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 -- 斌姐眼中的摄影大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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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楼] 斌姐 [泡菜]
17-2-3 09:06
mum001 发表于 2017-2-2 12:00
祝斌姐新春快樂,事事順意:)


谢谢!新春如意吉祥!:)

这么多祝福俺都不好意思不更新了

今天晚些更:)
[815 楼] mum001 [资深泡菜]
17-2-2 12:00
斌姐 发表于 2017-02-01 04:12
谢谢!新春愉快!:)

感谢关注这个帖子的所有亲们,真心抱歉这段更新太慢,祝大家新春大吉大利,万事胜意:)...

祝斌姐新春快樂,事事順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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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楼] 斌姐 [泡菜]
17-2-1 12:12
寒江渔影 发表于 2017-1-30 20:51
拜个晚年。楼主新年快乐。


谢谢!新春愉快!:)

感谢关注这个帖子的所有亲们,真心抱歉这段更新太慢,祝大家新春大吉大利,万事胜意:)
[813 楼] 寒江渔影 [泡菜]
17-1-30 20:51
拜个晚年。楼主新年快乐。
[812 楼] 斌姐 [泡菜]
17-1-29 23:45
声色茶马 发表于 2017-1-28 10:36
确实鞭辟入里。

顺便拜年。


谢谢!新春快乐:)
[811 楼] 声色茶马 [资深泡菜]
17-1-28 10:36
斌姐 发表于 2017-1-14 11:02
:)

说到批评的艺术,朱光潜曾把批评学者分成四大类:

第一类批评学者自居“导师”的地位。他们对于各种艺术先抱有一种理想而自己却无能力把它实现于创作,于是拿这个理想来期望旁人。

第二类批评学者自居“法官”地位。“法官”要有“法”,所谓“法”便是“纪律”。这班人心中预存几条纪律,然后以这些纪律来衡量一切作品,和它们相符合的就是美,违背它们的就是丑。

第三类批评学者自居“舌人”的地位。“舌人”的功用在把外乡话翻译为本地话,叫人能够懂得...如以自然科学的方法去研究作者的心理,看他的作品与个性、时代和环境有什么关系...或专以追溯来源、考订字句和解释意义为职务。

第四类是印象主义的批评。印象派主张各人应以自己的嗜好为标准,我自己觉得一个作品好就说它好,否则它虽然是人人所公认为杰作的荷马史诗,我也只把它和许多我所不欢喜的无名小卒一样看待。

返观当下的影像批评,朱老在80多年前写下的文字,今天看着依然句句鞭辟入里。
确实鞭辟入里。

顺便拜年。
[810 楼] 斌姐 [泡菜]
17-1-14 11:02
mum001 发表于 2017-1-13 13:45
藝術的批評和批評的藝術


:)

说到批评的艺术,朱光潜曾把批评学者分成四大类:

第一类批评学者自居“导师”的地位。他们对于各种艺术先抱有一种理想而自己却无能力把它实现于创作,于是拿这个理想来期望旁人。

第二类批评学者自居“法官”地位。“法官”要有“法”,所谓“法”便是“纪律”。这班人心中预存几条纪律,然后以这些纪律来衡量一切作品,和它们相符合的就是美,违背它们的就是丑。

第三类批评学者自居“舌人”的地位。“舌人”的功用在把外乡话翻译为本地话,叫人能够懂得...如以自然科学的方法去研究作者的心理,看他的作品与个性、时代和环境有什么关系...或专以追溯来源、考订字句和解释意义为职务。

第四类是印象主义的批评。印象派主张各人应以自己的嗜好为标准,我自己觉得一个作品好就说它好,否则它虽然是人人所公认为杰作的荷马史诗,我也只把它和许多我所不欢喜的无名小卒一样看待。

返观当下的影像批评,朱老在80多年前写下的文字,今天看着依然句句鞭辟入里。
[809 楼] mum001 [资深泡菜]
17-1-13 13:45
斌姐 发表于 2017-01-13 02:46
对于文艺作品的赏析,美学大家朱光潜曾说过这样一段话:

“批评的态度预存有一种美丑的标准,把我放在作品之外去评判它的美丑;欣赏的态度则忌...

