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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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bressong
[陈年泡菜]
10-2-16 22:40
今天比较倒霉,被一个摩托车撞了
看图 事故发生在绍兴县32省道上 我在车道上直行,看油不多了,看到马路对面有一个加油站,就准备左拐去加油,左拐前看到对方车道上50米远处有一个摩托车对向驶来,我估计不会撞上,就开始左拐。 对方无牌(带人)摩托车,车速过快,导致刹车没有刹住,也打不过方向,停不下,没能完全绕开,就径直撞在了我的后保险杠右后侧上,我的保险杠油漆挂了,对方摩托车上两人(估计夫妻)倒地,摩托车貌似没有车牌,有点损伤,两人都没事。从地上站起来指责我。 马路中间是单实线,但是比较模糊,我也不清楚有没有虚线区段。 这样的事故,不知道怎么算? ![]() [2010-02-16 22:55 补充如下] 补充,对方车道上这50米有减速带的,摩托车根本不顾这个 [2010-02-16 23:18 补充如下] 事故发生时的状态是,对方的摩托车撞在我的车侧面,不是我撞他 [2010-02-16 23:21 补充如下] ![]() 引用:原文由 Schumi 在2010-02-17 10:07发表 这种情况下应该是要让对面车的..50米不能是依据. 只要对方没超速..你横占车道.责任在您哦 我就是怕对方的责任认定不清,交警认定个对半责任就麻烦,认定我全责,也是走保险,所以选择息事走人 等交警太麻烦,现在这样没有责任认定书,回头我是不是可以想个办法走保险? [2010-02-17 12:11 补充如下] 对方不合我纠缠,我感觉是两点:1,他自己心虚没有牌照和驾照(农村的摩托都这样),2,自己超速,估计看刹车印是能看出来的。 我不想和对方纠缠的是因为:1,怕交警来了责任认定对半开,对方没有保险,最后没实际意义。2,怕对方节外生枝,3,自己有事,没有时间耗,看保险杠没裂,虽然油漆被擦得厉害。 认倒霉了,不过就像有些朋友说的,双方人都没事,算是万幸 [2010-02-18 15:54 补充如下] 现在想想对方摩托撞上我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以为我只是掉头而已,所以他就往加油站一侧(路边)打方向避让(不减速或者减速效果不好),不巧我是去加油站的,当发现我的真实意图时,他已经来不及再次修正了,于是就撞上了我。 不然50米的车距我想足够我拐弯,另外路面时双车道的,没有其他车辆,即使他速度很快,他也有充分的余地修正方向,避免事故的发生(不论责任和错对,当发现有可能发生碰撞时,总是想避免发生的,就像有人排队加塞,事实已经发生,不管错对,无论谁也会主动刹车让) 我再次强调并不是不知道转弯要让直行,不然我还特意留意对方的距离干吗?! 楼下某些质疑我驾照的卫道士就免了吧,谁敢拍胸脯说你上路就没有违过章? [2010-02-18 15:59 补充如下] 碰撞发生的时候,我车身已经一半(下了路基)近了加油站,另一半还在省道上(占据了单向2个车道中的1/4,也就是半个车道,还有1个半车道是空着的) [2010-02-18 16:25 补充如下] 很少有一辆车都没有的道路,一般都是对面车还比较远的时候,认为是安全的情况下转的弯,关键问题是多远距离是安全?这个就要根据个人的经验判断了。 按照您的意思要对面没了车再过,如果对面一直间断有车过来,换成您就不转了?? 我觉得您没有看到这次事故的本质问题,不是我没安全意识,而是我对安全距离的判断失误 比如这次我认为50米是安全的,通过这次教训,下次我会改成100米。要是下次100米再被撞,我只能再改成150米。 [2010-02-18 16:25 补充如下] 很少有一辆车都没有的道路,一般都是对面车还比较远的时候,认为是安全的情况下转的弯,关键问题是多远距离是安全?这个就要根据个人的经验判断了。 按照您的意思要对面没了车再过,如果对面一直间断有车过来,换成您就不转了?? 我觉得您没有看到这次事故的本质问题,不是我没安全意识,而是我对安全距离的判断失误 比如这次我认为50米是安全的,通过这次教训,下次我会改成100米。要是下次100米再被撞,我只能再改成150米。 ![]() |
