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楼] 鸭梨山大弟
[禁言中]
19-4-17 09:49
1、更换同款的奔驰新车,但依旧是以贷款的方式购买; 2、对该车主此前支付的1万余元“金融服务费”全额退款; 3、奔驰方面主动提出,邀请该车主参观奔驰位于德国的工厂和流水线等,了解相关流程。 4、赠送该车主十年“一对一”的VIP服务; 5、为女车主补办生日(农历),费用由对方全额支付。 是换车,不是退车,什么叫脑残粉,我觉得这就是脑残粉 爱它就包容它一切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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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楼] j_asura
[泡菜]
19-4-20 18:05
filter 发表于 2019-4-20 12:15  我不同意你的说法。
奔驰4S店有错,这个没有疑问。
女车主在※※事件中是否有错?我认为她没有错。所以,我不同意“没有谁是无辜的”这种否定一切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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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女车主是否在别的事情上有错?
1 有传闻,未经证实,不知真假,所以不要急于下结论。
2 即便最后证实这些传闻是真的,她其他的错,其他案件解决。在这起※※事件中,她做得很好。
这是我的观点。 奔女的错误在于无知。如果无知也算错误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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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楼] 临潼居士
[泡菜]
19-4-20 17:28
j_asura 发表于 2019-4-20 11:59  我一般不猜测对方的立场代表谁。 以常识说,4S 雇佣水军在全国性论坛注水可能性不大。不能点名,对店家的直接利益影响不大。 奔驰女果然该被咬,这不是站在消费者立场,这是站在网红观众的立场。 谁让你成为网红呢? 4S也该被咬,在这一出戏中没有谁是无辜的。 你这想法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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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楼] filter
[陈年泡菜]
19-4-20 12:15
j_asura 发表于 2019-4-20 11:59  我一般不猜测对方的立场代表谁。 以常识说,4S 雇佣水军在全国性论坛注水可能性不大。不能点名,对店家的直接利益影响不大。 奔驰女果然该被咬,这不是站在消费者立场,这是站在网红观众的立场。 谁让你成为网红呢? 4S也该被咬,在这一出戏中没有谁是无辜的。 我不同意你的说法。 奔驰4S店有错,这个没有疑问。 女车主在 ※※事件中是否有错?我认为她没有错。所以,我不同意“没有谁是无辜的”这种否定一切的说法。 -------------- 至于女车主是否在别的事情上有错? 1 有传闻,未经证实,不知真假,所以不要急于下结论。 2 即便最后证实这些传闻是真的,她其他的错,其他案件解决。在这起 ※※事件中,她做得很好。 这是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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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楼] j_asura
[泡菜]
19-4-20 11:59
filter 发表于 2019-4-19 17:40  某ID大概是某4S店豢养的内啥
现在反咬※※车主,连事实真假都不知道,连是否同名同姓也不需要核实,就说“关于她的负面新闻,也没有问题吧”。如果不属实,那是故意损害个人名誉,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某ID口口声声法制,一副懂法的嘴脸,几句话的来回,就撕下伪装,赤裸裸地替不良4S店咬人了? 我一般不猜测对方的立场代表谁。 以常识说,4S 雇佣水军在全国性论坛注水可能性不大。不能点名,对店家的直接利益影响不大。 奔驰女果然该被咬,这不是站在消费者立场,这是站在网红观众的立场。 谁让你成为网红呢? 4S也该被咬,在这一出戏中没有谁是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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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楼] 笨石35
[资深泡菜]
19-4-19 21:52
有法不依,有规不行,监管缺失。
“按闹分配”,以调代罚-------和解了?!
