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胶所(本期讨论: 69宽幅和快拍)
50755 2525
[2474 楼] 星光使者 [资深泡菜]
10-4-7 14:45
蛇口东角头。碰到cdada和newyang之前拍的。
[2473 楼] 魏武挥鞭 [资深泡菜]
10-4-7 11:56
来向AV大哥学习学习
[2472 楼] 星光使者 [资深泡菜]
10-4-7 09:40
深胶所的学习、讨论气氛很浓!
[2471 楼] levinson [陈年泡菜]
10-4-7 09:25
俺掩脸而过!
草帽
窗台,对焦对在前面觉得更好一些
[2470 楼] avnet [资深泡菜]
10-4-7 09:00
原文由 cdada 在2010-04-03 20:17发表
M50,SHD100,D76

cdada的好片越来越多了...

原文由 rongxd 在2010-04-03 20:59发表
最近忙得是去不了深圳了,那里还有一大堆的事


那就忙更重要的吧...

原文由 lj4286 在2010-04-03 22:48发表

俺对公元也失望了,进了20个APX...


显然是不差钱的主, 呵呵...

原文由 别想 在2010-04-03 23:50发表
没见过!暂时没69想法


那就直接45吧, 更爽!

原文由 levinson 在2010-04-04 08:56发表
eb3的


并非刻意的静物!

原文由 人醉沙场 在2010-04-04 09:55发表

下面四张就是A/B,都是同时同光圈同速度,公元片同一冲箱冲洗出来,感觉如何?

俺还是喜欢反差稍稍低一些的PP...

原文由 人醉沙场 在2010-04-04 10:27发表
春来了 Leica R35.


所以你们都不愿意回来了, 呵呵...

原文由 亚瑟李 在2010-04-04 20:45发表

感觉无明显差异,似乎罗敦斯得 Ysarex 127/4.7在暗部细节描写上还略占上风,呵呵~~


同意, 低反差的好处吧...

原文由 cdada 在2010-04-04 23:21发表

哈哈,你的装备让人打劫的心都有哈。
老镇理发店
M50,SHD100,D76


A little Bird Told Me: 星光使者 To Be Armed By MP + 1.4/35 ASPH & FX2.8 Completely, 呵呵...

原文由 无心插花 在2010-04-05 00:47发表

这位仁兄很勤快拍片,建议应跳出框框,老是拍这类人文会平淡些,只是建议请原谅。


就老兄您的话题, 大家就各自的经验, 开始了关于人文的, 很认真讨论, 本期即将冲顶, 在下以为, 深胶所下一个讨论话题可以是"人文拍摄", 不知各位仁兄认为如何?

以下是各路DX已经发表的看法和建议:

1) 无心插花: 建议应跳出框框,老是拍这类人文会平淡些;
2) 亚瑟李: 先有“框”才有“破框”的可能;
3) 星光使者:“框”是从哪里来的?
4) leyoung: 人文片看似平淡,但是拍起来确是很难的,抓拍的时机,还有直面人物时的勇气与沟通技巧,都是很难掌握的。我每次拿着相机,却羞于对准人,所以一直没有突破这个框..
5) 星光使者: 同意!羞于拿相机对准人,看来是个普遍的问题。一段时间以来,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用莱卡相机盲拍,但效果并不好。现在用禄来双反相机,感觉好了很多。另一方面,保证好的心态也很重要,不要感觉是偷偷摸摸的。
6) 亚瑟李: “框”代表人们形象思维的主观趋势,且因人而异,客观存在,这就是流派众多的根本原因。“先有框”的道理与临摹字画同理,是因你好“这口”而“有框”,当然,在继承和发扬“有框”的基础之上再行“破框”逐渐形成自己的风格,就要看各人的造化了,而不是“石板栽花;空中楼阁”无意识徘徊地乱拍就能独具一格的。个见供参考。
7) 星光使者: 这是辩证法否定之否定过程。先并无框,然后临摹学习逐渐有了框,最后又破框形成自己的风格和流派。书法、绘画、摄影、武术都是这样。达到第三步者,极少!
8)亚瑟李: 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同意!。有能力者去练“破框”甚至“无框”无妨,暂无能力者可选“有框”练着先。
9) cdada: 我的粗浅感受是:最大的难度是自己.
10) 人醉沙场: 我理觧的框就是Style(风格)。另外,现在的年代不是羞于对人,而是涉及肖像权。
11) 星光使者: 肖像权侵权认定标准:※※《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12)人醉沙场: 要知道,讲到法律、上到法庭是没问题。但往往在现场拍摄会遇到很多横蛮无理之徒,有位友人在穗拍一新疆来的贩子,被他拿着刀子追砍。即使经本人同意,这种场景已比较僵硬不自然。
13)星光使者: 这个说的对。有很多场景拍片是比较敏感的,就像新疆来的贩子。这种情况下,他们反对拍片,并不是因为肖像权的问题,而是不知道你做什么的,拍被拍了曝光。除非你有胆量,否则不拍就是了。