[200 楼] Diesel
[陈年泡菜]
10-2-22 09:32
原文由 Goose2 在2010-02-21 13:20发表 呵呵, 都不是 ![]() |
[199 楼] bressong
[陈年泡菜]
10-2-22 08:26
我感觉开车的才是弱者,道路上的机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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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楼] 沙漠之箭
[资深泡菜]
10-2-21 23:05
前年还有一次从嘉兴回宁波,在沈海高速的宁波绕城高速段上,刚从超车道回到行车道,车速尚未减速到行车道限速以内,正好那个地方有个监控拍照点,被闪光灯拍了。事后收到违章通知单:本行车道限速110km/h,实际车速测速117km/h,超速50%以内,扣3分,罚款200元。
该测速是准确的,与俺被拍照时查看的速度表数据基本一致,当时看速度表约120+,该速度值时的表速误差约-5km/h。所以,无话可说,也没有必要去申辩。 TNND,只是短暂超速了7km/h,也照罚不误,所谓“10%允许误差范围”不过是人云亦云的谬传 ![]() ![]() |
[197 楼] 沙漠之箭
[资深泡菜]
10-2-21 22:04
原文由 Goose2 在2010-02-21 19:53发表 嘿嘿,老夫有一次单双号日子记错了,白天在车流里正常过单双号限行的江夏桥,没有闪光灯拍照,事后也被交警从监控录像中识别捕获了,不扣分,但罚款一百元 ![]() 不要说道路上各种交通监控摄像头多,就算小区里也到处是摄像头,甚至偏远乡镇里也到处都有摄像头,可谓“一切都在掌控之中”。最搞笑的是有不少全国通缉的逃犯跑到宁波的偏远乡镇躲起来,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结果纷纷落网,连怎么被发现的都没搞明白 ![]() |
[196 楼] Goose2
[资深泡菜]
10-2-21 19:53
原文由 沙漠之箭 在2010-02-21 15:21发表 以后到宁波开车要小心了! 刹车前还得看看后面是否有车跟得太紧, 而且BMW, MERCEDES之类百公里刹车成绩在34-36米俱乐部的更要小心了!:) |
[195 楼] 沙漠之箭
[资深泡菜]
10-2-21 15:21
原文由 Goose2 在2010-02-21 13:15发表 呵呵,举证难度和成本是很高,但是,宁波财实力政雄厚,所以摄像头多如牛毛,密度差不多是全国之最。 当然,这也不能完全解决证据问题,但是已经好多了。 所以,这不是“等于空谈” ![]() |
[194 楼] Goose2
[资深泡菜]
10-2-21 13:20
原文由 Diesel 在2010-02-21 07:43发表 呵呵, 不是的, 之前用GOOSE, 后来密码丢了, 就注册一个GOOSE2。 喜欢柴油车, XD的ID是DIESEL, 莫非也是柴油车?还是喜欢DIESEL时装?:) |
[193 楼] Goose2
[资深泡菜]
10-2-21 13:18
“另外,那个几分之几怎么来?法律有明文吗还是执法者一拍脑门?”