国家法律的悲哀,法规的堕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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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楼] tonypeng
[资深泡菜]
19-4-19 19:38
filter 发表于 2019-4-19 17:40  某ID大概是某4S店豢养的内啥
现在反咬※※车主,连事实真假都不知道,连是否同名同姓也不需要核实,就说“关于她的负面新闻,也没有问题吧”。如果不属实,那是故意损害个人名誉,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某ID口口声声法制,一副懂法的嘴脸,几句话的来回,就撕下伪装,赤裸裸地替不良4S店咬人了? 先去漱口,阁下这种人,是典型论坛垃圾,素质差,出口成脏。 4S店怎么啦,4S店难道不是为人民服务,和工厂商店农场有什么不同?阁下做哪一行,说出来看看。关于她的负面新闻,这是阁下自己提出的,我引用了一下。既没肯定,也没有否定。反咬别人?还骂人!她可以上抖音曝4S店,别人为什么不能上网曝她?她有免曝金牌? 本来懒得回复这种粗口贴,不回复一下还以为别人不会骂人。滚!有好远滚好远! 本帖最后由 tonypeng 于 2019-4-19 19:3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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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楼] filter
[陈年泡菜]
19-4-19 18:29
小笨驴 发表于 2019-4-19 17:56  ...... 前提是※※少直接插手,尊重并且严格执行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难的,希望吧 车坛,关于变个道、让个行人非机、... 之类简单的交通话题都能站在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吵个底朝天,关于如何治国、如何实现法制、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关系这些深层次的复杂问题,哪里会有共同的看法呢? 都觉得自己有理。 有人是恨铁不成钢,恨不得一步建成公平公正 ※※法制的国家。 有人是想跑步进入发达社会主义,公民人人懂法,商人人人守法, ※※处处为民,通过一个案件就从当世乱象拨乱反正到新常态。 也有人持有各种复杂心理,借着这个热点,搞一搞攻击竞争对手和品牌的小动作,说点怪话。  真的 ※※和法制,他们并不关心。 ...... * 我几乎可以秒懂车坛各路神仙的发言,只要说一句我都知道他后面的十来句。  不过大家心照不宣就行了,毕竟都要在这里混的,不必都说破了。【预测】系列我只预测现实世界,因为那个谁都可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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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楼] 小笨驴
[泡菜]
19-4-19 17:56
filter 发表于 2019-4-19 17:10  说的没错。
问题是,谁来做这个为了公众利益贴上自己很多时间精力、还要冒被打击报复的危险、甚至遭受生命威胁的消费者?
而且,不仅有来自“对手”的明枪,还有来自各种“羡慕嫉妒恨”的暗箭。
网上已经有不少负面言论(包括无忌车坛)指向※※的消费者,有人妄测奔驰4S店给了小姐姐200万好处费,呵呵。 理想状态不是那么容易就能达到的,对大多数普通人实现更加简单的公正就需要让全社会培养起更多的专业律师,也可以是专业的诉棍,不用管这帮人的道德如何,只要在透明的法律框架下行事就行。就比如这个案子,如果走法律程序最终能够彰显法律的权威正义性,在全社会面前公开透明的实现退一赔三,受害消费者开走两辆车,热心律师结案开走一辆当律师费,商家赔三辆车,不就皆大欢喜了。不用搞什么赔礼道歉,VIP补偿,感觉很有诚意似的,其实又用不了多少钱,做坏事让他们真正大出血赔钱才好。也不排除受害女主收到奔驰的这个补偿方案后心里很满意,不愿再继续追究 前提是 ※※少直接插手,尊重并且严格执行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难的,希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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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楼] filter
[陈年泡菜]
19-4-19 17:40
某ID大概是某4S店豢养的内啥  现在反咬 ※※车主,连事实真假都不知道,连是否同名同姓也不需要核实,就说“关于她的负面新闻,也没有问题吧”。如果不属实,那是故意损害个人名誉,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某ID口口声声法制,一副懂法的嘴脸,几句话的来回,就撕下伪装,赤裸裸地替不良4S店咬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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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楼] filter
[陈年泡菜]
19-4-19 17:30
tonypeng 发表于 2019-4-19 17:22  是她自己的车出了问题,她是为自己※※,不是为公正利益。 再者,关于她的负面言论,也没有问题吧,谁到了舆论的聚光灯下,都会被检验。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她就为自己 ※※,怎么了?她自己的利益不是“公正利益”?当每个消费者都能勇敢地站出来,有理有利有节地为自己 ※※的时候,经销商们就不敢乱来了。 你这么懂法,有法制观念,你怎么不去起诉整个事件中你看不惯的各种人和事? 你如果去起诉,我给你点赞。你如果也就只在网上瞎喷,我劝你最好还是少哔哔。你自己都做不到,要求别人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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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楼] tonypeng
[资深泡菜]
19-4-19 17:22
filter 发表于 2019-4-19 17:10  说的没错。
问题是,谁来做这个为了公众利益贴上自己很多时间精力、还要冒被打击报复的危险、甚至遭受生命威胁的消费者?
