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楼] 数码smf
[禁言中]
14-2-25 07:16
自然淘汰,就让他这么下去吧。 只是不要连累无辜的人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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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楼] 小黑屋越狱
[泡菜]
14-2-25 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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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楼] 八大行星
[资深泡菜]
14-2-25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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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楼] 百思不解
[资深泡菜]
14-2-14 09:19
那帖子笑死我了!居然还有一堆人在后面摇旗呐喊,非要证明转弯的是爷。到后面居然设局谋杀论都出来了!中国马路杀手那么多,一年事故死那么多人果然不是没有原因的。 本帖由 V2.5.0 iPad 客户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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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楼] zeratulhei
[资深泡菜]
14-2-14 09:00
千万别认什么错,加油继续去碰直行车吧,用行为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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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楼] homes
[泡菜]
14-2-14 04:12
同学 发表于 2014-2-13 17:27  sorry,我还以为可以上诉到高院。 他还不行就去准备去最高法院要求重审呢,反正申请重审不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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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楼] juggernaut
[资深泡菜]
14-2-14 00:09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02-13 16:43只要能证明我错了,我就认错。原来我以为二审判我败诉肯定能证明我错了,但遗憾的是一二审的判决都没有能证明是我的错,反而是我认为法院判错了并... 但是能不能证明你错的标准只能由你认定对吧? 无赖。 本帖由 iPad1 客户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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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楼] jason3388
[资深泡菜]
14-2-13 21:05
tianman 发表于 2014-2-13 20:36  他现在是每况愈下,越来越没意思了。。。黔驴技穷。。。 请看: 我也推论一下。当一直行车看见前右方丁字路上有一车快要到路口右转, 因为看了法无定法的妙论说谁先到路口就谁先通过,于是就拼命加速要抢在对方到达前先到路口。 碰巧对方也是这样想,结果一起高速碰撞车祸就此发生,并一起挂了。因为车祸太惨烈了,交警跟法院都没法推论出究竟谁先到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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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楼] jason3388
[资深泡菜]
14-2-13 20:48
tianman 发表于 2014-2-13 20:36  他现在是每况愈下,越来越没意思了。。。黔驴技穷。。。 请看: 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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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楼] tianman
[泡菜]
14-2-13 20:36
jason3388 发表于 2014-2-13 20:02  他还表演得很欢乐啊。。。 他现在是每况愈下,越来越没意思了。。。黔驴技穷。。。 请看: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2-13 20:07  是的。根据这条法律,我们可以知道所谓转弯车必须要一直等直行车先通过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同时,还可以推论出后到路口的直行车要让先到路口的转弯车先行,否则转弯车将不可能合法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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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楼] lym819925
[禁言中]
14-2-13 20:32
这是无忌论坛第一烂人,远超廖总等※※。 本帖由 V2.5.0 iPad 客户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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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楼] jason3388
[资深泡菜]
14-2-13 20:02
tianman 发表于 2014-2-13 19:57  没什么... 我们只是来看看他的表演的... 结果我们从一开始就已经知道了 他还表演得很欢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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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楼] tianman
[泡菜]
14-2-13 19:57
同学 发表于 2014-2-13 17:27  sorry,我还以为可以上诉到高院。 没什么... 我们只是来看看他的表演的... 结果我们从一开始就已经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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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楼] 同学
[老坛泡菜]
14-2-13 17:27
tianman 发表于 2014-02-13 17:09
sorry,我还以为可以上诉到高院。 本帖由 Windows Phone_1.0.6.0 客户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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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楼] 法无定法
[资深泡菜]
14-2-13 17:22
留芳 发表于 2014-2-13 17:08  审查=再审?看来我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 看来我还是高估了您的理解力,就到此为止吧,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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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楼] tianman
[泡菜]
14-2-13 17:18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2-13 16:47  这位同学,您看清楚这个通知是受理通知书并且有“本院已立案审查”这几个字了吗?如果不符合再审条件,我拿到的就是不予受理(驳回)通知书了。 法盲不是? 那是受理通知书,表示已受理。 是否符合再审条件,还得依法组织审查后才能决定。。。 你的申诉刚递上去,“本院已立案审查”这几个字刚打出来,审查结果就有了? 如果符合再审条件开始再审,各方当事人都会收到“再审通知书”的。你拿到了吗? 事实上,你将会不出所料地拿到驳回通知的。。。 不信?到时候再来看看这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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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楼] tianman
[泡菜]
14-2-13 17:09
同学 发表于 2014-2-13 16:22  这事我要支持法资一次。法律程序走完再说嘛,我们不着急。 法定的法律程序已经走完了。终审判决已经生效了。。。
现在的申诉或者说请求再审已经是类似于告状的流程,就是指法院审判错误。。。 这已经是诉讼程序以外的事儿了。。。