原文由 springbell 在2010-04-05 22:34发表
各种新玩具层出不穷,什么4x5机、半幅机的,眼睛都看花了。 我还是用135扫街吧

1、
2、


阿领不象是能够抵抗诱惑的DX哦? 呵呵。。

原文由 恶虎 在2010-04-06 07:58发表
好帖子啊~

必须虚心学习的帖子啊!

Super Speed Graphic还搞得到吗?这个爽!


首次在这里见到虎哥哦,感谢您的鼓励, 也感谢各位XD一直以来对深胶所的支持和认可。
虎哥应该考虑林好夫的机器哈? 如您确实想搞台Super Speed Graphic那就给俺站短吧。。

原文由 levinson 在2010-04-06 08:55发表

讲到篇幅
俺最喜欢的还是645!

这张太有视觉冲击感了!!!

原文由 levinson 在2010-04-06 08:55发表

讲到篇幅
俺最喜欢的还是645!


半格非常小资哦。。。

还有30多贴, 各位XDJM大家可以开始冲顶了哦!!! 谢谢各位一直以来的支持!!!
[2469 楼] 人醉沙场 [资深泡菜]
10-4-7 02:43
长眠闹市中  Rolleiflex T
[2468 楼] avnet [资深泡菜]
10-4-7 00:37
第五期置顶照片保留(截止第2466贴)

【宽幅快拍】: 6x9 or 612 or 45, 你拍我拍大家都来拍...
法国镜头阴天下的表现, Shot By 沙场兄, 器材:德法混血儿 (Bessa I + Som Berthiot Flor 105/4.5)
混血作品, Took By Bessa I + Som Berthiot Flor 105/4.5, 沙场大万世居, 柯达SIX-16估焦机(6X11画幅)120卷DIY后可影7张, Shot by 亚瑟李
超广街头 By 列胸
广州街头 By 列兄
过年(5), 深圳, 大徕卡 By 老钱
年后(1), 深圳, 大徕卡 By 老钱
Fotoman 69 + SA5.6/47 By newyang

【只要是Film】: 只要是胶片,管他是35mm抑或6x6...
我想知道您的眼神, 那忧郁疑惑的眼神... Shoot By lj兄
成都的悠闲生活, By lj胸
逆光下Semflex w/Som Berthiot Flor 75/4.5的表现(Without Lens Shade), By 沙场兄
永远的禄莱, 永远的包豪斯 By 夜舞MM
"通透"的Rolleiflex By 老A
Leica MP + summicron 50/2, Took By lj
Time is Past but History still Show You Something Different Shot By lj
T2, 泰国 By 来劲的猪
Joint Work, Contax aria,D35,SHD100,D76,成都送仙桥古玩市场, Shot By cdada, Developed By lj
※※生, 恍惚如梦. By lj胸
玩禄莱赏莱卡, 胶片里面看世界. By 老A
又见舞胸好PP...大鹏所城 & 某村的孩子, 海鸥4B(天塞)By 亚瑟李
眼神的捕捉... By jl胸
各得其乐, D35,SHD100,D76 By cdada
手持35F胸怀Xpan的夜舞作片(好象她们真的是在夜舞哦..)
Real Life By cdada
石库门弄堂, By 来劲的猪
美能达P's,fuji proplusII眼中的人生, By 万能达
真实的虚幻, By cdadaVision of 6x3, 龙脊梯田, 海鸥4B, By 亚瑟李
破旧立新, By 老A
近些, 再近些... By 别想
眼神篇, 纯真的眼神, 生气的眼神, 背后的眼神...By lj胸
街头小童 By cdada
习惯2机3镜扫街, By Levison
Vision of Contax G2 By 沙场
T2 with You... By 别想
[2467 楼] cdada [资深泡菜]
10-4-6 20:28
D35,DNP100
[2466 楼] cdada [资深泡菜]
10-4-6 20:24
原文由 星光使者 在2010-04-06 10:23发表
newyang和cdada两位老兄说的太夸张了吧!