而且,不仅有来自“对手”的明枪,还有来自各种“羡慕嫉妒恨”的暗箭。
网上已经有不少负面言论(包括无忌车坛)指向※※的消费者,有人妄测奔驰4S店给了小姐姐200万好处费,呵呵。 是她自己的车出了问题,她是为自己 ※※,不是为公正利益。 再者,关于她的负面言论,也没有问题吧,谁到了舆论的聚光灯下,都会被检验。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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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楼] filter
[陈年泡菜]
19-4-19 17:10
小笨驴 发表于 2019-4-19 16:56  只有等法庭裁决之后才会有商家被罚死 没有人起诉,黑心商家不能也不可以被罚 先有了商家作恶被罚死的先例,后才会有商家处处礼遇消费者的环境 要是受害消费者懒的起诉,但是被专业诉棍们发现有赚大钱的机遇,他们会积极免费怂恿消费者起诉,然后从罚金中分律师费,按既定规则公平运行 法制的良性循环到来 说的没错。 问题是,谁来做这个为了公众利益贴上自己很多时间精力、还要冒被打击报复的危险、甚至遭受生命威胁的消费者? 而且,不仅有来自“对手”的明枪,还有来自各种“羡慕嫉妒恨”的暗箭。 网上已经有不少负面言论(包括无忌车坛)指向 ※※的消费者,有人妄测奔驰4S店给了小姐姐200万好处费,呵呵。 本帖最后由 filter 于 2019-4-19 17: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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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楼] yzxky
[泡菜]
19-4-19 17:08
小笨驴 发表于 2019-4-19 16:56  只有等法庭裁决之后才会有商家被罚死 没有人起诉,黑心商家不能也不可以被罚 先有了商家作恶被罚死的先例,后才会有商家处处礼遇消费者的环境 要是受害消费者懒的起诉,但是被专业诉棍们发现有赚大钱的机遇,他们会积极免费怂恿消费者起诉,然后从罚金中分律师费,按既定规则公平运行 法制的良性循环到来 这闹了都没被罚。 你是在为律师找活计吗? 假如真的告了,可是可是却没被罚,那律师费你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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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楼] 小笨驴
[泡菜]
19-4-19 16:56
yzxky 发表于 2019-4-19 16:31  你这就叫抬杠。 再请问你,外国有坏了的车,没开出店就卖给消费者的吗?他要敢这样,不闹也得罚死他。靠 只有等法庭裁决之后才会有商家被罚死 没有人起诉,黑心商家不能也不可以被罚 先有了商家作恶被罚死的先例,后才会有商家处处礼遇消费者的环境 要是受害消费者懒的起诉,但是被专业诉棍们发现有赚大钱的机遇,他们会积极免费怂恿消费者起诉,然后从罚金中分律师费,按既定规则公平运行 法制的良性循环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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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楼] yzxky
[泡菜]
19-4-19 16:31
tonypeng 发表于 2019-4-19 16:21  工商和消协的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接一个电话就要到场去处理吗?这点我不清楚,凭我的直觉是做不到的。 但走法律程序,是要去法院递交诉状的。 如果在国外,如果当场协商不成,坐到发动机盖上闹肯定是没有用的。一定会找律师处理。 你这就叫抬杠。 再请问你,外国有坏了的车,没开出店就卖给消费者的吗?他要敢这样,不闹也得罚死他。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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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楼] tonypeng
[资深泡菜]
19-4-19 16:21
南林 发表于 2019-4-19 15:48  好歹你们也弄清楚先后顺序吧?