可以查一下地方交通法规或者交通事故处理法规, 如果没有具体规定, 一般JCSS也不轻易划定百分比, 只定主责, 次责, 对责, 不涉及金额划分; 当事人自己协商而定, 实在不行找法院。 |
[192 楼] Goose2
[资深泡菜]
10-2-21 13:15
“其中,“1.1.1.2.9后车与非正常减速的前车发生追尾事故:前后车承担同等责任。”这一条就很合理,为什么?想想就可以明白。
不足之处是:对“非正常减速”没有做出明确界定和解释。我的理解是:凡是未被上位法所允许的减速情况都属于“非正常减速”--应该说:“非正常减速”的情况范围是很窄的,几乎都是“特例”;其中,鄙人认为,“非正常减速”应该可以不包括上位法所允许的合法使用紧急刹车的情况,但是却应该包括上位法所不允许的不合法使用紧急刹车等非正常减速情况。” 宁波的地方法规真是细致, 但是如果在实际执行中无法认定前车减速和刹停的意图(或者举证难度和成本很高), 等于空谈。 |
[191 楼] skywalker1991
[资深泡菜]
10-2-21 12:02
原文由 Goose2 在2010-02-21 07:12发表 还是那个案例,A无照正常驾驶被C追尾,C负所谓的事故的2/3责任;B有照正常驾驶被C追尾,伤亡损失一样的情况下,C负全责。 你觉得这样相同的事故,不同的责任划分合理吗?对C而言能起到好的惩戒作用吗? 另外,那个几分之几怎么来?法律有明文吗还是执法者一拍脑门? [skywalker1991 编辑于 2010-02-21 12:02] |
[190 楼] skywalker1991
[资深泡菜]
10-2-21 11:34
原文由 Goose2 在2010-02-20 23:18发表 这是处罚和监管力度的问题,不应该和事故责任认定本身混为一谈。 A事故无责,并不代表当事人不接受B处罚。 本例法院给出的的一揽子解决方案,其实是变相鼓励应该负全责的当事人,起不到应有的惩戒作用。 何况,如前所述,中国的现状是“法律由执法者解释,看当事人犯在谁手里”,这样的把两件事放一起处理的一揽子方案会给执法者更大的可操作空间。 |
[189 楼] 沙漠之箭
[资深泡菜]
10-2-21 11:33
原文由 skywalker1991 在2010-02-21 11:26发表 完全赞同! |
[188 楼] skywalker1991
[资深泡菜]
10-2-21 11:26
原文由 Goose2 在2010-02-20 23:18发表 我赞成警察的处理意见,就应该犯了哪条处罚哪条。该地方法院那种一合几分成的全套方案看似合理,实际上对双方都不公平。 如果觉得无照驾驶惩罚力度不够,那就加大好了。而不是人家明明在事故中无责的情况下硬给加上几成事故责任。 |
[187 楼] 沙漠之箭
[资深泡菜]
10-2-21 11:13
无证驾驶和事故责任,是联系处理还是区分处理,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不能随意孤立起来,也不能随意一刀切,一句话:看因果关系,看法律法规条款。
换个话题,G老兄多次提到并提到“追尾后车全责” ![]() 上位法从来都没有规定过“追尾后车全责”,也没有这样的意思和精神,要是不信的话,不妨去查查条文 ![]() 应该说宁波的那个标准中,对于追尾事故的责任确定,划分的情况非常细,而且责任确定的也很合理,应该是吃透并综合考虑了上位法各相关条款的精神。 ---------------- 1.1.1.2.7后车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后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前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1.2.8后车与正常减速的前车发生追尾事故:后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前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1.2.9后车与非正常减速的前车发生追尾事故:前后车承担同等责任。 1.1.1.2.10后车与正常停车的前车发生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前车不承担责任。 1.1.1.2.11后车碰撞违法停车的前车事故:视线良好能及时发现前车的,后车承担主要责任,前车承担次要责任;视线差不能及时发现的,前车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后车承担同等以下责任。 1.1.1.2.12超车后未拉开安全距离立即驶回到原车道与被超车发生追尾事故:超车方承担主要以上责任,被超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1.1.1.2.13前车倒车与后车发生事故:前车承担主要以上责任,后车有过错的承担次要责任,无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 其中,“1.1.1.2.9后车与非正常减速的前车发生追尾事故:前后车承担同等责任。”这一条就很合理,为什么?想想就可以明白。 不足之处是:对“非正常减速”没有做出明确界定和解释。我的理解是:凡是未被上位法所允许的减速情况都属于“非正常减速”--应该说:“非正常减速”的情况范围是很窄的,几乎都是“特例”;其中,鄙人认为,“非正常减速”应该可以不包括上位法所允许的合法使用紧急刹车的情况,但是却应该包括上位法所不允许的不合法使用紧急刹车等非正常减速情况。 无论市区或高速公路上,都会有类似的情况和问题。 |
