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1年36次故意撞击变道车 骗保4.6万余元
9418 373
[255 楼] beeyan [泡菜]
17-5-23 22:23
dual 发表于 2017-5-23 22:18
坚持的当然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了

想让就让,想撞就撞,就是那么牛逼,自由意志高于一切

但个人仍在期待各位大神亲自撞翻变道车的视频,你们那么会开车,这不难吧?


就是不敢说出来,只会像个怨妇一样,放一堆老掉牙的天天可见的视频,说看,乱不乱,差不差,就是不敢说我要去撞,只会鼓动别人去撞,撞了就是英雄,给你摇旗呐喊,法无定法

打着维※※律的名义鼓励违法的行为,钻法律的空子,法无定法的小人呐 本帖最后由 beeyan 于 2017-5-23 22:26 编辑

[254 楼] dual [泡菜]
17-5-23 22:18
beeyan 发表于 2017-5-23 00:35
这个案例里,路权党的权利被无情剥夺了,原来直行车撞变道车有可能会被判制造事故而全责的,某些人的理论基础一下就不成立了,然后某些人就撒泼打滚说,你看我让了,你看我变道别人没撞我,这是真不知道到底在表达些什么,唯一感觉,法无定法对某些人来说真是真实的写照。

我都不知道这些人到底是在坚持些什么,变道车违规可以撞?还是刹车?变道车不违规是撞还是刹车?估计没一个人敢说得清


坚持的当然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了

想让就让,想撞就撞,就是那么牛逼,自由意志高于一切

但个人仍在期待各位大神亲自撞翻变道车的视频,你们那么会开车,这不难吧?
[253 楼] skywalker1992 [资深泡菜]
17-5-23 07:25
changd 发表于 2017-05-22 16:35
我只能在你刚进我视距的距离提醒你:            小心!更要小心你的同类!               再见...


驾驶是特许,无能别死撑,害人害己。再见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发布
[252 楼] 可操作性非常强 [禁言中]
17-5-23 00:48
catchup 发表于 2017-05-22 08:06
保险公司操纵司法

保险公司确实有问题。保险款的使用保险公司有啥权利参与?拿去泡妞了,是不是要警方抓嫖娼?
本帖由IOS客户端发布
[251 楼] changd [泡菜]
17-5-23 00:35
skywalker1992 发表于 2017-5-22 22:56
配几个视频,快两年前的了,至今仍然应景,两年了,有些人毫无长进,还在为自己的无能弱智而哭爹喊娘满地打滚

我只能在你刚进我视距的距离提醒你:            小心!更要小心你的同类!               再见
[250 楼] beeyan [泡菜]
17-5-23 00:35
这个案例里,路权党的权利被无情剥夺了,原来直行车撞变道车有可能会被判制造事故而全责的,某些人的理论基础一下就不成立了,然后某些人就撒泼打滚说,你看我让了,你看我变道别人没撞我,这是真不知道到底在表达些什么,唯一感觉,法无定法对某些人来说真是真实的写照。

我都不知道这些人到底是在坚持些什么,变道车违规可以撞?还是刹车?变道车不违规是撞还是刹车?估计没一个人敢说得清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发布
[249 楼] changd [泡菜]
17-5-23 00:26
Diesel 发表于 2017-5-22 23:45
你没有开车的常识...

嗯,我木有诈骗犯精熟的"常识"
[248 楼] Diesel [陈年泡菜]
17-5-22 23:45
changd 发表于 2017-05-22 05:05
你的"不影响直行车"是不是啥烂桃都装的筐?500米外变道的车,你是否也可以加速到250km/小时追上去撞他?面对转弯的车龙,直行的你是否...

你没有开车的常识...
本帖由 无忌论坛V3.1.0 iPhone6 iOS10.3.1 客户端发布
[247 楼] skywalker1992 [资深泡菜]
17-5-22 22:56
配几个视频,快两年前的了,至今仍然应景,两年了,有些人毫无长进,还在为自己的无能弱智而哭爹喊娘满地打滚

skywalker1992 发表于 2016-2-4 20:51
楼主,我前面这司机是你吗?

[flash]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TQ1MzU5NTM2NA==/v.swf[/flash]

就这(niao)样人家也没顶啊

要是我,就不犹豫地顶了,不针对个人哈,主要是担心这样的好心放进来后却压着路慢慢爬

[flash]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TQ0MDIwNDQwOA==/v.swf[/flash]

我变道也打灯,乍没人“一脚油门冲上来还狂按喇叭”呢?