藝術的批評和批評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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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 楼] 斌姐 [泡菜]
17-1-13 10:46
对于文艺作品的赏析,美学大家朱光潜曾说过这样一段话:

“批评的态度预存有一种美丑的标准,把我放在作品之外去评判它的美丑;欣赏的态度则忌杂有任何成见,把我放在作品里面去分享它的生命。遇到文艺作品如果始终持批评的态度,则我是我而作品是作品,我不能沉醉在作品里面,永远得不到真正的美感的经验。”

对于影像的观看,俺觉得是相通的。

冯君蓝


预备着的童女
天国子民的样式
[807 楼] mum001 [资深泡菜]
17-1-1 19:11
斌姐 发表于 2016-12-28 09:41
更新了一下《论摄影》,终于:)

这期加了新内容:诵读段落提及的主要影像。

有兴趣的可看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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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 楼] 斌姐 [泡菜]
16-12-31 18:28
这是拍郭晓雯的另外一张。

冯君蓝:

也许因为正值生死拔河的拉锯,也许因为注射吗啡止痛的影响,拍照的过程中,晓雯每每陷入出神的状态。

即使如此,她的眼神却绝不空洞。因着深信自己即将归回上帝的怀抱,她的目光反倒显现出常人没有的坚定,而充满盼望;仿佛能穿透现世的迷雾,直达永恒的彼岸。

教我联想起《使徒行传》中,初代教会的第一名殉道者司提反,他因为一次诚实无畏的布道,激怒了犹太教的反耶稣※※人士,而遭受被乱石投掷的私刑。

正当他气绝之际,他的眼神放光,仿佛看见天开了。

天开了

死亡或是通向永生形式的门槛

本帖最后由 斌姐 于 2016-12-31 18:33 编辑

[805 楼] 斌姐 [泡菜]
16-12-28 17:41
更新了一下《论摄影》,终于:)

这期加了新内容:诵读段落提及的主要影像。

有兴趣的可看一下:)

聆听摄影经典:《论摄影》- 9
[804 楼] 斌姐 [泡菜]
16-12-26 22:13
渔光樵影 发表于 2016-12-26 21:59
最后的生命之火,点燃了赢弱的烛光,发出灿烂的光辉。


[803 楼] 渔光樵影 [泡菜]
16-12-26 21:59
最后的生命之火,点燃了赢弱的烛光,发出灿烂的光辉。
[802 楼] 斌姐 [泡菜]
16-12-26 20:36
这段时间有点忙晕头,抱歉这么久没更新。

继续冯君蓝。

下面这张《主的使女》,据说是冯君蓝所有作品中他本人最珍爱的一张。拍摄的是台湾排湾族福音歌手郭晓雯

冯君蓝:

“晓雯姊妹怀孕初期查出罹患直肠癌,医生要她立即拿掉孩子以利抗癌。经过一番天人交战,她祷告后告诉医生,‘我想不出母亲为了自保而牺牲自己孩子的道理,所以我没法答应。’ 最终她拒绝了医生的建议,坚持保全胎儿。

怀孕期间她吃足了苦头,肚子越来越大,挤压肿瘤,期间出现两次血崩,但她拒绝服用止痛药,最后产下一个健康可爱的女儿,但由于错失最佳治疗时机,癌细胞扩散,后来她陆续拿掉了多个器官,最后医生甚至要做一个网子,把她上半身的各个器官托住,因为整个下腹已经空掉了,就这样挣扎了近三年,最终没有办法。

她离世前一周,她先生打电话给我,说她看过我之前拍的照片,问我愿不愿意为她拍一幅照片,她要把这个照片给先生和孩子留作纪念,也作为她※※徒这个身份的一个告白。

我那天其实很慌张,就借了一口钟,拍照时随便拨了个时间挂上去,然后把教堂的烛台拿来点上蜡烛。

那时晓雯已命在旦夕,几乎丧失视觉,仅剩下一半听力。她先生小心翼翼地把她从轮椅抱到座位上。我很怕她会摔下来,她发现我很紧张,无比温柔地安抚我:‘牧师,你不要紧张,你知道我不会有第二次机会了,所以我拜托你,没有拍到你满意的照片之前,请你不要停,我一定配合,今天是我先生的生日,这是我可以留给他的最后的礼物。’

拍的过程我几乎要掉泪,我觉得她非常美,拍完我送她回去,她坐在车上,眼睛都张不开了,她就笑:‘牧师,你知道我今年33岁,作为一个女人,我嫁给了爱我的男人,也是我深爱的男人,作为妻子的同时,我还成为了母亲,我给了孩子我所能给的,我的人生非常完整,我没有遗憾,我知道我要去哪里,我会回到上帝那里,我也不害怕。谢谢你,这个下午我非常快乐。’

拍完第二天黄昏她就陷入昏迷,5天后就走了,走时早上8点多,恰恰是照片上钟定格的这个时间。

只因为神的爱与她同在,教晓雯深信‘死亡’对主的使女而言,不过是带领她通向另一崭新存有的门槛。镜头前的晓雯俨然是名圣徒,向我们见证了:爱更胜于求生,爱比死更坚强,圣洁的爱甚至联结于永恒。”

主的使女,为爱牺牲的母亲

本帖最后由 斌姐 于 2016-12-26 20:40 编辑

[801 楼] 斌姐 [泡菜]
16-12-11 14:30
冯君蓝

婚姻的盟约,爱的学习与实践
[800 楼] 斌姐 [泡菜]
16-12-11 14:04
冯君蓝

夏娃,帮助成全者
[799 楼] 斌姐 [泡菜]
16-12-11 13:48
先贴贴图。

冯君蓝

亚当,自然的园丁
[798 楼] 斌姐 [泡菜]
16-12-11 13:36
初引季风 发表于 2016-12-7 08:55
复制了一段……

外滩画报:B
冯君蓝:F

B:回到《微尘圣像》的创作上,您和模特之间是怎样互动沟通的呢?