[186 楼] bressong
[陈年泡菜]
10-2-21 10:33
原文由 laughskyshao 在2010-02-21 09:23发表 后来具体JCSS是怎么裁定和处理双方的呢? |
[185 楼] laughskyshao
[泡菜]
10-2-21 09:23
原文由 ytlu 在2010-02-21 08:32发表 这位的说法完全正确。我遇到过,比楼主不幸的是对方重伤,倒地不起。警察不会去测有没有超速,因为你借了他的道,无论中间是实线还是虚线都是你的错。至于证照倒是会有点问题,无证驾驶可能会导致对方负一定的责任。 |
[184 楼] ytlu
[资深泡菜]
10-2-21 08:32
从交通事故本身来讲,如果对方证照齐全,没有超速,LZ应该负全责任,对方如果无证且超速也只能负1/3责任,对无证驾驶行为将另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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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楼] bressong
[陈年泡菜]
10-2-21 08:21
真是精彩的讨论
![]() |
[182 楼] Diesel
[陈年泡菜]
10-2-21 07:43
原文由 Goose2 在2010-02-21 07:12发表 兄台是 wise goose? 多年未见啊~ |
[181 楼] Goose2
[资深泡菜]
10-2-21 07:12
再一次强调: 法律在惩戒违法行为的时候, 同时也给出了提倡的方向; 如果不对无证驾驶的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外加事故责任处罚, 那么我虽然无证, 但只要小心驾驶, 不违反其他交通法规,我所面临的违法代价最多就只有行政处罚!也就是说仅仅限于拘留15天以内, 罚款2000以内。而且没有被抓到或者出事, 还惩罚不到我!
这样无疑就否认或者低估了无证驾驶对社会的危害性!无证驾驶在各起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是不同的, 无证驾驶上路伊始就是构成对社会的危害,但具体损失尚未界定, 所以给了一个起步处罚(拘留15天以内+2000元以内罚款); 如果发生事故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那么应该再追加处罚(无论是累计形式, 还是合并形式), 我想这个道理不难明白吧? 如果要把无证驾驶与事故责任绝对孤立起来, 至少目前在中国是行不通的。 追尾后车全责的做法许多人开始想不通, 但是后来逐渐明白了, 一是降低了执法成本, 节约司法资源; 二是告诫大家一定要保持车距并注意观察, 安全行车。 类似的, 我也倾向于无证驾驶全责或主责的提议, 之前在某些地方交通事故处理法规中的确有这一条的, 但后来取消了。 法院网江西鄱阳地方法院的基于民法的判决也同基于交通法的定责相差不大, 即次责(性质当然截然不同), 但这个判例走出这一步我觉得是有勇气的, 一般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决往往是基于交警的定责(因为法院本身无技术能力判定交通事故责任, 也不可能复原模拟事故现场, 原被告双方也不太可能引用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研究所等权威机构鉴定和举证), 但这次基于民法给出了不同结果, 也是一大进步! 你举例美国的司法制度, 我不想多评论, 早已汗牛充栋, 国内司法界和学术界也多有争议。 我只想说: 某些看似合理或者进步的举措, 执行的结果却是适得其反的! 说句题外的, 中国现在进入农村城市化+经济高速发展时期, 城乡人口因为工作, 求学等原因迁移流动比例很高, 给交通带来很大压力。 然后某几个每年寒暑假3个月, 每天不用坐班制挤公交上班的大学教授就想出来取消春节, 五一和十一长假, 美其名曰减少交通压力和旅游景点压力, 并推行带薪休假制度, 因此先把五一长假取消了。 现在单位工作紧张, 如果不是长假制度, 客户放假, 供应商放假, 主管部门放假, 同行放假, 一般很难请长假(无论目的是休息, 返乡探亲, 旅游, 还是其他), 或者人家都不休长假, 我也不好意思请长假, 所谓的带薪休假也是基本上年底或者淡季的时候连续几周休几个0.5-1天消耗掉, 假日经济GDP也没有创造出来!沙漠XD不会对此没有怨言吧? 美国的公众假日安排比较灵活, 许多节日每年不固定, 而是与周末连在一起, 这样可以提供3-4天的连续休息。 欧洲有许多国家6-8月通常有2-3周的法定长假。 这些怎么都没有引入“接轨”呢? |
