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行人站在马路中间你开车就可以撞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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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楼] homes
[泡菜]
19-11-30 07:52
hzlucian 发表于 2019-11-29 21:21 市区道路要看照明和路况吧,如果没有街灯,对面又没有车,当然应该可以用 |
[85 楼] homes
[泡菜]
19-11-30 07:49
jrry7 发表于 2019-11-27 16:02 白撞应该是有前提的:司机在能避免事故时故意不采取措施,换句话说司机不是故意撞的。比如司机在50米外就能看见行人违章穿行,但是不减速直接撞上,这就是故意,这是起码是过失杀人罪;如果车离路口10米,行人突然从边上冲出来,司机根本来不及采取行动,这就应该是白撞,而且行人如果有保险还应该赔偿车辆损失。 |
[84 楼] homes
[泡菜]
19-11-30 06:47
hhddhms 发表于 2019-11-27 11:19 直接跟摄像头配套人行道安装自动枪,车道安装自动※※※,电※※制,违章直接击毙 |
[83 楼] hzlucian
[泡菜]
19-11-29 21:21
delano 发表于 2019-11-29 15:49 近光灯距离多远?40~60KM/H的速度下又能照多远?远光灯市区道路可以开? |
[82 楼] 随风8122
[资深泡菜]
19-11-29 17:24
IEC909 发表于 2019-11-29 10:49 速度,应该和能见度,自己的状态相匹配。 总体情况好,开快点没问题,自己把握就行了。 能见度低,接电话,没睡好,眼睛疲劳,那就开慢点。 如果情况恶劣开得再慢,也看不到静止的人的程度,那就靠边停车吧。 |
[81 楼] delano
[资深泡菜]
19-11-29 15:49
hzlucian 发表于 2019-11-28 16:30 半夜蹲马路上确实预料不到,但是怎么就看不见?你夜间行车不开大灯吗? |
[80 楼] hzlucian
[泡菜]
19-11-29 12:28
IEC909 发表于 2019-11-29 10:49 夜晚看不到蹲在路中间的行人,这不叫可见度低。 |
[79 楼] tzhouxp
[泡菜]
19-11-29 11:04
没有人持有这样的观点。自己抛出这个说法,然后进行批判。让自己站在正确的位置上。
想起本世纪初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时候。有人自己抛出“撞了白撞”,然后批判,然后出台了只要撞了,机动车负全责。后来不可行。于是出了“条例” |
[78 楼] clemoex
[泡菜]
19-11-29 10:52
只要不是鬼探头都好说
鬼探头永远不可原谅! |
[77 楼] IEC909
[泡菜]
19-11-29 10:49
hzlucian 发表于 2019-11-29 08:39 所说5米只是举个例子,来源于隔壁那个小货车撞农妇的帖子,法律条文不会规定的这么细致。但道交法里有夜间行应当降低行驶速度规定,道交法实施条例也有能见度少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30公里的规定。事实上如果能见度不到5米,别继续开了赶紧找地方停车是正道。 |
[76 楼] hzlucian
[泡菜]
19-11-29 08:40
jrry7 发表于 2019-11-29 08:12 中国赔够了不也可以减轻刑责吗? |
[75 楼] hzlucian
[泡菜]
19-11-29 08:39
IEC909 发表于 2019-11-29 07:25 不跟你扯道理,请给出法律、法规里对于“能看到前方5米內的障碍物,那么就要把车速控制在5米内能煞停的速度上”的相关内容。 |
[74 楼] jrry7
[泡菜]
19-11-29 08:12
identify 发表于 2019-11-27 18:29 欧美法律具体我不太懂,但听说有钱人找大律师,可以把有罪变为无罪。花钱可以保释不坐牢。 |
[73 楼] IEC909
[泡菜]
19-11-29 07:25
hzlucian 发表于 2019-11-28 16:30 看来你也知道两者不是一回事,这两者都有危险,但危险等级不在一个维度上,前者有可能超出了司机的反应时间和车的物理极限,司机尽最大努力都无法避免,是不可控的,所以司机应该无责。而对于后者,司机驾驶时有义务发现前方的障碍物,假如你的眼睛只能看到前方5米內的障碍物,那么就要把车速控制在5米内能煞停的速度上。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编辑于:2019-11-29 07:30:11 |