[flash]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TQ0MDIwNjAyMA==/v.swf[/flash]


skywalker1993 发表于 2015-9-28 20:01
配视频
司机:“你一打转向灯本来能变道,他一脚油门冲上来还狂安喇叭,怎么破?”

[flash]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TMzMzI0NzAxMg==/v.swf[/flash]


skywalker1993 发表于 2015-9-28 20:05
配视频 3

司机:“你一打转向灯本来能变道,他一脚油门冲上来还狂安喇叭,怎么破?”

[flash]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ODg1MDExMTk2/v.swf[/flash]


skywalker1993 发表于 2015-9-28 20:03
配视频 2

司机:“你一打转向灯本来能变道,他一脚油门冲上来还狂安喇叭,怎么破?”

[flash]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NzQyNjA5NDcy/v.swf[/flash]
[246 楼] fauconycy [泡菜]
17-5-22 21:17
fasciae 发表于 2017-5-22 10:58
经验不足。其实左脚轻踩刹车,右脚油门。调用摄像头吧,我是踩了刹车的。你证明自己的摄像头没有跳帧吧。

你是在对我说话吗?要是对我说没问题,但是出事后面对是司法机关,你觉得你说的这些司法机关会相信吗?
[245 楼] beeyan [泡菜]
17-5-22 20:58
/thread-1473887-12-1-2.html

搞不懂那些路权党置法律规定的义务而不顾却大谈另外一个义务是啥思维模式,法无定法吗?
本帖最后由 beeyan 于 2017-5-22 21:13 编辑

[244 楼] beeyan [泡菜]
17-5-22 20:57
fauconycy 发表于 2017-5-22 20:30
交通安全法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认为碰瓷只违反刑法不违反交通法的是不是法盲,您说呢?


路权党认为,我只要在路上开,就有权加速减速,你要变道我不加速就是让你了,我加速也是我的权力,从来不承认万一有可能发生事故时减速避让是应尽的义务,还振振有词地说:原来你开车是靠让啊,减速了怕后车撞上来,这种奇葩的思维真是不知道哪里得来的

所以说,路权党是法无定法的坚定支持者,一部法,只用对自己有利的,对自己不利的就言必称美国、懒政、国人素质低,真搞不懂他们有何脸面谈法

这类事情,在以前的帖子里都辩的很明白了,法律解释也贴出来了,没一个愿意承认而已

jarlyyn 发表于 2015-10-2 16:44
常识?缺乏常识的是你吧。你觉得是常识的就是常识?

出处本地宝?什么鬼东西?

至于真实案例,10年前我火气还很大的时候,的确在外滩某个路口鸣着号提着速教育过某个插队的奇葩,而且也明确的告诉交警,我已经鸣号了,对方强行要变进来。

你猜猜我有没有责任?

大概是直行的算撞人,不是变道的算撞人?

说别人加速,好像你自己是静止的一样。
说到底您还是以为“驾驶员安全义务”是我编的是么?换句话说您还是不信、没听说过,是么?我花点时间认真回你这贴,也算是给道路安全做贡献了。

前面说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授权各省制定的细则,各省细则有所差别,但这些细则归根结底都是依据《交法》中“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要求而来的,所有各省的细则都离不开这个基本原则,哪个省也不会支撑你遇并线一脚油门顶上去这么开车。驾驶员的安全义务、注意义务是最起码的驾驶常识,您要说您装傻钻法律空子我理解您,但您要说您不知道啥叫注意义务还跟我要出处,那您不心虚么?还跟这胡搅蛮缠您心理素质也忒好了吧?

我搜了一下上海确实没把“五大原则”放在官网上,这事怪我,估计上海人民素质普遍比较高,不屑的给你上第一课,还是西安人民实在,深入浅出。您没听说过“安全原则”是吧?西安公安交通管理局说的您信么?

http://www.xianjj.com/jjcontent. ... &wbnewsid=14647

如果交管局说的您信,那麻烦您看看交管局怎么说的:

如遇他人侵犯己方的合法通行权,必须做到合理避让,主动承担维护安全的义务...... 您看清楚了么?