呵呵,开个玩笑。
原文由 levinson 在2010-04-06 08:55发表
讲到篇幅
俺最喜欢的还是645!

俺都喜欢。
原文由 legendzhu 在2010-04-06 16:24发表
半格讲故事

看着是旅途和清明的故事哦。

俺来老茶馆的故事
D35,DNP100
[2465 楼] legendzhu [资深泡菜]
10-4-6 16:24
半格讲故事
[2464 楼] 星光使者 [资深泡菜]
10-4-6 10:23
原文由 newyang 在2010-04-06 09:08发表

星光使者那些牛器材都不敢摸,生怕自已被毒倒!!


newyang和cdada两位老兄说的太夸张了吧!
[2463 楼] newyang [资深泡菜]
10-4-6 09:08
原文由 星光使者 在2010-04-04 21:12发表
下午在东角头拍鱼市,碰到cdada和newyang两位。呵呵!


星光使者那些牛器材都不敢摸,生怕自已被毒倒!!
[2462 楼] levinson [陈年泡菜]
10-4-6 08:55
原文由 springbell 在2010-04-05 22:34发表
各种新玩具层出不穷,什么4x5机、半幅机的,眼睛都看花了。 我还是用135扫街吧

讲到篇幅
俺最喜欢的还是645!
[2461 楼] 恶虎 [α|Sony论坛版主]
10-4-6 07:58
好帖子啊~

必须虚心学习的帖子啊!

Super Speed Graphic还搞得到吗?这个爽!
[2460 楼] springbell [资深泡菜]
10-4-5 22:34
各种新玩具层出不穷,什么4x5机、半幅机的,眼睛都看花了。 我还是用135扫街吧

1、
2、
[2459 楼] 星光使者 [资深泡菜]
10-4-5 21:43
原文由 人醉沙场 在2010-04-05 21:22发表

你要知道,讲到法律、上到法庭是没问题。但往往在现场拍摄会遇到很多横蛮无理之徒,有位友人在穗拍一新疆来的贩子,被他拿着刀子追砍。即使经本人同意,这种场景已比较僵硬不自然。


这个你说的对。有很多场景拍片是比较敏感的,就像新疆来的贩子。这种情况下,他们反对拍片,并不是因为肖像权的问题,而是不知道你做什么的,拍被拍了曝光。除非你有胆量,否则不拍就是了。
[2458 楼] 亚瑟李 [资深泡菜]
10-4-5 21:38
原文由 人醉沙场 在2010-04-05 20:48发表

我理觧的框就是Style(风格)。


没错!
[2457 楼] 人醉沙场 [资深泡菜]
10-4-5 21:22
原文由 星光使者 在2010-04-05 21:11发表

肖像权侵权认定标准: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 ......


你要知道,讲到法律、上到法庭是没问题。但往往在现场拍摄会遇到很多横蛮无理之徒,有位友人在穗拍一新疆来的贩子,被他拿着刀子追砍。即使经本人同意,这种场景已比较僵硬不自然。
[2456 楼] 亚瑟李 [资深泡菜]
10-4-5 21:19
原文由 人醉沙场 在2010-04-05 21:13发表

我都几喜欢这个头,柯达镜头有它辉煌的年代。


玩好柯达镜也不错!
[2455 楼] 亚瑟李 [资深泡菜]
10-4-5 21:17
原文由 星光使者 在2010-04-05 19:32发表

这是辩证法否定之否定过程。先并无框,然后临摹学习逐渐有了框,最后又破框形成自己的风格和流派。书法、绘画、摄影、武术都是这样。达到第三步者,极少!