人家一开始就打了工商和消协的电话,但都没人理她,没辙了才坐引擎盖上哭,让4S的人打电话叫人来捉她走... 工商和消协的处理程序是什么样的?接一个电话就要到场去处理吗?这点我不清楚,凭我的直觉是做不到的。 但走法律程序,是要去法院递交诉状的。 如果在国外,如果当场协商不成,坐到发动机盖上闹肯定是没有用的。一定会找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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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楼] 南林
[泡菜]
19-4-19 15:48
好歹你们也弄清楚先后顺序吧?
人家一开始就打了工商和消协的电话,但都没人理她,没辙了才坐引擎盖上哭,让4S的人打电话叫人来捉她走... 本帖最后由 南林 于 2019-4-19 15:4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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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楼] j_asura
[泡菜]
19-4-19 15:34
tonypeng 发表于 2019-4-19 15:27  本次事件成为热点后,权力部门一反常态,出动出来揽事,就是因为车主会闹事,闹到全国网络媒体都在议论这个事,影响到所谓稳定了。 权力部门出来的第一表态就是责成4S退款,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和法律依据,很明显的就是要灭火,早点灭火。 这把火太大,连上电视的专家和官员,都害怕这把野火烧到自己身上,都歪嘴乱说,歪批曲解法律条文。 歪嘴吹灯,以某TV为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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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楼] tonypeng
[资深泡菜]
19-4-19 15:27
j_asura 发表于 2019-4-19 14:17  “依法和解”的意思是:法律规定的底线我做到,在此基础上再多给你一些直到你满意。 现在是直接跨越法律的底线,达到更高一层级,完全覆盖底线。 看似有利于消费者,但是由于底线被直接覆盖,容易形成对一方的过于照顾的先例,原来的底线反而模糊了。
协议里缺少必要内容: 发动机发生了什么?何时发生?为何发生? 责任在谁? 依法应当如何?
双方内心可能清楚但没有落在纸上。观众热闹看了,看不出门道,下次还得坐机器盖子。 本次事件成为热点后,权力部门一反常态,出动出来揽事,就是因为车主会闹事,闹到全国网络媒体都在议论这个事,影响到所谓稳定了。 权力部门出来的第一表态就是责成4S退款,没有给出任何解释和法律依据,很明显的就是要灭火,早点灭火。 这把火太大,连上电视的专家和官员,都害怕这把野火烧到自己身上,都歪嘴乱说,歪批曲解法律条文。 本帖最后由 tonypeng 于 2019-4-19 15:3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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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楼] tonypeng
[资深泡菜]
19-4-19 15:20
小笨驴 发表于 2019-4-19 14:06  没看过协议,只看表面程序职能部门的做法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进步 你终于认识到这次奔驰车处理过程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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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楼] tonypeng
[资深泡菜]
19-4-19 15:15
filter 发表于 2019-4-19 12:53  第一,这不是“恶果”,恰恰是一起成功的※※案例所呈现的示范效应,让更多的消费者有勇气去勇敢地※※。所以,这是积极的影响,而不是消极的影响。
第二,“没有人也不会有人打官司了”(你应该是“打官司”这个意思),过于悲观。至少你本人如果遇上类似小姐姐碰到的这类服务纠纷,我以95%的置信度推定你会打官司而不会坐在引擎盖上哭闹。车坛还有很多牛人,应该不需要哭闹也能搞定4S店的。