《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把过错分为三个类型,你肯定看不懂我给你解释:

(一)主动型行为是指与对方临近时突然改变运动状态或者主动逼近对方,造成对方难以避让的过错行为,属于严重过错行为。

就拿强行并线说,这个类型是指那种胡开的,并线直接往你身上撞,躲都躲不开。如果撞上了,路权是您的,对方全责没商量。

(二)被动型行为是指处于持续稳定运动或者静止状态,对方能够采取措施避让的过错行为。容易被对方及时发现的属于一般过错行为;难以被对方及时发现的属于严重过错行为。

这条是说并线的车好歹和你有一段距离,你来得及减速,所以发生事故他是被动的,那谁是主动的?是那个一脚油门顶上来的货。

(三)隐患型行为是指人、车、路存在安全隐患的过错行为。应当避免的道路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属于严重过错行为;可以避免的道路交通事故未能避免的,属于一般过错行为。

这种类型就更适用于被妨碍方了,当有第二种类型出现的时候你该怎么做?有人并线(甭管是不是违法),你有充足的应对时间却撞了,你是严重过错,有路权也没用。或者他虽然离你很近但反应快点也能避免的你却撞上了,你是一般过错,有路权也一样。看得懂么?如果您说您真不是故意的,也没用,责任还是您的,你以为有路权了不起啊?换个例子你就知道了只知权利不知义务什么后果了。您在公路上正常行驶,您知道您有路权,但不知道注意义务,旁边山上掉下一块石头,距离其实不近但您注意力不够撞上了,您怪谁?如果这块石头已经在那戳半天了,道路平坦光线充足视线良好,您从几公里外徐徐开来,大家都绕开了就让您给撞上了,自己撞石头还落个严重过错。山东的这个条款和你最不喜欢的“安全原则”也是一致的,在某些情况下你“应当发现危险存在”和“应当采取正确措施避让”,否则您这车就白学了。所以,有些情况撞上了是事故,而有些情况撞上了是您废物。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规则》第七条第6款: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无能力采取警示措施引发次生事故的,按一起事故分阶段认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这条估计您也看不懂,给您解释一下,这也反映了驾驶员应该履行注意义务。举个例子高速公路前车事故,司机受伤或者还没来得急下车放警示牌,您就猴急的在后面追尾了,如果当时视线良好制动距离足够,责任是您的。您说前车没放三角牌,废话,人家都动不了了怎么放?警察一句话就给你噎回去,你长俩眼睛看什么的?前面塌方你也往桥下跳啊?什么叫注意义务?你有路权就不看路么?

jarlyyn 发表于 2015-10-2 16:52
继续,给你个 http://www.shanghai.gov.cn/ 上的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 ... ject21ai344574.html

  当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该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视为严重过错,一般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
  1、违反信号灯、闯单行道,与享有通行权一方发生事故的;
  2、违反让行规定,与优先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3、违反右侧通行规定,与本车道顺向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4、违反各行其道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5、违反借道通行规定,与本车道内通行一方发生事故的;

当然,里面还有一条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可惜的是,别人都鸣号提醒了,这到底是谁故意?
再说说这些条款,你自己看懂了么?我知道你怎么想的,你想说有上述12345条行为的应承担主要以上责任。你认为违法了就要承担事故责任是错的,交法不是这么定责的。交法怎么定责你根本不知道。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事故中起主要作用的,视为严重过错...”这句话什么意思?这我再给你普及一个常识,交法是以过错定责,不是以违法定责,“违法”和“过错”是两个概念,违法有扣分罚款和教育,事故定责看的是双方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对事故起作用的叫过错,你再去看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怎么说的?

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然后你再看看上面条款是什么意思?

上面条款强调的主体是过错!什么叫过错?就是导致交通事故的行为,过错是可以没有违法的,如果这个过错包含了违法,视为严重过错,看得懂么?

我从没说过违反这违反那是对的,也不知道你反驳我什么呢,我说的是面对前车侵犯你通行权有刮擦危险的时候,你该怎么做!到底是道路安全畅通重要还是你个人的路权重要?如果明明看到有人并线你还加速,到底谁在事故中起主要作用?前面山东法规说的非常清楚,这种情况并线车是“被动型”,你可以避让,但你选择了主动加速,什么叫“直接因果”?你语文谁教的?

说了这么些,归根结底就一条,谈驾驶素质,首先您自己开车得干净,然后再谈别人素质低。您这连“驾驶员注意义务”都跟我要出处的主,还在这人五人六的谈开车素质,您也太无畏了吧?
本帖最后由 beeyan 于 2017-5-22 21:10 编辑

[243 楼] fauconycy [泡菜]
17-5-22 20:37
躲在树上的喵喵 发表于 2017-5-22 19:31
熊某法盲,这种事自己一口咬定,谁能说你心里是怎么想的?被公安诱供了。

刑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42 楼] fauconycy [泡菜]
17-5-22 20:30
不怕风不怕雨 发表于 2017-5-22 06:52
这里讨论的核心是:有人认为碰瓷只违反刑法不违反交通法。

