
09-12-30 12:58
如果路口有红绿灯,那么是死者以危险方式(横穿马路)危害公共(包括死者自己)的安全,如果路口没有红绿灯,则是重庆市※※的责任,※※应当对这次事故买单。
[49 楼] 画影无形 [陈年泡菜]
09-12-30 12:45
1、公交车与旅游大巴是相对交错行驶,行人从已过了斑马线的旅游大巴车后突然出现,估计是想赶在公交车头前穿过路面;
2、公交车在与旅游大巴交汇中视线受阻,对于突然闯出的行人,即使反映够快踩下制动,以1、20公里的速度+车上旅客重量+大型车辆自重,想在一两米的距离内就完全停下来几乎是很难做到的;
3、个人判断,如果有红绿灯,责任相对好判。不过从路面分析这可能是个无灯的路段,因此双方均有责任,公交司机在视线受阻过斑马线的时候脚应在制动上,不过现实中即便是私车也很难如此,更别提老油子的公交司机了。而行人也在视线受阻、对面情况不明的情况下贸然横穿,应付事故的主要责任。

这个事故的教训是:
1、任何人都别想当然(包括司机和行人),行人别以为在斑马线上享有绝对路权,那只是法理上的;司机别以为前面的那人肯定是遵章守纪的好市民;
2、一慢二看三通过的守则千万牢记在心;
3、平时不遵守规则养成的无良行为很可能有朝一日要你的命;
4、本人一再强调的:别相信任何你肉眼看不到的角落;

[画影无形 编辑于 2009-12-30 12:51]
[48 楼] tadeum [泡菜]
09-12-30 12:43
原文由 低感光度 在2009-12-29 21:53发表

仔细看,公交和旅游大巴是相向而行。行人是从旅游大巴车尾蹿出来的。


正解
[47 楼] yunwuchen [资深泡菜]
09-12-30 12:21
看帖子不是很仔细

还没搞清楚该路口是否有信号灯

假定没有信号灯的话,大家觉得是否也可以从这个方向来讨论一下:

没有信号灯或无jj指挥的路口,行人在人行横道上有绝对优先权

本次事件中,这个行人为躲避公交车跑出斑马线的动作,不该成为“划责任”的凭据,但是行人在不能确保安全并且视线受阻情况下抢行,造成公交躲避不及,自身应该是有一定失误或说过错的

在右侧车道的公交在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时遇有斑马线且视线有障碍情况下盲目通行,肯定也不对

(说到这里,俺还是要提一下现在全国上下基本上“市内禁止鸣喇叭”的禁令。是否有悖道路、斯基、行人尚不和谐相处的实际情况?)

这点上其实是值得商榷的

若是行人为躲避右侧驶来的公交车而从斑马线上向左转向,应该视为“紧急避险行为”,即使离开斑马线范围,也不应当视为违法通行。只要这个转向动作并非不符合人本能的条件反射,就不该认定人为避免事件发生“采取措施不当”

但是若是人是有意走下斑马线,比如抄近路转弯(看图不大像)另当别论了

不是专业人士,信口开河已:P

纯讨论,欢迎大家指教!

人参公鸡就不必了,不受补;)
[46 楼] 雨过天街 [资深泡菜]
09-12-30 11:58
找死者去要吧
[45 楼] 虹桥梧桐 [资深泡菜]
09-12-30 11:54
没被撞死是弱者,无条件会有赔偿金。被撞死变成强者:倒赔钱。
[44 楼] alexlex [陈年泡菜]
09-12-30 10:29
原文由 三九天穿开裆裤 在2009-12-29 22:31发表
有些人是该补补法律常识课了,开多少年车了还迷糊?
《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注意了,其中根本就没有人行横道灯的限定条件,换个说法,人 ......


我去过的城市里面,※※最可怕,一些没红绿灯的人行横道,司机完全不减速,其他城市,司机至少稍微减点速预防行人窜出
[43 楼] 会翻跟斗的河马 [资深泡菜]
09-12-30 10:03
原文由 低感光度 在2009-12-29 21:53发表

仔细看,公交和旅游大巴是相向而行。行人是从旅游大巴车尾蹿出来的。


看错了,道歉!
[42 楼] muscel [资深泡菜]
09-12-30 09:07
所以说,行人确实属于弱者

别人顶多赔一笔钱,而且这笔钱十有※※是保险公司付
但行人却连命都没有了。
[41 楼] muscel [资深泡菜]
09-12-30 09:06
还好撞死了

可怜车上乘客
[40 楼] 口享口享 [资深泡菜]
09-12-30 01:13
这个地方,有人行道,但没红绿灯,双向四车道,公交车是下坡路,旅游大巴是上坡路。
[39 楼] 蔬菜水果 [陈年泡菜]
09-12-30 01:00
原文由 alexlex 在2009-12-29 20:25发表

图里面也看不见。不过澳门很多没红绿灯的人行道,而且两个岛都是没红绿灯的,路口依靠左让右这个规则,行人走上斑马线两端的安全岛准备过马路时,汽车须停下让行人,至少路考时是必须停,实际情况下可能未必做到。

前几天我也看到一个闯红灯的,一个摩托车飞驰而来急刹车结果骑士自己摔倒了,虽然我觉得骑士很可怜, ......


如果看到有人进入斑马线,不管有没有红绿灯自然是要让的。

但是就本事件来说,BUS司机因为对面的BUS遮挡,可能根本看不到那个跑着在车流中过马路的人~
[38 楼] 坚硬的虹 [泡菜]
09-12-30 00:58
被撞的已经逍遥西去了,他才不管公交公司、交警、社会、媒体……等等乃至无忌上在说什么做什么呢
[37 楼] 雄猫 [泡菜]
09-12-29 22:56
到杭州来看看,就知道公交车应该怎么开。
[36 楼] 三九天穿开裆裤 [禁言中]
09-12-29 22:31
有些人是该补补法律常识课了,开多少年车了还迷糊?
《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注意了,其中根本就没有人行横道灯的限定条件,换个说法,人行横道灯是给行人看的,不是对你司机的,只要你开车过人行横道就得依法该减速减速,该停车就停车。

各地交警素质不一样,这案子责任认定判的比较烂。
[35 楼] 淡定河 [泡菜]
09-12-29 22:26
原文由 danaus 在2009-12-29 22:15发表

如果确定没有红绿灯,应该是大巴全责!

可以确定是哪个路口么?


面对照片,左手往上是文化宫,右手是两路口,照片前方是下行到菜园坝。看图应该是这样。

[淡定河 编辑于 2009-12-29 2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