认错不认错本身并不重要。因为法院终审已经判决他败诉。无论他还要干什么,他都已经错了--无论他认错不认错。 但是,认错知他自己的承诺。言而有信是做人的基本素质。 同样,他曾经说过“即便法院不支持我,我会坦然承认我对法规的理解不对”、他的事情“法官说了才算”。。。 现在,连法院终审结果都不认帐了。。。反复无常的人。。。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3-7-16 07:26  我认为无论法院支不支持我,我作为这次事故的当事人都有责任、有义务将自己在这次事故中的反思说出来供大家参考,至于各位会不会像我一样严格按照《中※※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要求去行车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我想说的是我对参加讨论的任何人没有任何恶意,虽然对某些网友在言词上不是太客气,但用心是善意的,希望他们以及他们的亲属能够遵守交规,珍惜生命、安全第一。因此,即便法院不支持我,我会坦然承认我对法规的理解不对并向大家认错,但我不会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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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楼] 留芳
[资深泡菜]
14-2-13 17:08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2-13 16:47  这位同学,您看清楚这个通知是受理通知书并且有“本院已立案审查”这几个字了吗?如果不符合再审条件,我拿到的就是不予受理(驳回)通知书了。 审查=再审?看来我的语文是体育老师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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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楼] 法无定法
[资深泡菜]
14-2-13 16:47
留芳 发表于 2014-2-13 16:40  不要高兴得太早啊,结果可能是“经审查,不符合再审条件,予以驳回。” 这位同学,您看清楚这个通知是受理通知书并且有“本院已立案审查”这几个字了吗?如果不符合再审条件,我拿到的就是不予受理(驳回)通知书了。 本帖最后由 法无定法 于 2014-2-13 16:52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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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楼] 法无定法
[资深泡菜]
14-2-13 16:43
juggernaut 发表于 2014-2-13 16:14  然后再出现新的情况,你再次改变承诺? 只要能证明我错了,我就认错。原来我以为二审判我败诉肯定能证明我错了,但遗憾的是一二审的判决都没有能证明是我的错,反而是我认为法院判错了并据此提出再审申请。再重复一遍,如果中院再审能证明我错了,我就认错,否则我会继续按照法律程序走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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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楼] 留芳
[资深泡菜]
14-2-13 16:40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2-12 19:34  承蒙关心,就回一贴吧。
我确实说过二审败诉我就认错,但那是在还不知道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况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本人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民※※※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当立案并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不符合再审条件的,予以驳回”,受理了我的再审申请并发了再审受理通知书如下:
由于法院已经对原审判决立案审查,本人更正原来的承诺为等再审结果出来后再确定是否认错。如果再审结果认定原判决确有错误,我当然无需认错,如果再审结果认定原判决没有错误,我会按照原先的承诺认错。 不要高兴得太早啊,结果可能是“经审查,不符合再审条件,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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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楼] 同学
[老坛泡菜]
14-2-13 16:22
这事我要支持法资一次。法律程序走完再说嘛,我们不着急。 本帖由 Windows Phone_1.0.6.0 客户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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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楼] juggernaut
[资深泡菜]
14-2-13 16:14
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02-12 19:34承蒙关心,就回一贴吧。
我确实说过二审败诉我就认错,但那是在还不知道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况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对已经... 然后再出现新的情况,你再次改变承诺? 本帖由 iPad2 客户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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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楼] 被第2次暂停发贴
[禁言中]
14-2-13 16:07
AXIOM 发表于 2014-2-13 10:41  那你还洗油烟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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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楼] 传还是奇
[禁言中]
14-2-13 14:11
传还是奇 发表于 2014-2-13 08:54  画外音,传来楼主隐隐约约的声音:
其实我本来做人是有下限的,如果二审终审判决了酒已经是本资深的人品底限,但是发现即使二审后必须执行判决结果,到本资深还有权申诉,申请重审,所以只能把本资深下限继续向下移,如果申请重审失败才能到我的人品下限,才能来认错,但是我不会道歉。 还有句话要说在前面,即使申请重审失败,我还可以去最高法申诉,去※※※※※※,去米国※※※※,我的人品是没有下限的,想要我认错只是你们痴心妄想,走着瞧吧。。。 法资最新声明:法无定法 发表于 2014-2-13 14:07  我没有看出我错在哪里,为何要认错?既然法院已经立案审查,就等着看结果吧。
顺便说一句,中院的再审结果我不服,按照法律我还可以向高院甚至最高院申请再审。所以,请稍安勿躁,耐心等待。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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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楼] 小罗
[资深泡菜]
14-2-13 11:53
八大行星 发表于 2014-2-13 11:10  我真无语了。 常言道:“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法无定法信誓旦旦地反复承诺,但到该兑现的时候,一句话就改变承诺了。
这个咋办? 他信誓旦旦的事情多了去了,自己刚刚说出去的话,他就能当没看见,没说过,这些话,他还认了,我都觉得他算是有点进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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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楼] blove
[泡菜]
14-2-13 11:46
brotherxun 发表于 2014-02-13 11:29NB! 矫情的极致也许可以推进天朝的法治进程。  我早说了,这案子对法治有重要意义。 本帖由 iPhone5 客户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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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楼] brotherxun
[注销用户]
14-2-13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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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楼] jason3388
[资深泡菜]
14-2-13 11:16
八大行星 发表于 2014-2-13 11:10  我真无语了。 常言道:“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法无定法信誓旦旦地反复承诺,但到该兑现的时候,一句话就改变承诺了。
这个咋办? 你不能再在他的人品上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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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楼] 八大行星
[资深泡菜]
14-2-13 11:10
我真无语了。 常言道:“君子一言,驷马难追。” 法无定法信誓旦旦地反复承诺,但到该兑现的时候,一句话就改变承诺了。
这个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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