[180 楼] 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
[禁言中]
10-2-21 01:32
原文由 沙漠之箭 在2010-02-21 00:04发表 唉 |
[179 楼] 沙漠之箭
[资深泡菜]
10-2-21 00:04
原文由 醉太平I 在2010-02-20 22:37发表 没办法,咱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情况就是这样子的 ![]() 就这个案例问题而言,我认为交警的分开处理方法更为科学合理和客观公正。法院的判决实际上是类同于合并处理方法(中国法律一直以来有合并量刑的传统习惯,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对于美国式的累计量刑方法是感到难以理喻和难以接受,“一个人怎么可能会被判几百年乃至上千年的有期徒刑呢” ![]() ![]() 所以,“法律由执法者解释,看当事人犯在谁手里”--这句话说的太精辟了,反映了当前中国的执法现状。 ![]() |
[178 楼] Goose2
[资深泡菜]
10-2-20 23:28
谢谢!
其实中国也有路权的规定, 但是没有这么细, 更没有规定顺序。 总结一下, 就是特种车》人》直行》右转》左转》支路让干道(可惜在04年的新交法里取消了这一条。 加拿大有无对无证驾驶在交通事故中应承担责任和行政处罚的规定? |
[177 楼] Goose2
[资深泡菜]
10-2-20 23:18
“张某在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车上路,实施了违法的行为且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同时也造成了既定的损害事实。至于因果联系,本案中行为与结果间虽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但具有间接的内在的因果联系。张某实施的先前违法行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与王某的过错行为偶然结合,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实践中,交警部门在进行事故认定时也会将无证驾驶作为承担责任的事由,如果无证驾驶者无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则仅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同样会判决无证驾驶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通常承担责任的比例较低。” 这个说法我比较认同, 因为法律在惩戒违法行为的时候, 同时也给出了提倡的方向;如果不对无证驾驶的人进行行政处罚+事故责任处罚, 那么我虽然无证, 但只要小心驾驶, 不违反其他交通法规, 不超速, 不实线掉头, 不逆行, 等等, 那么我所面临的违法代价就是行政处罚! 这样无疑就否认了无证驾驶对社会的危害性! |
[176 楼] skywalker1991
[资深泡菜]
10-2-20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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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加拿大的路权 路权,这个名词我们在来到北美之前可能从未听说过,那么什么叫路权?简单来说,就是你在路上的权利。你是该畅通地行驶,还是该慢,该让,该停,这里面有很大的学问。 在北美开车,路权的规则是非常清晰和完善的,这样才能保证在有限的道路条件下,在繁忙的交通流量下,路上仍会顺畅,提高了效率,节约了时间,路上的交通事故也会相应减少,人们的驾车才会有一种安全感。 那么回到考试上,关于路权你需要知道哪些内容呢?如果你有过一次考试失败的经验,或者“幸福”地顺利通过了考试,也千万不要扔掉你的那份黄色评分报告,仔细分析一下你丢掉的每一分,是你对自己的驾车能力的一个有效评价,成功或失败都要对自己做到心中有数。 