F:拍摄的过程其实蛮随兴的,当感觉到了,我就与所欲拍摄的对象约定时间,但由于工作繁杂,我又糊涂,有时候当他们依约前来,我却已忘记这件事,只好临时从我收集的旧衣服里面找一件合适的给他/她穿上,就这样拍了。(教会弟兄姐妹知道我喜欢收集旧衣服,所以当家里有老人过世,或者会叫我去看看有没有喜欢的,所以就攒下来一些老式的旧衣裳,也就有了一些储备。)这些模特有的身上穿的是树叶的衣服,是我和我儿子、助理一起制作的,为了一次展览的主题《自然的园丁》。

我生性害羞,所以我很难拍摄我不熟悉的人。这里面拍的多数模特,都是我所熟悉的人,都是弟兄姐妹,我爱他们,他们也爱我,在信任方面没有问题。拍摄的过程可能耗时半个钟头到好几个钟头,磨掉一个卷,两个卷,他们就会慢慢进入状态。

拍照前其实也不一定都想清楚了,所以不是完全按着《圣经》照表抄课的还原,有时会等到完成照片之后来联想、搭建意义和画面的故事。我蛮喜欢这样,因为我不需要做一个强有力的“导演”,也不需要太刻意的目的性,当我觉得味道到了,它足以用来传达特定内容的语境就足够了,这样 ...


好:)
[797 楼] 初引季风 [泡菜]
16-12-7 08:55
复制了一段……

外滩画报:B
冯君蓝:F

B:回到《微尘圣像》的创作上,您和模特之间是怎样互动沟通的呢?

F:拍摄的过程其实蛮随兴的,当感觉到了,我就与所欲拍摄的对象约定时间,但由于工作繁杂,我又糊涂,有时候当他们依约前来,我却已忘记这件事,只好临时从我收集的旧衣服里面找一件合适的给他/她穿上,就这样拍了。(教会弟兄姐妹知道我喜欢收集旧衣服,所以当家里有老人过世,或者会叫我去看看有没有喜欢的,所以就攒下来一些老式的旧衣裳,也就有了一些储备。)这些模特有的身上穿的是树叶的衣服,是我和我儿子、助理一起制作的,为了一次展览的主题《自然的园丁》。

我生性害羞,所以我很难拍摄我不熟悉的人。这里面拍的多数模特,都是我所熟悉的人,都是弟兄姐妹,我爱他们,他们也爱我,在信任方面没有问题。拍摄的过程可能耗时半个钟头到好几个钟头,磨掉一个卷,两个卷,他们就会慢慢进入状态。

拍照前其实也不一定都想清楚了,所以不是完全按着《圣经》照表抄课的还原,有时会等到完成照片之后来联想、搭建意义和画面的故事。我蛮喜欢这样,因为我不需要做一个强有力的“导演”,也不需要太刻意的目的性,当我觉得味道到了,它足以用来传达特定内容的语境就足够了,这样能给人更宽广的想象空间。
[796 楼] 斌姐 [泡菜]
16-12-4 12:10
回来说说俺们身边的影像。

最近有一组颇有争议的影像,不知道大家有没看过,就是阮义忠摄影人文奖的得主,冯君蓝的《微尘圣像》。
[795 楼] 初引季风 [泡菜]
16-11-30 19:56
斌姐 发表于 2016-11-30 17:10
怎么商量呢?当事人不同意就不展?:)

法律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吧。纽约州的判决依据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至于如何定义为艺术品,在这个案例里,州最高法院法官Judith J. Gische在判决中写道:
“被告迪柯西亚证明了自己是一名在国际艺术界享有广泛声誉的摄影艺术家。”


懂了。怎么商量那是当事人之间的事了。
[794 楼] 斌姐 [泡菜]
16-11-30 17:10
初引季风 发表于 2016-11-30 09:00
关键不是事先告知拍摄对象合作,而是展览之前是不是该和当事人商量一下? 现在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艺术品”又是如何被定义成为艺术品的呢?