[72 楼] RainningSky
[泡菜]
19-11-28 17:04
Ф左眼 发表于 2019-11-27 15:47 这才是大实话!!! 关键是要找到赔钱的。 本帖最后由 RainningSky 于 2019-11-28 17:23 编辑 |
[71 楼] RainningSky
[泡菜]
19-11-28 16:45
identify 发表于 2019-11-27 18:29 不按人情,LD的权威又怎么体现呢? |
[70 楼] hzlucian
[泡菜]
19-11-28 16:30
IEC909 发表于 2019-11-28 13:03 鬼探头危险是因为预料不到+看不到,半夜蹲马路上也预料不到+看不到。 |
[69 楼] 三泡台
[资深泡菜]
19-11-28 13:42
拿火车说事的可以有各种理由,但说刹不住是不合适的。每天十分钟里的鬼火也是各种刹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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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楼] IEC909
[泡菜]
19-11-28 13:03
hzlucian 发表于 2019-11-28 09:16 但这跟鬼探头有啥关系?人站马路※※不动那叫鬼探头吗? |
[67 楼] hzlucian
[泡菜]
19-11-28 09:16
IEC909 发表于 2019-11-27 19:34 如果路上车多,一个人站路中间,要么造成严重拥挤甚至引发多车事故,用么就被躲闪不及的车辆撞。 麻烦你开个车再来讨论司机的事。 非机或者行人当然支持自己的权利了,老子天下无敌不是么? 本帖最后由 hzlucian 于 2019-11-28 09:16 编辑 |
[66 楼] IEC909
[泡菜]
19-11-27 19:44
有人站在马路中间⇒所有人都是站在马路中间的?偷换概念说的就是这种吗?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发布 |
[65 楼] fabureta1
[注销用户]
19-11-27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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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楼] IEC909
[泡菜]
19-11-27 19:34
fabureta1 发表于 2019-11-27 16:20 人站在路※※就是鬼探头?你是这么理解的? 本帖由安卓客户端发布 |
[63 楼] identify
[资深泡菜]
19-11-27 18:29
jrry7 发表于 2019-11-27 15:11 我们现在最可笑的是,一个大陆法系的国家,判个案子还要按人情。 欧美海洋法系,判个案子,就是按规矩判,按过往案例判。 |
[62 楼] fabureta1
[注销用户]
19-11-2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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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楼] jrry7
[泡菜]
19-11-27 16:04
hzlucian 发表于 2019-11-27 15:37 对啊,行人不能上机动车道,车应该避让行人。车有责无责都有法律依据啊 |
[60 楼] Ф左眼
[资深泡菜]
19-11-27 16:03
identify 发表于 2019-11-27 15:57 律师是用来确定责任用的 ![]() 拿领导不当回事?领导上面还有领导 领导 领导 不宜讨论 本帖最后由 Ф左眼 于 2019-11-27 16:06 编辑 |
[59 楼] jrry7
[泡菜]
19-11-27 16:02
identify 发表于 2019-11-27 15:57 白撞依据的哪条法律? |
[58 楼] identify
[资深泡菜]
19-11-27 15:57
jrry7 发表于 2019-11-27 15:11 不要混淆概念,违反规矩就是白撞。律师是用来确定责任用的。 |
[57 楼] 国砖
[泡菜]
19-11-27 15:48
不用那么极端,就说行人违规撞死白撞,司机违规按故意伤害判,这里大部分觉得司机亏的就怂了,别扯规则,本质上追求得都是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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