评分报告分左右两项大内容,左侧是导致考试失败的主要原因分析,右侧是一些小的扣分点,想要通过考试,必须在重大问题上没有失误,那么路权就是重大问题的首位。在这里路权有更具体的区分,包括行人,自己及其它车辆这三种情况。 路权从最高到最低的排列顺序是什么呢? 首先具有最高优先权的是紧急车辆,包括救护车,消防车和警车。当他们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所有车辆和行人必需及时谦让,靠边停车或保持路口畅通,让他们能及时顺利通过,而且不允许在150米内跟随紧急车辆。 其次有较高优先权的是行人。行人在正常遵守交通规则行走时具有高优先权,行驶的车辆必须谦让。但偶尔行人违背了交通规则,造成了一些路面危险时,正常行驶的车辆有权鸣笛警告,但警告无效时,仍必须谦让行人。如不谦让行人,会受到记分“两点”的处罚。 最常见的行人有绝对优先权的地方是: 1 在专门为行人横跨主路所划出的行人道上,如行人一旦按亮了“闪黄灯”,两侧车辆必须停在行人道前等待行人安全通过。 2 行人在具有停牌(Stop Sign)的路口过路时,相应方向的车辆必须谦让。 3 在交通信号灯的主路口,行人通过路口的信号灯是绿灯时,转弯车辆必须谦让。 具有第三优先权的是主路直行车辆。 具有第四优先权的是主路转右车辆。 具有第五优先权的是主路转左车辆。 具有第六优先权的是小路(面对停牌)的车辆,在完全停稳后,应观察清楚确保主路上无车辆通过时,方可驶出停牌路口。 具有第七优先权,即最弱优先权的是正在做停车动作的车辆,如进出停车位,平行泊车,三点掉头,靠路边停车或起步的车辆,只有在确保不影响该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时,才可以做相应动作,否则必须等待。 以上是路权级别的基本顺序,在没有路权时,该停车等待,千万不能抢道,动车前仔细观察,确保分析判断正确,否则极易出交通事故。在有路权时,应及时不犹豫地通过,否则极易造成后车追尾,交通堵塞,或给其它驾驶员造成迷惑,同样易出事故。 在分析判断其它车辆有无路权时,还必须结合车的距离及速度,在不同的距离和速度情况下,路权的级别可能会有差异。 考试时涉及到路权判断规则的几个要点是: 1,停牌(Stop Sign):其中四面停牌(All -Way Stop Sign) 比较简单,路权规则为先到先走,同时到达右手先走。其中单向停牌预示主路有高优先权,应彻底谦让,不能抢道,观察清楚两侧各150米无情况方可通过。 2,闪红灯:意义为加强停牌。同普通停牌处理方法。 3,闪黄灯:意义为小心通过。如直行,只需将脚悬于刹车上,同时转头左右观察。右转时,适当减速,若无行人不必停车。左转时,只有当对面有直行或右转车或行人时,要及时停车谦让,否则可不必停车。 4,无控制路口(uncontrol intersection):路权同四面停牌,但可不必完全停稳。 5,交通灯路口在不同信号灯下的路权规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但又有较复杂的情况,这在考试失败的原因中占75%。因为主路上车多,人多,车道多,车速快,信号种类多,变化快,在综合因素复杂的情况下,在极短时间里能全面,正确分析判断路权,是走还是停,走到那里,停在何处都有不同的规定。具体情况有兴趣的朋友可到我们驾校听听理论课,就一目了然,然后胸有成竹地上路,考试定会事半功倍。 6,在改变你当初的状态时,你的优先权弱于正常行驶的周围车辆,如换线时,前后方车距或车速在不允许时,应自己等待,寻找时机,切忌强行换道;当转弯进入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车道时,应及时避让该车道的车,如让牌(Yield Sign)。 现在你大致清楚了路权判断规则,对于在中国有一定的驾车经验的人来说,会需要下比较大的功夫去调整思想,改变观念,重新树立起一套新的规则,才能尽快适应在加拿大的学车,考车,开车。 要说在国内开车与加拿大开车的本质区别是什么,综合概括起来就是你当走则走,当停则停,行车才最安全。安全开车是在这里考试的头号要求,驾驶技术倒在其次。技术不好可以在实践中慢慢地摸索,提高,但安全意识不够,路权判断不清,在与其它车辆行人共用路面时,极易造成迷惑,混乱,严重会造成交通事故,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路权的规则实际上很复杂,要在实践中慢慢总结经验,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就熟练掌握。 |
[175 楼] 醉太平I
[禁言中]
10-2-20 23:10
原文由 Goose2 在2010-02-20 22:55发表 在墙外啊,难怪对条文这么认真。 --------- ![]() |
[174 楼] Goose2
[资深泡菜]
10-2-20 23:08
路权, 是否可以理解为一是依法占用, 使用和通过道路的权利, 二是占用, 使用, 通过的优先权利?