否定之否定的过程,同意!。有能力者去练“破框”甚至“无框”无妨,暂无能力者可选“有框”练着先。
[2454 楼] 人醉沙场 [资深泡菜]
10-4-5 21:13
原文由 亚瑟李 在2010-04-05 08:48发表

同意!


我都几喜欢这个头,柯达镜头有它辉煌的年代。
[2453 楼] 星光使者 [资深泡菜]
10-4-5 21:11
原文由 人醉沙场 在2010-04-05 20:51发表

现在的年代不是羞于对人,而是涉及肖像权。


肖像权侵权认定标准: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2452 楼] 人醉沙场 [资深泡菜]
10-4-5 21:06
骑士  Perkeo III
[2451 楼] 人醉沙场 [资深泡菜]
10-4-5 21:04
春意  Perkeo III
[2450 楼] cdada [资深泡菜]
10-4-5 21:00
元通镇

M50,SHD100,D76
[2449 楼] cdada [资深泡菜]
10-4-5 20:53
随性之
老镇的交通工具
M50,SHD100,D76
[2448 楼] 人醉沙场 [资深泡菜]
10-4-5 20:51
原文由 星光使者 在2010-04-05 16:12发表

同意!

羞于拿相机对准人,看来是个普遍的问题。一段时间以来,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用莱卡相机盲拍,但效果并不好。现在用禄来双反相机,感觉好了很多。另一方面,保证好的心态也很重要,不要感觉是偷偷摸摸的。


现在的年代不是羞于对人,而是涉及肖像权。
[2447 楼] 人醉沙场 [资深泡菜]
10-4-5 20:48
原文由 星光使者 在2010-04-05 11:49发表

“框”是从哪里来的?


我理觧的框就是Style(风格)。
[2446 楼] cdada [资深泡菜]
10-4-5 20:41
原文由 亚瑟李 在2010-04-05 11:31发表
先有“框”才有“破框”的可能,满喜欢这张D.

谢谢喜欢!框不框于我而言可能把我看高了,我现在仅是随性,并非有意而为。
原文由 leyoung 在2010-04-05 13:25发表
这张影调真不错,有时间凝固的感觉

谢谢!
对图片我只是在有了之后才去感觉它;而且我认为同一张图片于不同的人而言会有不同的感受,因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个性;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才觉得拍人真是很有趣。
原文由 leyoung 在2010-04-05 13:30发表
人文片看似平淡,但是拍起来确是很难的,抓拍的时机,还有直面人物时的勇气与沟通技巧,都是很难掌握的。
我每次拿着相机,却羞于对准人,所以一直没有突破这个框。。。

我的粗浅感受是:最大的难度是自己。
原文由 rongxd 在2010-04-05 16:16发表
星光使者,老兄是上海星光器材城的使者,那是够毒的, 哈哈,开个小玩笑
花的季节到了

荣帮主有去了日本?
原文由 legendzhu 在2010-04-05 16:33发表
由于机器没有带测光电池,都是估光拍,这次两卷大部分片子欠曝。

哈哈,再来个M3吧。
[2445 楼] 星光使者 [资深泡菜]
10-4-5 19:32
原文由 亚瑟李 在2010-04-05 19:05发表

“框”代表人们形象思维的主观趋势,且因人而异,客观存在,这就是流派众多的根本原因。

“先有框”的道理与临摹字画同理,是因你好“这口”而“有框”,当然,在继承和发扬“有框”的基础之上再行“破框”逐渐形成自己的风格,就要看各人的造化了,而不是“石板栽花;空中楼阁”无意识徘徊地乱拍就能独具一格的。个 ......


这是辩证法否定之否定过程。先并无框,然后临摹学习逐渐有了框,最后又破框形成自己的风格和流派。书法、绘画、摄影、武术都是这样。达到第三步者,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