交通安全法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认为碰瓷只违反刑法不违反交通法的是不是法盲,您说呢?
[240 楼] 躲在树上的喵喵 [禁言中]
17-5-22 19:31
changd 发表于 2017-5-9 17:29
社会万象   法制日报         2017-05-09 08:50分享   124评论

驾驶车辆行驶在城市道路上,难免会有追尾、擦挂的事情发生。然而在重庆市一男子1年多内竟发生了36起交通事故,而且事故发生过程如出一辙:自己驾驶小轿车故意撞击前方变道车辆。

近日,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诈骗案件,被告人熊某被认定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4年10月29日9时左右,家住重庆市南岸区的杨先生驾驶红色本田理念小轿车下班回家。当车子行经重庆市九龙坡区荒沟附近的加油站时,由于前方道路整修的原因两道并成一道,道路变得狭窄而拥挤。

杨先生从后视镜里看了看后面行驶的车辆,目测熊某驾驶的后车离自己大约还有30米左右,经验告诉杨先生这是安全距离。随后,他便打着左转向灯并开始慢慢向左变道,谁料此时远处熊某的车子丝毫没有减速,接着便与杨先生的车子发生了擦挂。

事故发生后,杨先生一边报警,一边拍照固定证据,两人一起到当地的石坪桥交巡警大队处理。责任认定结果是杨先生压线变道,应负全责。

不久之后,保险员到场并对熊某的小轿车进行定损,定损金额为1200元。为尽快处理完这场事故赶回家,杨先生便当场支付了熊某1200元现金。

令人想不到的是,这一看似简单的交 ...


熊某法盲,这种事自己一口咬定,谁能说你心里是怎么想的?被公安诱供了。
[239 楼] skywalker1992 [资深泡菜]
17-5-22 18:18
changd 发表于 2017-05-22 05:05
你的"不影响直行车"是不是啥烂桃都装的筐?500米外变道的车,你是否也可以加速到250km/小时追上去撞他?面对转弯的车龙,直行的你是否...


你这是要豁出去拉低大家智商吗?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发布
[238 楼] beeyan [泡菜]
17-5-22 18:05
catchup 发表于 2017-05-22 15:17
大锅,你已经开始胡言乱语了


其实很简单的一条逻辑,守法是按会被警察处罚来定,还是按法律法规来定,搞清楚这条,也不用争了。

按警察定,那人判制造事故骗保,就别洗地了

按法规定,减速避让是义务,没做到就有责,做不到才无责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发布
[237 楼] huangsana [泡菜]
17-5-22 17:28
dual 发表于 2017-5-22 15:57
但一年过去了,这群怂货仍未上传过哪怕一个以身试法的视频

重庆男子一年就干了30次,人狠话不多就是怼,相比之下众键盘侠真是令人唏嘘
这群货一般都以车技好自居,行云流水,真撞啦哪有脸上传啊
[236 楼] dual [泡菜]
17-5-22 15:57
beeyan 发表于 2017-5-21 12:20
这里很多人不提这条的,无视的,凭啥要观察凭啥要减速凭啥要让,你变道自己不观察撞了你活该,核心逻辑就是,你不守法我也不守,反正警察无法取证只能是你全责你给我修车,这个逻辑好玩透顶,一边说国人如何如何,别人都是道德帝,一边自己为了可以违法而不受惩罚沾沾自喜,无聊的可笑


但一年过去了,这群怂货仍未上传过哪怕一个以身试法的视频

重庆男子一年就干了30次,人狠话不多就是怼,相比之下众键盘侠真是令人唏嘘
[235 楼] tiepo [资深泡菜]
17-5-22 15:50
welcome to china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发布
[234 楼] catchup [注销用户]
17-5-22 15:17
用户已注销,历史内容不予显示
[233 楼] changd [泡菜]
17-5-22 13:05
skywalker1992 发表于 2017-5-22 08:55
我和你的根本分歧就在于对驾驶者“保证安全义务”的界限。在欧美只要遵守了交通法规的具体条款,法律就一定会给驾驶员撑腰,权责分明,而不是莫须有地拿啥烂桃都装的“保证安全”筐来捣糨糊。

如此的司法实践,相应效果也是很明显的,你说的“每个司机每天都会N多次避让侵犯自己的车”在中国固然是常态,但在美国是见不到的,至少我这么多年从来没有遇到过。“开车基本靠让”,每天n次侵犯别人的司机在美国是不可能生存的。这是我和你的第二个分歧,严格公正的执法和严格的自我要求相互促进,才有可能进入良性循环,靠让靠和稀泥靠不切实际地要求守法司机“保证安全”只能适得其反,没有前途。