第三,※※过程中,显然只有你站出来※※,合法权益才有可能(在法律的背书和支持下)拿回来。这个不能用“按闹分配”这种简单粗暴的用语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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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闹,不需要打官司,消费者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销售商的服务就能合规,这是理想世界。 理想世界没有出现,消费者该闹还得闹。 不能要求消费者必须不哭不闹、淡定打官司才叫法制社会。
买车,不要求消费者“懂车”。消费者可以“不懂车”。 ※※,不要求消费者“走法律途径”。消费者可以“不懂法”,就会“闹”。—— 我认为,消费者恰恰懂常识,懂“基本法”。 ... 给广大民众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不好的方法,做了一次坏的示范。 闹事——达到目的——或等权力部门出手——达到目的 本帖最后由 tonypeng 于 2019-4-19 15:1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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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楼] j_asura
[泡菜]
19-4-19 14:17
小笨驴 发表于 2019-4-19 14:06  没看过协议,只看表面程序职能部门的做法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进步 “依法和解”的意思是:法律规定的底线我做到,在此基础上再多给你一些直到你满意。 现在是直接跨越法律的底线,达到更高一层级,完全覆盖底线。 看似有利于消费者,但是由于底线被直接覆盖,容易形成对一方的过于照顾的先例,原来的底线反而模糊了。 协议里缺少必要内容: 发动机发生了什么?何时发生?为何发生? 责任在谁? 依法应当如何? 双方内心可能清楚但没有落在纸上。观众热闹看了,看不出门道,下次还得坐机器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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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楼] 小笨驴
[泡菜]
19-4-19 14:06
j_asura 发表于 2019-4-19 13:38  是的。 最终的协议没有提到《三包办法》吧?有曾提到吗? 没看过协议,只看表面程序职能部门的做法不利于法制建设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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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楼] j_asura
[泡菜]
19-4-19 13:38
小笨驴 发表于 2019-4-19 13:35  相关职能部分及时介入的理想方式应该是亲切的询问苦主,你有什么难处,需不需要我们的各种援助,你去用法律搞他,你是明显有理的一方,我做你的后台,而不是自己用手直接掐其中的一方,因为这样只要利益足够大相关部门很容易被收买反而直接去掐苦主那方,相关职能部门不是终极裁判,职能部门的权力需要被关进牢笼。如果※※在这样比较有轰动效应的事件上,走援助程序的路子,法制的示范效应才会更进一步 是的。 最终的协议没有提到《三包办法》吧?有曾提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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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楼] 小笨驴
[泡菜]
19-4-19 13:35
filter 发表于 2019-4-19 13:01  你这段评论总体上我比较赞同。但其中的红字一句倒也未必准确。
当出现这类纠纷,法院确实只有在收到了起诉请求才能立案介入,不能主动去管;但职能部门是可以(而且也应该)在社会上出现某些确定的事件、信息的时候,及时介入,起到执法和管理的职能,否则反而涉嫌不作为。
奔驰漏油事件中,许多表示了失望和不满的网友,主要是对※※有关职能部门对4S店服务的规范性管理不够有力表示不满,对出了这些问题的4S店(及相关人员)的处罚不力表示了失望。虽然他们的愿望或有操之过急之处,言语或有非此即彼的偏差,但他们的愿望总体上还是合理的。 相关职能部分及时介入的理想方式应该是亲切的询问苦主,你有什么难处,需不需要我们的各种援助,你去用法律搞他,你是明显有理的一方,我做你的后台,而不是自己用手直接掐其中的一方,因为这样只要利益足够大相关部门很容易被收买反而直接去掐苦主那方,相关职能部门不是终极裁判,职能部门的权力需要被关进牢笼。如果 ※※在这样比较有轰动效应的事件上,走援助程序的路子,法制的示范效应才会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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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楼] filter
