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者本人都是法盲 自求多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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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楼] dities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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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4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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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楼] wlsw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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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楼] nightfalcon
[资深泡菜]
19-10-24 11:03
ditiesihao 发表于 2019-10-24 10:56 本帖由 MI+9 客户端编辑于:2019-10-24 11:04:21 |
[123 楼] dities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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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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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楼] tianman
[泡菜]
19-10-24 10:46
nightfalcon 发表于 2019-10-24 10:42 你这就是狡辩了 这种情况确实属于车道减少的状况。 |
[121 楼] nightfalcon
[资深泡菜]
19-10-24 10:42
hzlucian 发表于 2019-10-24 10:19 到底是障碍物还是车道没了,你大可继续装睡。 本帖由 MI+9 客户端编辑于:2019-10-24 10:44:15 |
[120 楼] wlsw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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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楼] nightfalcon
[资深泡菜]
19-10-24 10:41
ditiesihao 发表于 2019-10-24 10:36 本帖由 MI+9 客户端发布 |
[118 楼] tianman
[泡菜]
19-10-24 10:39
hzlucian 发表于 2019-10-24 10:34 这就怪了。。。 刚才你还说:“关键点不在于“交替通行”的概念”呢 ![]() hzlucian 发表于 2019-10-24 10:22 |
[117 楼] dities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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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楼] hzlucian
[泡菜]
19-10-24 10:34
tianman 发表于 2019-10-24 10:31 我认为视频情况适用“交替通行”啊。 |
[115 楼] 熊猫儿
[泡菜]
19-10-24 10:34
论坛上事后仔仔细细反反复复的看都不是一边倒 没争议
也难怪女司机不服气 |
[114 楼] nightfalcon
[资深泡菜]
19-10-24 10:33
ditiesihao 发表于 2019-10-24 10:23 本帖由 MI+9 客户端发布 |
[113 楼] tianman
[泡菜]
19-10-24 10:31
hzlucian 发表于 2019-10-24 10:22 这就是胡搅蛮缠了 你再看看主贴: 非烦 发表于 2019-10-23 19:00 |
[112 楼] hzlucian
[泡菜]
19-10-24 10:30
wlswql 发表于 2019-10-24 10:29 那劳烦你把交法里关于“车道减少”的定义也好,概念也好,条件也好,发出来啊。 |
[111 楼] wlsw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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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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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楼] hzlucian
[泡菜]
19-10-24 10:24
ditiesihao 发表于 2019-10-24 10:23 你比我狠,一步到位了。 |
[109 楼] dities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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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楼] hzlucian
[泡菜]
19-10-24 10:22
tianman 发表于 2019-10-24 10:15 关键点不在于“交替通行”的概念,而在于“车道减少”的概念。 这都能扯,看来素质教育确实任重而道远啊。 |
[107 楼] hzlucian
[泡菜]
19-10-24 10:19
wlswql 发表于 2019-10-24 10:09 对于应该是“常识”或者“共识”性质的词语,提出不同的观点,就比较好笑了。 你认为“减少的车道”,不属于“车道减少”;那我举个简单的例子,一路口3条道,左转直行右转。因为“天晓得什么原因”,交警封掉了直行跟右转2个车道,然后没有立任何指示牌,按照你的逻辑,是不是这个路口只许左转了? |
[106 楼] 近视老花眼
[泡菜]
19-10-24 10:18
非烦 发表于 2019-10-23 19:00 你看视频里的故事是不是可以换个角度讲:“一辆正常行驶的大型客车,侧面出现一辆突然启动并道的小轿车,斜插过来。大客车刹车不及时,两车相撞。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应该女孩开的小汽车优先?” ![]() |
[105 楼] tianman
[泡菜]
19-10-24 10:15
hzlucian 发表于 2019-10-24 10:00 这和主道还是辅道没有关系 前贴说“主路”只是说明那条路是可以正常行驶的、需要变过去行驶的那条道路。。。 既然不存在交替运行的前提,这就是普通的变道。 |
[104 楼] hzlucian
[泡菜]
19-10-24 10:11
臭手 发表于 2019-10-24 10:09 附议。 视频女司机后续做法不对,要求行政复议即可,交警现场判罚被推翻的又不是新鲜事。 |
[103 楼] wlsw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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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楼] 臭手
[老坛泡菜]
19-10-24 10:09
近视老花眼 发表于 2019-10-24 09:44 论坛是发表意见的地方,但不是随便给别人定性扣帽子的地方,你说我钻牛角尖的依据是什么? 就是因为你觉得自己的意见是金科玉律,其他不同意见的都叫钻牛角尖。 现在见到这种随便给别人或某件事定性的大嘴必须要上去踩两脚,也算是净化论坛风气了。 好好的发表意见没人反对,这个案例能引起这么多的争议本身就是个临界情况,在没有官方最终的结论之前都只能是各抒己见,谁也不敢保证自己的观点就正确,甚至即使是法院二审判决下来的也未必就是正确的。 就如当年彭宇案的判决,经过这么多年的回顾看当年的判决确实不妥,尽管后来官方百般澄清,但那个判决让国人互助互爱互信的风气倒退了不只20年也是事实。 本例之中现场执法警察的判断只是最开始的第一步,如果当事人坚持行政复议甚至起诉、上诉、申辩下来,结果还未可知。 所以不要把话说得太满,更不要随便给别人定性扣帽子。 |
[101 楼] ditiesi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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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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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楼] hzlucian
[泡菜]
19-10-24 10:00
tianman 发表于 2019-10-24 09:51 强行把别人变成“辅路”了? 大家都是主路,突然少了一道,只要车辆多就必然发生排队现象。 本帖最后由 hzlucian 于 2019-10-24 10:01 编辑 |
[99 楼] 国砖
[泡菜]
19-10-24 09:58
在屋脊,只要是变道不成的,永远是变道车占理,要么就是法律有问题,要么就是别人不礼让你太缺德,想想看,其实未必世界上真有那么多胡搅蛮缠的人,只不过时这种人都爱四处叫嚣罢了,沉默的大多数在网上反倒变成了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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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楼] tianman
[泡菜]
19-10-24 09:51
臭手 发表于 2019-10-23 21:33 确实,“本事故应该属于典型的车道减少路段” 但是,在当时的场景下“不适用于机动车依次交替通行的原则”。 为什么呢? 你省略了这一条法规的关键部分:“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 要知道,这个第45条其实是关于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有序通行的规定。 这是大前提。。。 视频可以看到,当时主路上并没有“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 大家都是开车的,应该很清楚,在主路上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交替通行反而会造成原本没有的拥堵。 |
[97 楼] hzlucian
[泡菜]
19-10-24 09:51
nightfalcon 发表于 2019-10-24 09:41 是你一厢情愿地给“交替通行”下定义而已。 |