这个问题以前有人说得很好,大意是“可以和光同尘,不可同流合污”,可以暂时做不到,不可以不知道什么才是对的。

你的"不影响直行车"是不是啥烂桃都装的筐?500米外变道的车,你是否也可以加速到250km/小时追上去撞他?面对转弯的车龙,直行的你是否可以作开路车去撞断车龙?
美国的交警可以不靠证据仅凭追尾结果就判变道车全责?没有证据就判变道车全责不是和稀泥、捣糨糊?如果严格执、靠证据说话,会培养这么多自以为是的马路杀手和诈骗犯?
在方向盘前放个活人不就为了应对各种状况的麻,这点义务都不尽 ,最好到太阳系外开火箭去,可以不用踩刹车、定速闭着眼开
乱加塞、乱变道,人人恨,但不要把板子打倒所有人身上,否则只会更乱

本帖最后由 changd 于 2017-5-22 13:29 编辑

[232 楼] 随风8122 [资深泡菜]
17-5-22 11:18
不怕风不怕雨 发表于 2017-5-22 06:54
这个解释本身就说明司机知道故意撞是违法的。


近距离变道,给后车的正常行驶,造成危险的,会不会承认他是故意给后车制造危险的???
如果发生事故,是不是推定变道车是故意的???

[231 楼] 随风8122 [资深泡菜]
17-5-22 11:07
不怕风不怕雨 发表于 2017-5-22 06:54
这个解释本身就说明司机知道故意撞是违法的。


法律就是拿来用的。

故意撞,是违法。
近距离变道,影响后车,也是违法。

但是,都必须有充分的证据,才行。

现状:只要操作得当,就不会有法律风险。
本帖最后由 随风8122 于 2017-5-22 11:15 编辑

[230 楼] fasciae [资深泡菜]
17-5-22 10:58
fauconycy 发表于 2017-5-21 11:42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7月,熊某多次驾驶长安牌逸动型轿车,在重庆市渝北区、渝中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江北区、沙坪坝区等主干道上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熊某发现前车变更车道时,采取加速或不减速的方式撞向前车,造成前车应负事故全责的假象,继而使前方车辆驾驶员赔偿车辆修理费。
再提示下,主干道,车多,摄像头也多。

经验不足。其实左脚轻踩刹车,右脚油门。调用摄像头吧,我是踩了刹车的。你证明自己的摄像头没有跳帧吧。
[229 楼] fasciae [资深泡菜]
17-5-22 10:54
关键是先拿钱,实际维修费用少于拿到的保险费。

如果没有这一条,撞100次恐怕都抓不了。
[228 楼] skywalker1992 [资深泡菜]
17-5-22 09:59
不怕风不怕雨 发表于 2017-05-22 00:14
你说的我没意见,现在问题是有人声称故意制造事故只违反刑法不违反交通法。取证是另外一码事。...


不管刑法还是交通法,首先还是要有“故意制造事故”的客观证据,这个取证其实很难,因为在天朝驾驶员只要稍微”疏忽一下”就一定会发生事故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发布
[227 楼] skywalker1992 [资深泡菜]
17-5-22 09:54
IEC909 发表于 2017-05-21 23:51
统计学证据吧


这个只能算“强大的心理攻势”。“别人都没出事为什么你老出事,你一定有问题”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发布
[226 楼] catchup [注销用户]
17-5-22 09:38
用户已注销,历史内容不予显示
[225 楼] skywalker1992 [资深泡菜]
17-5-22 08:55
不怕风不怕雨 发表于 2017-05-21 23:14
尽力避免事故不是素质,是交通法要求司机应尽的义务。
拒绝履行这个义务,就不要说自己守法驾驶一天30撞。
几乎每个司机每天都会N多次避...


我和你的根本分歧就在于对驾驶者“保证安全义务”的界限。在欧美只要遵守了交通法规的具体条款,法律就一定会给驾驶员撑腰,权责分明,而不是莫须有地拿啥烂桃都装的“保证安全”筐来捣糨糊。

如此的司法实践,相应效果也是很明显的,你说的“每个司机每天都会N多次避让侵犯自己的车”在中国固然是常态,但在美国是见不到的,至少我这么多年从来没有遇到过。“开车基本靠让”,每天n次侵犯别人的司机在美国是不可能生存的。这是我和你的第二个分歧,严格公正的执法和严格的自我要求相互促进,才有可能进入良性循环,靠让靠和稀泥靠不切实际地要求守法司机“保证安全”只能适得其反,没有前途。

这个问题以前有人说得很好,大意是“可以和光同尘,不可同流合污”,可以暂时做不到,不可以不知道什么才是对的。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