怎么商量呢?当事人不同意就不展?:)

法律规定每个地方不一样吧。纽约州的判决依据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至于如何定义为艺术品,在这个案例里,州最高法院法官Judith J. Gische在判决中写道:
“被告迪柯西亚证明了自己是一名在国际艺术界享有广泛声誉的摄影艺术家。”
[793 楼] 初引季风 [泡菜]
16-11-30 09:00
斌姐 发表于 2016-11-29 18:06
然后呢,赔钱了吗?


在被诉讼的前一年,迪柯西亚曾在《故事书人生》一书中谈到他这个系列的拍摄:

“我从来没有真正怀疑过这样做的合法性,好几个与我共事过的编辑都告诉我这是合法的。如果事先告知拍摄对象并进行合作的话,是不可能拍出这样的 ...
[/quote]

关键不是事先告知拍摄对象合作,而是展览之前是不是该和当事人商量一下? 现在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艺术品”又是如何被定义成为艺术品的呢?
[792 楼] 斌姐 [泡菜]
16-11-29 18:06
初引季风 发表于 2016-11-28 13:31
btw,当时这张影像在画廊的销售价格约为2万5美金。


然后呢,赔钱了吗?
[/quote]

钱还不是最关键的,关键是这个案件的判决会带来的深远影响。

所以案子出来后,立即引起了艺术圈的极大关注。时任纽约现代艺术博物馆摄影部主任的彼得·加拉西,在代表迪科西亚提交法庭的一份宣誓书中如此写道:

“如果法律禁止艺术家展览和销售未经照片中人同意在公共场所拍摄的照片,那么在摄影领域的艺术表达将受到严重影响。如果这条禁令具有追溯效力,那么将意味着从公众手中夺走我们继承的文化中最有价值的传统之一。”

代表迪科西亚及佩斯画廊的律师将辩护的重点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已过了一年的有效诉讼时效。其二是:纽约州的隐私权法律禁止将未授权的个人肖像用于商业目的,亦即广告或销售用途。但如果肖像属于艺术品,则不受此法律的限制。

2006年2月8日,纽约州最高法院驳回了这起诉讼,理由是摄影师艺术表达的权利,要高于拍摄对象的隐私权。

2007年11月,纽约州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在被诉讼的前一年,迪柯西亚曾在《故事书人生》一书中谈到他这个系列的拍摄:

“我从来没有真正怀疑过这样做的合法性,好几个与我共事过的编辑都告诉我这是合法的。如果事先告知拍摄对象并进行合作的话,是不可能拍出这样的照片的。这种互斥性,或者说冲突和紧张的关系,是作品本身内容的一部分。”

[791 楼] 初引季风 [泡菜]
16-11-28 13:31


btw,当时这张影像在画廊的销售价格约为2万5美金。
[/quote]

然后呢,赔钱了吗?
[790 楼] 斌姐 [泡菜]
16-11-19 21:39
照片里的主人公是一名来自新泽西州联合市的退休珠宝商人,也是一名正统派犹太※※,名叫艾尔诺·努森茨威格(Erno Nussenzweig)。

2005年,努森茨威格偶然在一个展览目录里看到自己的照片,马上打了电话给律师。随后他向迪科西亚及佩斯画廊提起诉讼,理由是照片的展出、印刷及销售侵犯了他的隐私权以及哈西德派的宗教信仰,要求停止照片的印刷及销售,补偿性赔偿50万美金,以及150万美金的惩罚性赔偿。

btw,当时这张影像在画廊的销售价格约为2万5美金。
[789 楼] 斌姐 [泡菜]
16-11-19 21:19
回到迪科西亚

从这个拍摄于1999-2001年的系列,他选了17张,命名为《Heads》,从这17张中他选了13张,于2001年9月6号-10月13日在纽约佩斯画廊展出。

以下这张也在展览中,被取名为:Head No.13, 2000

正是这张照片给迪科西亚惹了一场官司。

[788 楼] 斌姐 [泡菜]
16-11-15 17:49
初引季风 发表于 2016-11-15 13:54
你都已经说过了。那我再来假想下:首先要自己思考选择一个题材,然后拍几万张照片,选出四千张好作品,然后再挑出几十张精品。


题材只是第一步。

第二步是怎么拍。这是比较关键的一步。比如迪科西亚想到这种拍法,也是一种本事:)

第三步是多拍,然后用极高的片比去选片,比如一千张选三张,或者四张:)

本帖最后由 斌姐 于 2016-11-15 18:08 编辑

[787 楼] 初引季风 [泡菜]
16-11-15 13:54
斌姐 发表于 2016-11-14 20:29
他们是怎样的?:)


你都已经说过了。那我再来假想下:首先要自己思考选择一个题材,然后拍几万张照片,选出四千张好作品,然后再挑出几十张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