[陈年泡菜]
19-4-19 13:01
小笨驴 发表于 2019-4-19 12:48  ※※没有在明确规则方面做好本分,按规矩来说,只要事主没有去工商或者法院去告,任何部门都不应该主动去干涉这个事件,民事的东西,苦主自己不究,又不是没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官必须做到不管,但是这件事上官方主动管了,败笔。不管这件事情双方在媒体上闹多大,也只是当事双方的谈判博弈,要坏也是坏某一方当事人的名声,因为他们自己都还不想去找终极裁判,那就让他们自己闹呗 你这段评论总体上我比较赞同。但其中的红字一句倒也未必准确。 当出现这类纠纷,法院确实只有在收到了起诉请求才能立案介入,不能主动去管;但职能部门是可以(而且也应该)在社会上出现某些确定的事件、信息的时候,及时介入,起到执法和管理的职能,否则反而涉嫌不作为。 奔驰漏油事件中,许多表示了失望和不满的网友,主要是对 ※※有关职能部门对4S店服务的规范性管理不够有力表示不满,对出了这些问题的4S店(及相关人员)的处罚不力表示了失望。虽然他们的愿望或有操之过急之处,言语或有非此即彼的偏差,但他们的愿望总体上还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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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楼] filter
[陈年泡菜]
19-4-19 12:53
tonypeng 发表于 2019-4-19 11:46  俺对她获得赔偿没有什么不爽。但对整个事件,※※的所作所为不爽。没有将这个事件引向法制的轨道去解决,而是实行了按闹分配。现在恶果马上就出现了,各地4S店的展车引擎盖成了※※的舞台。没有人也不会有人走依法※※的路子了。 第一,这不是“恶果”,恰恰是一起成功的 ※※案例所呈现的示范效应,让更多的消费者有勇气去勇敢地 ※※。所以,这是积极的影响,而不是消极的影响。 第二,“没有人也不会有人打官司了”(你应该是“打官司”这个意思),过于悲观。至少你本人如果遇上类似小姐姐碰到的这类服务纠纷,我以95%的置信度推定你会打官司而不会坐在引擎盖上哭闹。车坛还有很多牛人,应该不需要哭闹也能搞定4S店的。 第三, ※※过程中,显然只有你站出来 ※※,合法权益才有可能(在法律的背书和支持下)拿回来。这个不能用“按闹分配”这种简单粗暴的用语来否定。 ---------- 不需要闹,不需要打官司,消费者的权益就能得到保障,销售商的服务就能合规,这是理想世界。 理想世界没有出现,消费者该闹还得闹。 不能要求消费者必须不哭不闹、淡定打官司才叫法制社会。 买车,不要求消费者“懂车”。消费者可以“不懂车”。 ※※,不要求消费者“走法律途径”。消费者可以“不懂法”,就会“闹”。—— 我认为,消费者恰恰懂常识,懂“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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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楼] yzxky
[泡菜]
19-4-19 12:53
香烟和火柴 发表于 2019-4-18 19:31  问题是这车在人家购买之前就有故障,不是在人家购买之后出的故障,明摆着的事。如果是购买之后才出的故障自然适用三包法。 你这是在玩文字游戏吗?那请问你,不合格的产品,国家允许上市销售吗?你把国家不允许销售的产品卖给客户,算欺诈还是别的什么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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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楼] 小笨驴
[泡菜]
19-4-19 12:48
tonypeng 发表于 2019-4-19 11:56  她可以选择最有效的※※方式,但作为※※一方,不往法制解决方向上引导,反而支持了这种闹事※※的方式,而且变本加厉自己也以权代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责成4S店退款。这是本次奔驰车漏油事件处理最大的败笔。 ※※没有在明确规则方面做好本分,按规矩来说,只要事主没有去工商或者法院去告,任何部门都不应该主动去干涉这个事件,民事的东西,苦主自己不究,又不是没有正常行为能力的人,官必须做到不管,但是这件事上官方主动管了,败笔。不管这件事情双方在媒体上闹多大,也只是当事双方的谈判博弈,要坏也是坏某一方当事人的名声,因为他们自己都还不想去找终极裁判,那就让他们自己闹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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