不明白你的“此路权”和“彼路权”。 那篇法院的判例是否可以帮忙贴上来? 我这里看不了。 谢谢! 因为看不到文章, 所以我在猜测: JCSS把交通行为看成一种特定民事行为, 套用特定法律(交通法和事故处理办法); 而法院是把交通行为看成是一般民事行为, 套用民法, 所以得出了两种不同的结果。 法院可能认为无证驾车, 从一开始就是对全社会实施的一种危害行为, 所以应当相应承担责任, 不过尊重JCSS, 也结合事实和法律, 从无责判为次责。 |
[173 楼] skywalker1991
[资深泡菜]
10-2-20 23:07
原文由 Goose2 在2010-02-20 22:55发表 兄台的风度让我汗颜 ![]() 我的理解,你所说的是上路权,我所指的路权(rjght-of-way)表述为在通行中或者在路口处的优先权。车辆必须避让有优先权的行人和有优先权的其他通行车辆。 下面是你要的全文: 无证驾驶是否属于承担事故责任的事由? 作者: 罗小明 发布时间: 2009-12-11 08:55:53 -------------------------------------------------------------------------------- 《道路交通事故疑难问题解析》一书认为无证驾驶不属于承担事故责任的事由。书中案例的案情如下:张某正在驾校学习驾驶技术,但还没有取得驾驶证。2007年6月12日,张某将单位的小汽车开出去郊区游玩。在一路口等红灯时,适有王某驾车超速行驶,距离过近,撞上张某的车,造成张某轻伤。 书中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的规定,认定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主要有三个标准:(一)事故当事人行为与事故发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二)事故当事人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三)当事人过错的程度。张某无证驾驶虽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但这个行为对于本起事故的发生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承担事故责任,应由王某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 通说认为,侵权行为需具备四个构成要件: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联系。诚然上述案例中张某并没有车辆驾驶上的过错,但是否因此就可以免除张某的事故责任呢? 颁发机动车驾驶证是一种授权性行政许可行为,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人,才可以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也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因此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必须经主管部门的资格审查,包括对其交通安全知识、驾驶技术多方面的考核,并不是所有的申请者都能获得驾驶资格。无证驾驶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具有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法律明确禁止无证驾驶。 张某在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车上路,实施了违法的行为且具有主观上的过错,同时也造成了既定的损害事实。至于因果联系,本案中行为与结果间虽没有直接的因果联系,但具有间接的内在的因果联系。张某实施的先前违法行为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与王某的过错行为偶然结合,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实践中,交警部门在进行事故认定时也会将无证驾驶作为承担责任的事由,如果无证驾驶者无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则仅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同样会判决无证驾驶的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通常承担责任的比例较低。 (作者单位: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 |
[172 楼] Goose2
[资深泡菜]
10-2-20 22:55
路权, 是否可以理解为一是依法占用, 使用和通过道路的权利, 二是占用, 使用, 通过的优先权利?
不明白你的“此路权”和“彼路权”。 那篇法院的判例是否可以帮忙贴上来? 我这里看不了。 谢谢! [Goose2 编辑于 2010-02-20 22: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